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医院电视广告制作与投放服务项目。
2.服务对象:石家庄市人民医院
3.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
4.最高限价:151万元
二、服务要求
1.有专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沟通、协调广告投放服务的相关事宜。
2.必须宣传医院的正面形象,负责广告内容、表现形式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审查工作,所投放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和国家规定,不能出现国家强制性、限制性内容。
3.广告投放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与医院沟通投放内容,重点宣传医院名医、重点学科等内容,树立医院良好品牌形象。
4.广告发布前,至少5个工作日提供给医院全部广告资料(包括资料、图片、音频、视频等)。
5.广告投放频率、时长,必须满足医院需求。如果调整播出时间段、广告价位等重要信息必须提前7天进行沟通,不得影响广告效果。
6.提供播出证明资料,如出现漏播情况,漏一补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三、付款方式
每个月支付一次,以播出时间计算,每完成30天的播出,提供播出证明资料交给医院后,医院支付上个月的播出费用,共计支付6次。
四、技术参数
1.服务内容:制作医院品牌广告,并在电视台投放。
2.发布要求:
(1)品牌广告在石家庄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中投放;
(2)发布的品牌广告时长,大于等于15秒;
(3)每天黄金时间段发布次数不少于7次;
(4)一天内的发布次数,要大于等于14次。
3.质量及技术要求
(1)成片视频为高清影像画质,最低1080线,最高1920线的分辨率,音频为高保真立体声。
(2)成片文件为AVI文件格式,同时提供用于网络应用的RM播放格式。
(3)成品画面清晰,切换流畅自然,色彩协调,音质优美,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4.团队要求: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制作团队,完成包括内容策划、脚本撰写、录制、配乐、混音、降噪等相关工作。
5.版权要求:中标人需保证广告中使用的全部素材均为自有版权或合法使用,对于违法违规使用素材、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由此导致采购人遭到处罚或遭第三方索赔,中标人应无条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经济损失;本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归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所有。
6.设备要求:采购人不提供设备,中标人需投入录音设备及后期制作设备等满足音频制作需求的相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