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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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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050001577507 发布时间:2024-11-05 文档页数:86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南县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采购需求

(A分标、B分标适用)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平南县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1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的实施,优化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助力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的实现。

A分标实施服务片区(六陈、思旺、平南街道)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195张;

B分标实施服务片区(东华、马练乡、大新、上渡街道)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205张。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30%以上,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二、对象范围

具有平南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县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象,并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含以下五类人群:

1.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3.收入低于每人每月1410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收入低于每人每年9450元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4.其他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73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63元/月可纳入服务对象);

5.经民政部门评估认定的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

(二)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评估认定,或依据县相关标准确定轻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

三、实施内容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平南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参考清单》(附件1),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为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包括但不限于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项目实施前已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同一家庭有2名及以上(含)服务对象的,不再重复补助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

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按服务方案实施(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对象家庭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家庭环境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并完成设施设备的调试。

四、服务质量

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生活辅助器具适配、智能化助老服务设施设备和火灾报警器等安保设备安装和施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改造服务以及采购的设施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确保质量合格。

五、 补助标准

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际产生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适老化改造不超过3000元,智能化改造不超过2000元。属于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以外、服务对象自愿付费的部分,由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六、项目评估验收

(一)开展过程评估验收

由县民政部门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进行全流程监管,并联合县财政部门每半年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符合规定、项目实施内容不能按文件要求接入系统管理,要求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项目资金。

(二)开展终期评估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县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验收。终期评估验收按照有关验收标准要求实行三级验收机制,第一层级验收由服务实施主体会同服务对象、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进行自行验收;第二层级验收由县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第三方机构等组织开展全覆盖验收,并及时使用民政部“民政政务”小程序进行服务验收记录;第三层级由市民政局组织县民政部门、第三方机构进行台账资料、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质量等抽查验收。

商务条款

一、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30%以上,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二、合同签订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20日内签订;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各项内容所需入户走访、签协议、改造等费用以及评估设计、设备、配件、拆除、材料损耗、材料保管、运输、安装、调试、施工、验收(含第三方验收)、保险、人工费用、机械费用、食宿与交通、施工环境保护、施工后垃圾清理、管理、税费、利润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人所接受。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附条件的报价。

五、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如因成交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修复,费用由成交人承担。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

六、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要保证所有改造内容的质量。采购人将不定期抽检,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承担责任。2、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前须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人员及安装团队,否则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3、实际服务过程中如遇临时加急加班情况,成交单位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4、改造前完成所有家庭的评估报告出具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自私进行分包。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适老化改造项目货物清单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包含产品参数、产品最高限价)。

七、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后,承包人进场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最高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100%。

 

 

 

 

 

(C分标、D分标适用)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平南县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1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的实施,优化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助力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的实现

C分标实施服务片区(镇隆、大安、大洲、大坡、六陈、大新、上渡街道)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不少于425人次(服务对象不少于425人,每人提供不少于30次服务);

D分标实施服务片区(官成、安怀、丹竹、东华、思旺、马练、平南街道)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不少于400人次(服务对象不少于400人,每人提供不少于30次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30%以上,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二、对象范围

具有平南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县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象,并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含以下五类人群:

1.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3.收入低于每人每月1410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收入低于每人每年9450元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4.其他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73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63元/月可纳入服务对象);

5.经民政部门评估认定的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

(二)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评估认定,或依据县相关标准确定轻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

三、实施内容

根据《平南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附件2),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的居家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对经评估适宜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可根据其需求同时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

服务机构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平南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上门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每次服务不少于1个小时,每次服务间隔不少于3天。服务项目应根据老人的需求提供,在确保按照《平南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要求实施的前提下,每人每月服务不低于4小时且不少于4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制定服务计划,按照老年人需求派出工作人员开展服务,并将每次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日期及时长和老人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

服务机构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平南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按服务方案实施(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对象家庭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专业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一人一案”的原则建立纸质档案。同时,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项目信息采集版块和微信小程序“民政政务—2024年项目”中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服务信息。

四、质量跟踪

服务机构应定期评估服务对象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五、 服务终止和变更

老年人去世、住院、搬家或出现其他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形时,服务终止。服务机构要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更换服务对象。

六、归档

服务机构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建立居家上门服务电子和纸质档案。依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结合服务对象意愿,按照“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要求,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整体评价等信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5年。(2025年6月1日前全部完成)

七、补助标准

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际产生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服务补助。属于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以外、服务对象自愿付费的部分,由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八、项目评估验收

(一)开展过程评估验收

由县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管,并联合县财政部门每半年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意率低于90%、项目实施内容不能按文件要求接入系统管理、没有按“一人一案”建立纸质档案、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要求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项目资金。

(二)开展终期评估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县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验收。终期评估验收按照有关验收标准要求实行三级验收机制,第一层级验收由服务实施主体会同服务对象、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进行自行验收;第二层级验收由县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第三方机构等组织开展全覆盖验收,并及时使用民政部“民政政务”小程序进行服务验收记录;第三层级由市民政局组织县民政部门、第三方机构进行台账资料、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质量等抽查验收。

商务条款

一、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30%以上,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二、合同签订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20日内签订;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细项内容所需的费用总和,投标报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税费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

五、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接到服务对象的上门需求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服务对象地点;

2.定期回访服务对象,及时跟踪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有特殊需求应及时报送至 采购人。

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30%作为预付,项目期过半,由甲方(采购人)和乙方(供应商)以产生的实际服务量进行中期结算,项目期满,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根据服务记录, 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按实际服务人数进行最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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