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规划项目的采购,是采购人为该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为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的依据。本章所提出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损失。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专项行动》明确,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实施范围,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进行规划。
为摸清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补齐发展短板、整合盘活存量资源,构建“一点多能、多站合一、高效运转”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亟需制定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规划。
二、内容要求
1、梳理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基础。全面梳理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现状,包括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节点设施、运力融合情况、市场运营主体、信息平台等,分析当前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形势。
2、明确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目标。基于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现状,预测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需求,明确发展趋势。结合桐庐县发展的实际基础和区域特色,提出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
3、提出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基于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谋划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
4、提出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宣传推广等提出支撑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保障措施。
5、配合业主完成2024年年度任务工作。
三、成果要求
1.“桐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定稿壹拾套(电子版和纸质版)。
2.所有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的要求。
3.完成2024年年度验收工作。
四、服务费支付
合同签订后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50%;2024年年度任务完成并通过省市县验收工作支付剩余合同价款,验收不合格则不支付剩余费用。
五、进度要求及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完成至2024年省市县验收工作完成。
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规划初稿及意见征求,初稿完成后15日内完成补充调研并提交修改稿,15日内完成修改稿修改并形成终稿。
六、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七丶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浙价服[2003]77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