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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评审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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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180001572730 发布时间:2024-10-18 文档页数:37页 所需下载券:10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评审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项目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000,0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评审咨询服务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评审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项目

1.00(项)

1,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

单价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评审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项目

1.00(项)

1,000,000(元)

1,000,000.00

总价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评审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项目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1、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工作要求,每月对崇州全市涉气企业提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动态变更及企业“一厂一策”方案审核服务,并对申报最低等级的企业“一厂一策”方案数据真实性开展入户核查;

2、按照涉气工业企业应纳尽纳原则,成都市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活动水平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对全市涉气企业提供污染源清单系统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系统数据信息审核服务;

3、结合上述工作成果,根据梳理形成崇州市差异化管控工业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4、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推广、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等工作,梳理形成崇州市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支撑材料,核算年度大气污染物实际减排量。

 

2

 

 

1.服务范围:

在崇州市开展涉气企业源清单系统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系统数据数据更新及审核服务,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动态变更和审核服务,梳理形成崇州市差异化管控工业企业名单,形成崇州市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支撑材料,核算年度大气污染物实际减排量。

2.服务要求:

按照成都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制度及其考核实施细则要求,确保崇州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重点行业管控工业企业应纳尽纳,绩效等级准确,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1)对崇州全市约2300余家涉气企业提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动态变更及企业“一厂一策”方案审核服务;对本辖区企业绩效变动,“一厂一策”方案数据真实性开展入户核查,向有升级需求的企业提供咨询、答疑服务;跟踪协调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资料复核及现场核查情况。

(2)动态更新完善崇州全市2300余家企业大气污染源管控清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系统,及时审核服务。

(3)梳理形成崇州市差异化管控工业企业名单,每月进行动态更新。

(4)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推广、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等工作,梳理形成崇州市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支撑材料,核算年度大气污染物实际减排量。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2

服务地点

崇州市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招标文件执行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付款进度安排

1、完成涉气企业污染源清单系统数据年度更新并通过成都市系统审核,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填报和“一厂一策”年度更新、形成崇州市差异化管控工业企业名单,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项目全部完成,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崇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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