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要求/备注 |
1 |
武汉经开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工作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无 |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
节能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进口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竞争。 |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
合同分包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
其他要求:
服务期 |
合同签订起1年。 |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2018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以下简称“武汉经开区”)按照国家公示地价编制要求组织开展了首轮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为健全和规范农村土地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有关要求,各地要全面开展辖区内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工作,其中公示地价体系中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正在加紧编制中,有必要尽快开展武汉经开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工作。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一)《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四)《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
(五)《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征地区片地价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862号);
(六)《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八)《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
(九)《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十)《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十一)《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方面,在开展2018版武汉经开区农用地基准地价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研判武汉经开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趋势及地价管理方向,开展武汉经开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农用地基准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在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方面,按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等工作,加强武汉经开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二)编制范围
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的编制范围为武汉经开区实际管辖范围。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编制范围为武汉经开区实际管辖范围内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的园、林、草地。
(三)工作内容
1、武汉经开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1)开展2018版农用地基准地价实施状况评估。总结分析2018版农用地基准地价实施中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开展武汉经开区农用地定级调整工作。在18版定级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本轮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定级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农用地土地级别。
(3)开展武汉经开区农用地地价评估工作。结合《农用地估价规程》等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开展武汉经开区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2、武汉经开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
(1)开展基础资料调查收集工作。收集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园林草调查监测数据、近五年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方面的资料以及投入产出、承包经营流转等外业资料调查。
(2)开展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建立园、林、草地定级指标体系,确定权重及评价标准,整理、量化基础数据资料和外业调查数据,开展定级单元分值测算,评定园、林、草地土地级别,开展级别调整与验证工作。
(3)开展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技术规程有关要求,结合武汉经开区管理需求界定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内涵和地价评估基本单位,并依据基础资料收集情况进行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4)建立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选择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确定各影响因素权重,计算各因素影响地价修正幅度值,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形成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五、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一)人员推荐配置要求(见下表):
序号 |
人员名称 |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2、宜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
2 |
项目团队的人员 (不含项目负责人) |
宜同时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
(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名单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
(三)成交供应商拟派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对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
(四)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六、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应按下列项目管理实施要求,编制本项目质量、进度管控方案,并结合供应商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实施具体环节、人员等要素予以管控,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1.质量控制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不限于如下:
(1)供应商单位的质量控制制度;
(2)供应商单位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本项目各流程节点质量控制措施;
2.进度计划及控制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需求提供进度控制方案,包括不限于如下:
(1)供应商进度服务计划;
(2)供应商审查各节点控制措施及提高审查效率的保障方案;
(3)供应商其他计划进度控制措施。
3.成果及质量要求
(1)成果要求:武汉经开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成果分为中期成果和验收成果。其中:
(1)中期成果包含汇报材料、汇报PPT、图件成果,以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中期汇报的成果文件为准;
(2)最终成果包含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以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的成果文件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规程。
4.验收要求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及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履约验收。
七、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有效服务期:供应商的有效服务期直至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查通过为止。在有效服务期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成果修订,组织专家论证及配合成果报批等一系列后续服务。有效服务期外,供应商也须持续为成果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八、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序号 |
重要 性 |
服务要求 项目 |
要求标准 |
|
1 |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
转账 |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 |
采购人根据本单位政府预算资金支付要求和规定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