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技术服务工作采购项目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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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技术服务工作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成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经挂牌出让后,采购人收到采矿权竞得人支付的本项目的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资料,采购人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向成交供应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除磋商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石场资源储量核实项目总结报告:取得采购人聘请的专家组验收意见; (3)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石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取得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书; (4)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取得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书。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雇员费用、交通差旅费、材料费、管理费、风险包干费、技术服务、验收和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响应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服务。 项目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工作任务。 (2)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能够完全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 (3)成交供应商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整体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 后续跟踪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期:完成全部成果后三个月内。(按本项目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之日起计,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售后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响应时间: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反馈服务需求后,成交供应商需在2个小时内予以响应,需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时,成交供应商需在1天内到达现场解决采购人反馈的问题,特殊情况须与采购人说明情况。 版权要求,本项目所产生所有的文档、数据、图表、视频等资料,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可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其它项目。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磋商文件、或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技术服务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书面成果及电子文档; (2)成交供应商在工作开展期间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的费用需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工作开展期间应和采购人加强沟通,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及协助。 (4)本用户需求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采矿业服务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技术服务工作采购项目 |
项 |
1.00 |
1,890,000.00 |
1,8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技术服务工作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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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项目概述:按照采矿权出让程序,龙川县自然资源局拟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等前期技术服务工作,待矿业权挂牌出让时将前期工作费用打包,本项目根据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实施工作的函)(2024年7月17日)文件确定的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石场(面积0.3141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2.工作依据: (1)《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 33444-2016); (2)《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 (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范》(DZ/T 0430-2023); (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12719-2021); (5)《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 (6)《装饰石材露天矿山技术规范》(JC/T1081-2008); (7)《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0316-2018); (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9)《矿山力设计标准》(GBJ50070-2020);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3.工作内容: (1)对项目区进行地形测量(1:2000,含工程点测量)、地质测量(1:2000)、地质钻探、钻探地质水文工程编录、岩矿试验、编制野外总结报告和负责专家组野外验收; (2)编制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石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取得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本项目评审意见书; (3)编制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取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书。 4.工作成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石场资源储量核实项目野外总结报告及专家组验收意见; (2)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石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3)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杨木坑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