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308紫外线光疗仪采购项目。用于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要求:
1.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1.2投标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
1.3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信息对接、端口开放及升级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配置设备试运行所需的配件、耗材及试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满足临床开展相关业务,并符合院感要求。
相关设备涉及到的配套耗材:a、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目录内的耗材要求不高于平台目录价格;b、不在目录内但如果采购人有在用的耗材,不高于采购人的使用价格;c、不在目录内也不属于采购人在用的耗材,不高于省内同级别三甲医院的在用价格,按同级别三甲医院供货价中最低价的8折提供,并提供送货清单、发票或合同等佐证材料。
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函,模板见附件《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4、采购货物标示“◆”为核心产品,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凡是列入核心产品范围的,其中任一产品出现相同品牌的,均被认定为一家投标人来计算。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包1:◆308紫外线光疗仪
(评审项1)1、LED光源;
(评审项2)2、采用高度集成的直接贴片COB封装,高纯度基板及特殊的分子架构,提升效率;
(评审项3)3、手柄一键式操作,无需脚踏开关,治疗结束自动停止照射;
(评审项4)4、最小红斑量测定贴片,照射定位和数据记录同时完成;且MED测试至少有两种模式;固定和自定义模式;
(评审项5)5、抗紫外阻燃材料;多重报警提示功能;≥12.1英寸触摸屏;
(评审项6)6、峰值波长(nm):≥308;
(评审项7)7、光源寿命:≥5000小时;
(评审项8)8、手柄输出接口:治疗出光头+MED测定出光头;
(评审项9)9、冷却系统:超静音水冷循环设计;
(评审项10)10、手柄低压运行操作,且配置带观察窗的治疗头;
(评审项11)11、辐照面积:20cm²<手柄最大治疗面积<25cm²,既保证操作便捷性,又保证手柄轻便便携性,满足腋窝等特殊部位的光疗;
(评审项12)12、辐照剂量:50-5000mJ/cm2;
(评审项13)13、辐照强度:≥100mw/cm2;
(评审项14)14、配置患者病例系统,方便医生操作;
(评审项15)15、外形尺寸L×W×H,(mm):约520×500×1240(允许±偏差2mm);重量(Kg):≤60。
★16、配置清单
序号 |
配置名称 |
数量 |
1 |
紫外线光疗仪整机 |
1 |
2 |
护目镜 |
2 |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泰禾福州院子小区东侧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 |
3 |
★ |
交货条件 |
按照招标文件验收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招标文件附后“11、检验标准和方法”执行。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支付方式按“8、其他”要求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履约保证金按“8、其他”要求执行。 |
8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补充说明: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须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货物总价款的10%。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等材料,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全额支付货物价款。现场交货条件下,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b.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c.履约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或保函等凭证。在中标人无违约的情形下,采购人于验收后12个月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