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1 |
不动产登记平台升级建设 |
1项 |
2 |
三网分离建设 |
1项 |
3 |
提供驻场技术服务 |
1项 |
二、建设背景
汉川市不动产登记平台自2016年上线以来,已成功平稳运行了近8年时间,随着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日渐增多,上级部门及企业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效率要求越来越高,不动产登记共享事项越来越广,不动产登记查询越来越准。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进一步便民利民角度出发,我市现有的登记平台已无法满足当前需求,亟需更新升级。
根据部、省、孝感市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市开展不动产登记平台升级工作。
三、建设依据
《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201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
《农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17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7号)
《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24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2022)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93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3〕95号)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57号)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83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技术要求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技术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平台升级建设 |
基础支撑平台升级 |
不动产登记平台升级,优化原有的不动产基础支撑平台框架,支持业务驱动和图形驱动双驱动模式,能够更好的满足当前业务需求。 系统升级后,平台基于Java Spring微服务框架,所有核心组件以服务的形式对外公开,支持集成式部署和分布式部署。基于三网分离数据库部署要求支撑功能权限、数据权限、工作流等事项的后台配置管理工作。 升级后的基础平台为跨平台,且完全自主可控: 1、支持跨平台GIS支持C++语言扩展定制; 2、支持多种操作系统,提供Linux(包括银河麒麟、中标麒麟等操作系统)等; 3、支持多种CPU架构,包括主流的X86架构、ARM架构、MIPS架构等; 4、基于自主研发的高性能GIS内核,国产化自主可控。 5、数据源支持,平台具有丰富的数据源支持,能支持多类国产数据库数据源格式。 6、支持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的存储与管理,包括矢量数据、影像数据和三维模型数据等; 7、提供对不动产数据的处理,包括对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的处理、转换、建库、更新、查询、制图能力,同时支持拓扑检查、空间分析和专题图制作等功能。 8、提供应用级二次开发,包括快捷搭建一套简单GIS系统和功能插件扩展;基于国产化GIS平台进行应用系统的开发,支持工作流、表单等智能化定制。 9、提供工具级二次开发,包括处理工具、编辑工具、制图工具等快速扩展; 10、支持底层能力扩展,包括数据源、图层、渲染、符号等。 |
2 |
新增人脸识别、指纹、声纹、录音录频等安全保障措施 |
新增人脸识别、指纹、声纹、录音录频等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管理,辅助识别人脸、指纹、声纹等各类生物特征信息,积极通过录音录屏、视频见证等方式实现线上核验身份信息和真实意愿等,有效防范风险。 1、搭建统一的身份认证用户体系,面向个人、企业和政务服务网用户提供人脸识别、身份核验、CA、电子营业执照等不同的认证方式。 使用音频和视频双录功能,还原业务办理现场真实场景,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和数据的安全,确保电子签署整个过程的“身份核真、流程合规、合同有效、证据保存”。录制整个签署过程中的视频音频资料,并且存档,以Hash值形式上传至司法链,作为证据材料进行数据存证,保证签署的司法闭环。 2、采用统一的电子签名服务,实现交易合同、申请表、税务告知承诺书等多份材料在线一次签署。从文件发起、接收、身份认证、签署意愿校验、签署完成等全过程记录,确保签署主体真实身份和签署文件的合法有效。实现从单一电子签名验证到语音视频交互确认环节升级。 3、交互验证后业务办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节点: (1)签名预确认 扫描签名二维码,跳转至业务详情界面,查看申请表信息、询问记录及承诺事项并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在承诺处签署自己的签名。 (2)人脸识别 签名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人脸识别”。 (3)语音交互 听取语音播报并浏览系统文字提示,按照系统语音提示,完成系统提示检测动作之后,电子签名生效。 (4)结果反馈 电子签名生效后,才能生成电子申请书和承诺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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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增智能辅助审核、风险实时警示功能 |
实现信息自动匹配、智能辅助审核、风险实时警示功能,提升工作效能;能够对数据进行全面、准确地分析比对和业务逻辑判断,有效减少人工判断的错误,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能够对业务所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匹配度等方面的智能检查,进而满足多样化业务审批需求;能够通过建立数据校验标准规则,改变以往人工对比审核的方式,由系统智能研判,快速对大量业务进行审批,大幅缩短审批周期;同时通过登记关键字段存档、全审核过程留痕、高亮定位问题数据、问题清单对比展示等辅助措施,提高人工复核效率,确保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更快、更准确。在减少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同时,提升群众体验和服务质量。 1、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改造,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在审批流程中添加智能辅助审批环节,支持在“受理-申请-初审-复审-核定-登簿-制证-发件-收费”流程中进行自主配置。 增加智能辅助审核后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节点: (1)申请人完成网签后,可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线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申请。