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海洋灾防体系项目) 是贯彻落实国家海洋防灾减灾部署,提升覆盖我市管辖海域海洋灾害观测监测、数据传输、预报警报和风险管控等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的重大防范体系建设 项目。主要包括天津市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天津市基本海洋数据传输网升 级改造、天津市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力提升、天津市海洋灾害风险管控能力提 升四大功能板块,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对现有岸基站设施整体维修改造;在海洋灾害重点关注区域增设岸基观测站和在线监测站;开展海上平台观监测系统建设;增设波浪观测站位;投放中型多参数浮标;建设测冰雷达观测系统。及开展相关配套建设工作。
海洋数据传输网升级改造。实施多个观测发送接收端卫星通信国产化替代; 升级改造海洋通讯网络,实现系统化综合展示;建设包括多源卫星遥感、生态 专题数据、灾害专题数据等功能模块系统的数据综合处理平台。以及开展相关 配套建设工作。
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力提升。改造海洋预警报业务机房,升级建设高性能计算机、新建 GPU 智能计算机,建立高性能计算机集群;网络安全能力建设; 升级改造视频会商系统;升级海洋预报公众智慧服务平台;开展预报模式国产化替代;完善风暴潮漫堤漫滩预警、生态、海冰、海漂垃圾等要素辅助系统; 建设天津市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体系,开展人工智能预报;升级改造实验室设施及环境保障能力、高精密仪器实验安装运行条件,提升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分析技术能力、海洋计量检定校准能力,建立天津市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平台;以及开展相关配套条件建设及体系综合系统联调工作。
海洋灾害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开展海洋灾害隐患评估与整治,完成多处一级隐患区评估与整治;提升精细化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能力;建设天津市海洋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和综合决策平台体系;建设警戒潮位标志体系及海况视频监控体系,重点区域配套建设风暴潮风险实时监测系统;开展海平面上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体系建设,开展海水入侵和海岸侵蚀能力提升。以及开展相关配套建设工作。
根据项目实施安排,项目主体执行内容分标段已启动实施。目前,相关主要执行标段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各标段建成后需进行系统功能联调工作,以确保各标段有机融合。本联调工作结合天津海洋灾防体系工程项目成果和未来天津市海洋防灾减灾需求,旨在实现各标段业务系统间的协调运作,以发挥整体性能,达到整体优化目标,并确保项目建成后天津海洋灾防体系工程整体业务系统的有效运行。
该联调工作完成后,能保障天津海洋灾防体系工程的整体协调能力与运行 效率,确保海洋观监测设施运行正常,海洋观监测数据与观监测设施设备状态 信息通过数据传输网汇入数据中心,海洋预警报业务支撑软硬件系统运转正常,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验室设施设备有效运行,全面提高海洋观测、海洋预警、 海洋生态灾害监测等能力。同时,海洋观监测数据、预警报数据以及海洋灾害 评估数据等能在天津市海洋灾害综合决策平台集成,并通过海洋灾害预警决策 支撑平台等为海洋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极大提升海洋预警决策工作能 力,进一步完善海洋预警决策体系。
本项目为根据天津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构建需求,针对海洋预报预警、生态防控等功能实现及指标深化开展论证研究,完成技术性工作。同时,结合 项目实施各功能板块和实施情况,协调各参建单位,指导实施单位完成系统技 术、数据、标准等相关测试及调试,满足天津海洋灾防体系整体发挥有效作用, 实现体系策划及考核相关技术要求和绩效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开展天津海洋灾防体系中海洋观测系统各功能板块涉及海洋灾防数据、标准、接口、协调等相关工作联调工作。实现岸基和离岸观测系统(海洋观测站点、海况视频监控站、X 波段测冰雷达观测系统、海上平台观测系统、波浪谱浮标观测系统、海上浮标综合观测系统)以及警戒潮位标志物、风暴潮风险实施监测系统和海水入侵监测系统采集的观监测数据和设施设备状态信息,通过相关地面光纤专线、无线专网、北斗通信系统,传输至天津市海洋观测网数据中心的数据管理平台及相关存储设备。
开展天津海洋灾防体系工程中海洋预警报业务系统功能联调工作。实现天 津市风暴潮漫堤漫滩预警系统、国产化海洋数值预报模式、人工智能预报系统、基于水动力-生态耦合的海洋生态预警业务系统、天津市海冰数值预报系统、天津市海洋一体化智能网格预报系统、海洋生态灾害自动化预警系统产生的预报 数据传输至天津市海洋观测网数据中心的数据管理平台,达到整体体系设计目 标。
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验室功能技术联调工作。实现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验室设施及环境保障能力升级和实验室分析能力提升要求,满足生态灾害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生态预警监测分析需求。
开展天津市海洋预警决策支撑平台、海洋预警指挥支撑平台、海洋预警技术支撑平台、海监总队指挥支撑平台和沿海相关涉海单位、各功能区、街道海洋灾害综合决策系统接收终端的系统功能联调工作。调试各平台间的通讯传输链路的连通性,保障各平台间的会商连接、视频信号传输及控制的稳定性。
(1)形成联调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2)按照联调技术方案牵头组织协调各执行标段辅助单位及实施单位开展联调工作;
(3)根据体系联调情况,完成联调报告及系统运行报告;
(4)完成海洋灾防体系联调,配合实现体系既定技术目标,满足海洋灾防体系技术验收条件。
五、验收要求
1.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联调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验收。
(1)验收依据:主要包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2)验收范围:主要包括本项目的内容、系统运行情况。
(3)验收方式:系统测试、专业性评价、专家评审等方式。
(4)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天津海洋灾防体系各功能板块业务系统间运作的协调性;
②天津海洋灾防体系数据及系统运行的有效性、稳定性;
③协调各功能板块实现天津海洋灾防体系实施方案中技术性考核要求,确保系统关键性能满足要求;
④根据联调技术工作情况,形成联调相关成果报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中对项目需求内容真实详细的做出应答和承诺,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成交后执行标准低于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并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