说明:
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
2.本章各项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
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提供2024至2026年云南省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需求审核、拟发行项目的发行前审核和已发行项目的跟踪评估服务,确保债券资金投向合规,提升云南省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发行质量,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 |
名称 |
标号或文号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2018年修正 |
2 |
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 |
财预〔2017〕89号 |
3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预〔2016〕155号 |
4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财预〔2017〕97号 |
5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预〔2018〕28号 |
6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
财预〔2018〕209号 |
7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
厅字〔2019〕33号 |
8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
国发〔2019〕26号 |
9 |
财政部关于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 |
财办库〔2019〕364号 |
10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库〔2020〕43号 |
11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
财库〔2020〕36号 |
12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财预〔2021〕5号 |
13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预〔2021〕61号 |
14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
财预〔2021〕110号 |
15 |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
云厅字〔2019〕43号 |
16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的通知 |
云财债〔2021〕36号 |
17 |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通知 |
云发改投资〔2022〕207号 |
18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的通知 |
云政办发〔2023〕8号 |
19 |
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
|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质量要求
(一)审核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需求及拟发行项目的申报材料
1.协助制定和完善云南省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标准。评审依据要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和云南省相关制度要求,审核标准内容全面准确完整、层次清晰、可操作性强。
2.对2024-2026年云南省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需求审核和发行前审核。主要包括:
①根据政策法规,确定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基本条件,项目前期准备是否合法合规,前期准备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②对项目收支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对项目能否实现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进行审核,对项目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编制是否科学、合理,三者数据逻辑是否一致。
③指导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配合完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核对、修改及相关材料上传等工作。
④对2017年以来发行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后需调整用途的专项债券项目,出具项目审核意见,协助开展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有关信息披露、公开等工作。
(二)跟踪评估2017年以来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采用实地调研抽查的方式,每标段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专债项目的跟踪评估,分析评估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整改对策,出具《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跟踪评估报告》。评估内容主要有:
1.项目建设实施运营情况。
2.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其他资金落实情况,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评估论证。
3.项目收益是否达到预期,是否能按时还本付息。
4.对专项债券形成资产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5.对专项债券用于资本金的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论证。
6.对组合融资模式等市场化融资筹措、使用、还本付息情况及相关风险点进行评估论证。
(三)审核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文件
对云南省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以及其他所有关于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项目调整时需要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的复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债券基本信息按照公开信息披露规则和甲方具体要求进行复核。
2.对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进行复核。
3.对债券财务评估报告内容及格式按审计准则、公开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复核。
4.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内容、格式、数据等进行复核。
5.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从逻辑一致、数据一致等方面进行复核。
6.根据甲方要求,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披露材料的进行审核等相关工作。
7.甲方需乙方协助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采购标的概况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
1标段:云南省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前审核和后续跟踪评估服务项目1
2标段:云南省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前审核和后续跟踪评估服务项目2
3标段:云南省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前审核和后续跟踪评估服务项目3
4标段:云南省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前审核和后续跟踪评估服务项目4
5标段:云南省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前审核和后续跟踪评估服务项目5
6标段:云南省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前审核和后续跟踪评估服务项目6
(二)采购数量
每个标段平均分配每年云南省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需求审核、拟发行项目的发行前审核和已发行项目的跟踪评估服务的项目。
(三)实施及交付时间
由采购人结合实际决定。
(四)交付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债务管理处、债务监管中心。
注:等额划分年度采购预算320万元,即每个标段年度采购预算约为53.33万元。各项目标段项目个数及预算金额在服务期内将根据实际情况平均分配。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组织开展审核评估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策划组织能力,具有组织或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审核评估的丰富经验。
2.投标人须依据采购人的需求制定工作服务方案,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审核评估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具体审核评估工作。服务方案应包括总体布局、实施方案、执行流程、具体服务内容、针对重点部分的解释说明、质量目标、人员组织机构、服务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及内控保障体系等。
3.乙方应当组建5人及以上专业团队,全年累计服务天数不低于100天,并指定或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专业团队组成人员不得同时参与各州(市)和省本级有关单位的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人责任心强,能与甲方积极保持联系、随时沟通问题,并按照甲方的有关工作要求全程指导监督。
4.根据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切实可行意见或方案,及时联系责任单位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复核。复核基本要求包括:完备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连续性,严谨性。由于复核工作量大、时间紧,乙方须在指定工作期间内合理安排人手保证工作质量,且按时完成。
(二)服务期限
提供2024—2026年云南省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前审核和后续跟踪评估服务,该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照采购方实际工作需要,每个中标人需派一人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现场驻点。
(三)服务效率
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甲方提出的全年或分批次审核任务和时间要求,及时将方案和参加审核的人员名单报甲方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按照甲方确定的流程有序组织开展并完成工作。
2.具有本地化服务场所和服务能力,除驻场人员外,非特殊情况,服务团队须在1小时内响应,如需到达现场的,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到达现场,特殊情况及时反馈。
3.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建立并完善机构内部保密工作机制,严禁参与委托业务的工作人员泄露保密内容。
中标人在合同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成果文件:
1.交付云南省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评审标准。
2.加盖公章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核意见(含多个轮次对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其他披露材料的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
3.加盖公章的对需调整用途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核意见。
4.《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跟踪评估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5.整理的需归档信息披露文件。中标人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中标人须建立并完善机构内部保密工作机制,对提供的审核、评估服务全程负保密责任,
严禁参与委托业务的工作人员泄露工作内容。
2.需求审核及发行前审核过程中,服务机构应保持独立第三方,不允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及项目单位等业主方,协商确定审核结果或增减专项债券需求额度,不得以后续业务介绍、存款、贷款等作为条件左右审核结果。
3.审核各项目标准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