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背景
为保障天津市北辰区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及时快捷地将涉嫌交通违法需扣留、交通事故需鉴定及违法停放的车辆清拖至指定停车场,不断提升良好的交通秩序,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就本项实施采购。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49.55 万元。
四、技术要求
(一)日常工作内容及要求
1、重要活动路线以及驻地清拖
主要工作为天津市北辰区范围内的各级交通警卫任务和重要会议、活动等交通安保任务路线保障和驻地的车辆清拖。
2、伴随勤务
工作内容为天津市北辰区范围内随警出勤的伴随勤务。其中主要包括重要节日、中高考、创文创卫、应急处置(包含演练),具体内容为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清拖、道路车辆清移、安全设施运输保障以及北辰区公安交通民警现场开据的强措扣留的车辆,清拖的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及无主机动车,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移到指定停车场。
3、突发事件以及恶劣天气保障清拖
主要工作内容为当遇极端恶劣天气时对车辆的紧急救援以及突发事件时对车辆的应急清拖以及驻地保障任务。
4、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拖
主要工作内容为天津市北辰区域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清拖, 以北辰区公安交通民警现场开据的强制扣留的车辆为依据,清拖的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小型客车、中型、重型客车、货车以及特种车辆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移到指定停车场。
5、警用交通设施的运输及摆放
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北辰分局交警支队的工作,为北辰分局提供警用防护设施的保管,将指定交通设施以及警用防护装备运送至指定地点并且按需摆放。
6、特殊救援作业救援
主要工作为根据北辰分局的需求,若发生特殊救援作业如车辆溺水打捞、高压、通讯设备等复杂地势的救援。
★7、建立道路清移服务台账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对道路清移所有服务要逐个建立电子台账,全面详细记录道路清移服务的信息(时间、清拖地点、车辆信息、使用单位、停放地点等)
(二)服务要求
1、文明救援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采取保障措施保证救援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履行车辆清移前拍照取证,车辆移交时有书面记录。
2、救援时限要求
接到救援命令时,6:00 至 22:00 时间区段,须保证 45 分钟内到达指定救援
现场。22:00 至 6:00 时间区段,须保证 30 分钟内到达指定救援现场达现场进行救援。
3、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成交供应商除了满足正常救援任务外,还应具有应对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的救援组织和足够备用车辆保障清移能力。
4、人员培训和演练
成交供应商的员工应当熟悉交通法规和业务操作流程。成交供应商应当制定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强化安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应具备培训材料、培训记录等。
5、设备维修保养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设备管理制定期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车辆和设备不带病上路。
6、对拖移损坏的车辆赔偿要求
成交供应商对拖移作业中造成损坏的车辆承担维修、赔偿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7、对被拖车辆停车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听从北辰分局指令,将被拖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地点,并与停车场人员进行完整交接手续,签字确认。
8、保密措施
由于救援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应履行保密协议中所有条款,对执行任务的路线及人物进行保密,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及一切法律责任,参与警卫任务人员, 应在所属派出所开具无犯罪纪录证明。
9、合同要求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承诺具备车辆及人员(自有)及相应的救援清障设备。
(三)作业要求
1、重要活动路线以及驻地清拖
重要活动路线以及驻地清拖任务主要包括天津市北辰区范围内的各级交通警卫任务和重要会议、活动等交通安保任务路线和驻地的车辆清拖,作业区域为辐射整个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区域。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救援、起吊或清拖。任务期间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安排足够的车辆和人员 24 小时值班,随时进行清拖作业,成交供应商要提供足够的清障车辆,保证安保路线任务的正常实施。
此任务由交警支队各大队向成交供应商发起委托,按照各大队要求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 7 天*24 小时随叫随到。
2、伴随保障勤务及要求
配合天津市北辰区内 4 个交警大队在重要节日、中高考、创文创卫、应急处置(包含演练)、夜检行动开展安全设施运输及摆放,配合进行路况巡查,并按照交警的指令对违法车辆进行清拖,清移至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辰分局指定的停车场,不得跨区停放。拖移前应当对违法车辆进行车辆外观确认。成交供应商在拖移过程中对拖移车辆造成损伤的,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对于违法强措扣留车辆清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移到停车场,清移期间保证被清移车辆的无损坏。
此任务由交警支队各大队向成交供应商发起委托,按照各大队要求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 7 天*24 小时随叫随到。
3、突发事件以及恶劣天气保障清拖
突发事件任务主要包括遇到恶劣天气时对受灾车辆的紧急抢险救援和防止避免发生灾害性连锁事故的驻地保障任务以及突发事件时对车辆的应急清拖抢险作业。作业区域为天津市北辰区,辐射整个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区域。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救援、起吊或清拖。任务期间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安排足够的车辆和人员随时进行清拖作业。
此任务由交警支队各大队向成交供应商发起委托,按照各大队要求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 7 天*24 小时随叫随到。
4、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拖任务及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为天津市北辰区域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清拖, 以北辰区公安交通民警现场开据的强制扣留的车辆为依据,将涉及事故车辆无论是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小型客车、中型、重型客车、货车以及特种车辆等,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移到停车场。
此任务由交警支队各大队向成交供应商发起委托,成交供应商需 24 小时值班随叫随到,按照需求将事故车辆拖至指定地点。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 7 天*24 小时随叫随到。
5、警用交通设施的运输及摆放
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北辰分局需求,将指定交通设施以及警用防护装备运送至指定地点并且按需摆放。
此任务由各大队向成交供应商发起委托,成交供应商需 24 小时值班随叫随到,按照需求将交通设施或警用防护装备等,运送并摆放到指定地点。
6、特殊救援作业救援
主要工作为根据北辰分局的需求,若发生特殊救援作业如车辆溺水打捞、快速救援、高压、通讯设备等复杂地势救援。
此任务由各大队向成交供应商发起委托,成交供应商需 24 小时值班随叫随到,配合现场民警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
