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9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7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眉山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采购 |
1.00(项) |
97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眉山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采购 |
1.00(项) |
970,000(元) |
970,0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眉山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采购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 |
|
一、项目概况 眉山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拟设置托位600个,总建筑面积25670平方米,其中眉山市东坡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4160平方米,设置托位150个;青神县公办托育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设置托位150个;仁寿县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筑面积约12500平方米,设置托位150个;眉山天府新区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510平方米,托位150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托育业务用房、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教学用房、托育产品研发和婴幼儿健康研究用房、儿童早期发展综合健康培训用房、营养厨房食堂等业务用房,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及管理系统等。 二、设计服务要求 1.设计服务内容:编制完成眉山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协助办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配合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本项目中仁寿县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具有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成果,眉山市东坡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具有方案设计成果,成交供应商应将已有成果加工转化成眉山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设计要求: 2.1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方案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设计成果负责。 2.2供应商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及现行行业规范。 2.3.设计成果(成交后提供):经采购人审查确认的纸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各6套,电子文档1份(包括CAD、PDF等格式)。 2.4履约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1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送审稿,签订合同后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初步设计取得批复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待EPC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通过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采购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以本条为准) 2.供应商应保证设计方案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供应商因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而形成的有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采购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设计成果使用于其他工程,也不得在未得到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设计作品进行企业宣传等一切活动。 4.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被采购人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供应商所有。 5.预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单位,可自行现场勘察,勘察费用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包括现场踏勘等)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7.本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8、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保密义务,除采购人书面许可外,供应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人披露、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资料。 9、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意见后,应在3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采购人。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 |
设计服务内容 |
1.设计服务内容:编制完成眉山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协助办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配合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本项目中仁寿县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具有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成果,眉山市东坡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具有方案设计成果。成交供应商应将已有成果加工转化成眉山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2 |
★ |
设计要求 |
2.设计要求: 2.1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方案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设计成果负责。 2.2供应商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及现行行业规范。 2.3.设计成果(成交后提供):经采购人审查确认的纸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各6套,电子文档1份(包括CAD、PDF等格式)。 2.4履约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1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送审稿,签订合同后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
2 |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采购合同等内容进行验收。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成果需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
4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签订合同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初步设计取得批复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待EPC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通过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