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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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单位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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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荔浦市2024年第二期村庄规划编制服务 |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为促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确保村庄有序建设和协调发展,广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自然资办〔2023〕2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村庄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桂自然资办〔2024〕26号)等编制技术指导文件。荔浦市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依据关于推进2024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既定安排和最新指示批示,在稳慎有序全力推进的基础上采用实用性低成本简易型的模式,加快荔浦市2024年第二期村庄规划编制服务工作(荔城镇五里社区、东昌镇安静村,新坪镇兴坪社区,花箦镇福灵村、大江村,双江镇永坪村、同福村,青山镇永镇村、永华村,修仁镇建陵社区、横水村,龙怀乡东坪村、三河村,大塘镇西隆村,茶城乡茶香社区等15个村)。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村庄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为广西乡村振兴提供规划引领和要素保障。 (二)规划期限 在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因地制宜确定规划期限,期限为5-15年。 (三)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中国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1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6)国家其他有关土地、水、矿产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技术规范和标准 (1)《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 (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3)《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 (4)《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CECS354:2013);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7)《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2018年); (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 (10)《广西壮族自治区简易型实用性村庄规划审查要点(试行)》;(桂自然资办〔2021〕53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自然资办〔2023〕289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村庄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桂自然资办〔2024〕26号); (13)《桂林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14)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3.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中央1号文件); (2)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4)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7)《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8)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2020年);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8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9〕23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指引(2021年版)》; (1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低成本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327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8号); (1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39号); (16)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涉及国有农林场规划编制和规划许可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自然资发〔2023〕57号); (17)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2号); (18)《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82号); (1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产业发展部分)相关工作情况的函(桂自然资函〔2023〕2337号); (20)《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广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桂农办报〔2023〕30号); (21)《自治区党委农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村、示范村、提升村创建工作的通知》(2023年); (2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289号); (23)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四)规划范围 荔城镇五里社区、东昌镇安静村,新坪镇兴坪社区,花箦镇福灵村、大江村,双江镇永坪村、同福村,青山镇永镇村、永华村,修仁镇建陵社区、横水村,龙怀乡东坪村、三河村,大塘镇西隆村,茶城乡茶香社区等15个村的行政区范围。 (五)规划原则 1.坚持村民主体 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激发和调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主体性、主动性、积极性,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解决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避免替群众大包大揽。 2.坚持红线底线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三区三线”等有关红线底线约束和管控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保护村庄肌理、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和自然形态。统筹发展与安全,划定地质灾害风险、洪涝灾害风险、土壤污染风险控制线,分类明确管控要求。 3.坚持特色发展 系统保护森林、河湖、湿地等自然山水秀美风光和田园特色景观,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强化空间品质塑造,各美其美,避免“千村一面”。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利用本村优势自然人文特色资源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六)规划编制要求 按照国家、自治区实用性低成本简易型村庄规划编制深度要求,规划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 1.发展基础分析 总结分析各行政村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上位规划对本村的战略定位要求、村民主体意愿调查等基本概况及存在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2.发展定位与目标 结合村庄分类、村庄发展基础,合理确定村庄的发展定位与主要目标,明确村庄总人口、村庄建设用地(203图斑)面积等重要规划控制指标,并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3.底线红线及安全管控 落实好底线红线管控相关要求。将“三区三线”进一步细划落实到地块,落实划定重要自然人文资源控制线、安全控制线、明确村庄消防安全等相关管控要求。 4.国土空间布局优化 衔接与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规划内容,依据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格局,统筹优化乡村农业生产空间、生态保护空间、村庄建设空间等乡村国土空间布局。 5.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划定 以现状村庄建设用地(203图斑)为基础,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明确“留”、“改”、“拆”、“减”范围,以及相关机动指标。 6.做好宅基地布局 因地制宜做好分户需求预测,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和户均住宅用地标准、户均建筑面积标准,优先在现状村庄建设用地(203图斑)内的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建设用地选址。 7.乡村产业发展空间优化 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带布局,统筹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及其融合发展空间布局,明确各类产业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 8.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公服设施“补短板” 根据畅通对外交通,优化村域和自然村屯内部道路系统及停车场空间。对接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数量、选址位置和建设规模标准,落实设施空间安排。 9.开展国土空间治理和生态修复 根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目标和任务,针对本村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村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目标、区域、对象、内容和相应的重点项目。 (七)规划编制成果 规划成果包含“一图、一表、一则、一库、一说明”,应体现“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的工作导向,落实“能用、管用、好用”的总体要求,确保文字、图件、数据、表格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并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理。其中: 1.“一图”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村总体规划图、自然村(屯)规划图。 2.“一表” 包括但不限于村庄主要控制指标表、村庄规划重大项目表。 3.“一则” 行政村和自然村(屯)应紧密结合各村(屯)实际、管控需要和重点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并与规划内容和规划图衔接一致的管制规则。 4.“一库” 符合数据库标准的规划图中涉及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 5.“一说明” 按照“条理清晰、提法得当、言简意赅、彰显特色、讲本村话”的要求,对发展基础分析及规划主要内容作出必要性的说明。 (八)成果文件要求 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一式六份),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电子文本采用PPT或DOCX格式文件,附表采用XLS或XLSX格式文件,绘制规划附图采用GIS或CAD软件的标准矢量格式和JPG格式。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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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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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人应全力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应及时与采购人就履约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原则上成交人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8个小时内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服务期间现场服务次数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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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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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提交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 |
1. 成果提交时间(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22日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完成 。如因政策变化、采购人审批时序等因素影响,相关技术工作进度顺延。 2.交付地点:广西桂林市荔浦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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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一阶段支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 第二阶段支付: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第三阶段支付:规划成果通过批复并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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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依据磋商文件要求、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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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服务方案署名权归成交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文件,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服务方案。 2.服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 3.成交人提交的服务方案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文件的。 (4)编制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5)成交人未经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方案的。 4.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1500000.00,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5.磋商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价款、技术工作费、人工费、材料费、出图费、差旅费、调研费、培训费、管理费、设备、劳务、保险、利润及税金、政策性规定费用及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本表中所有条款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时必须响应,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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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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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属行业 |
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服务项目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所属行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