★7、车辆及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共计需配备 2 部重型拖吊型清障车,4 部中型机械手型清障车,2 部中型平板型清障车,对应工作人员至少 16 名,来满足天津市北辰区域所有工作任务及事故车辆的清拖工作,同时应对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临时任务的清拖工作。成交供应商对特殊救援作业如车辆溺水打捞、快速路救援、高压、通讯设备等复杂地势救援及发生的车辆侧翻、货物散落等情况,应调配满足现场救援的大型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货车、吊车、铲车、叉车、打捞设备、危化品防护设备等)及具备专业资质的潜水员、电力高压作业人员等。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 7 天*24 小时随叫随到。
8、特殊要求
(1)进行作业时,如需要移车器进行拖移车辆,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移车器等必要手段,无条件拖移指定车辆。如遇装载危险品的车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防护工作,需具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防护措施。
成交供应商每发生一次拖移车辆,由现场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委托单,由中标单位将其车辆清拖至指定停车场,在此期间,成交供应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留存强制措施凭证,作为其结算依据,并保证无条件拖移指定车辆。
(2)由于该项目任务的特殊性除满足本招标文件的需求之外,中标方应另具备同等数量的车型和人员应对重大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专业清障车,需上齐车辆保险以及针对被拖车辆的车上货物险。
(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人员应经过清障救援技能专业培训,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及享有法律规定的五险一金。
(5)中标方应具备长期从事事故性救援且拥有资质和公益性保障、交通警卫任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保障服务的相关经验。
(四)工作站点、作业车辆、服务人员要求
★1、工作站点要求
本项目服务区域覆盖天津市北辰区,为实现道路车辆清移服务工作的快速反应,要求供应商在天津市北辰区域范围内合理设置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工作站点。
2、作业车辆要求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外埠车牌的机动车按照不同时间段在天津市部分道路通行受到限制。因此,为保证道路车辆清移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在项目中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应充分考虑限行相关规定对清移服务工作的影响,并承诺所提供的车辆能够完全满足清移服务工作的需要。其中对部分作业车辆种类数量的基本需求见下表:
序号 |
作业车辆种类 |
车辆主要功能和用途特点 |
1 |
中型专项作业车(机械手型清障车) 行业内俗称:中型机械手型清障车 |
具有托举装置(如:托臂、托架)、起吊装置(吊臂、吊钩)和绞盘等, 主要用于拖移中型、小型车辆 |
2 |
中型专项作业车(平板型清障车) 行业内俗称:中型平板型清障车 |
具有托举装置(如:托臂、托架)、装载平板和绞盘等,主要用于拖移中、小型车辆,并且一次最多可以同时拖移 2 辆 |
3 |
重型专项作业车(清障车) 行业内俗称:重型拖吊型清障车 |
具有托举装置(如:托臂、托架)、 起吊装置(吊臂、吊钩)和绞盘等, 主要用于拖移大型车辆 |
4 |
大型运输车辆包括大型运输货车、各吨位吊车、铲车、叉车、打捞设备、危化品防护设备等 |
具有吊运、装卸、打捞、运输、防护危化物质功能装置等,主要用于特殊救援作业及用于运输交通设施及警用防护装备等。 |
5 |
小型客车 |
任务中执行调度 |
注明:
★1、作业车辆要求统一标识,每车须装备正常运行一年以上GPS或北斗导航系统控制平台,提供承诺函。
2.为满足本项目需求,其他所需车辆、设备等允许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需要时临时租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3.为满足本项目需求,如遇特种救援时允许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需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特种救援服务(例如深潜水救援等),涉及相关资质、人员等相关证件需报采购人备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4.服务人员要求
要求供应商在项目中配备与投入车辆情况相匹配的道路车辆清移服务人员(专职)和作业车车辆驾驶人员(每辆清障车至少一名驾驶人员,1名服务人员),作业车辆驾驶人员要求具有准驾车型为A2(可驾驶牵引车)机动车驾驶证。
5.要求供应商提供
(1)所有服务人员名册清单,其中需包括每位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在岗时间、准驾车型,以及是否已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已缴纳社保等信息;
(2)每个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扫描件;
(3)每名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4)因本项目服务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参与项目的服务人员当年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五、违约责任条款
1、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合同中关于人员、设备的承诺,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全额的3‰;
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任务单的要求及时到位,延误任务进度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额的3‰;
3、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额的3‰。
清 单
车 型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中型机械手型清障车 |
4 |
辆 |
|
中型平板型清障车 |
2 |
辆 |
|
重型清障车 |
2 |
辆 |
|
大型运输车辆 |
满足现场 救援 |
项 |
大型运输车辆包含:大型运输货车、各吨位吊车、铲车、叉车、打捞设备、危化品防护设备等 |
注明:本次报价应包含满足技术需求服务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六、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项目结算时按最终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但服务期限内结算总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合同总价款部分不再结算,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达到合同总价款的,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一次性支付,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后二十日内支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八、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中标后,采购单位有权邀请招标代理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承诺提供的硬件、软件条件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受,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九、其他要求
1.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采购人业务的各种参数、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本条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3.供应商应为其派驻的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如因供应商及派驻服务人员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任何伤亡事故,都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
1.本项目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2.如果需要以附件形式表示,可写“见附件”,同时将附件按顺序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