申请业务前,进行实名认证; (2)分析申请人名下不动产单元信息,通过合同信息、不动产证书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填写信息和获取证照; (3)缺失信息及材料由办事人自行补充; (4)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受理。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验证,包括逻辑验证、必填字段验证、附件验证等;不满足要求的业务回退至申请人,并提示申请问题,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进行修正; (5)智能辅助审核后,进入人工审核环节。 2、基于设定好的审批规则进行辅助审核,将校验结果报告进行反馈:若全部通过校验,则开启下一步人工审核,辅助审核的结果告知给业务人员。反之,若不能通过校验,系统会提示审核不通过,并将验证不通过的数据以列表的形式呈现给业务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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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功能 |
梳理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业务流程,结合不动产登记现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理流程。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业务的正常办理,包括流程发起、业务审批、登簿以及对业务数据的查询统计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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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增居住权、取水权登记功能 |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新增居住权、取水权登记功能,对业务流程、业务表单、数据库的字典表等相关内容调整,实现流程发起、业务审批、登簿以及对业务数据的查询统计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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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网分离建设 |
互联网 |
根据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文件要求,需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迁移至互联网运行。 互联网部署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数据库。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互联网+系统、微信公众号、移动app、政务服务网)为自然人(个人、企业等)提供PC端、手机端的网上不动产申请服务,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提供网上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 |
电子政务外网 |
将审核、登簿等业务及数据迁移至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 政务外网主要部署不动产登记系统,服务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人员,提供不动产业务流程的日常审批和登簿功能。部署数据共享交换接口,实现与房产交易、税务机构的“点对点”数据交换,并与信息化服务中心政务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促成政务数据互联互通。获取自然人身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融许可证、司法判决书、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等信息,充分利用跨机构数据,简化申请材料。 实体大厅部署自助服务终端,用户可借助自动终端设备进行自助查询、自助证明打印、自助缴费和自助领证等。自助缴费可与税务缴费服务接口及财政缴费服务接口对接,实现契税和登记费的收缴及入库。不动产查询与统计分析系统对海量数据进行索引,具有对查询结果的统计汇总功能。并将不动产登记库、公开查询数据库、共享服务数据库部署在政务外网对应的服务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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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局域网 |
将不动产空间图形数据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环节部署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业务内部局域网(以下简称“业务内网”)。 业务内网主要部署权籍测绘成果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服务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和管理人员,提供权籍成果审核功能、不动产权籍成果管理、不动产档案管理功能。业务内网与自然资源部网络连通,实现不动产登记成果的上报和实时接入。并将对应的权籍调查数据库、上报数据库、不动产监管数据库部署在此网络对应的服务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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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驻场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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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单位需安排1人提供1年的驻场技术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场技术支持,驻场技术人员对软件使用、配置和故障排除提供实时支持,及时处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现场技术指导,驻场技术人员提供不动产登记系统使用培训、指导,包括软件功能介绍、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测绘问题处理,驻场技术人员需配合完成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外业测绘数据更新、入库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 |
五、商务要求
说明: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对以下商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容 |
1 |
项目工期 |
12个月 |
2 |
项目地点 |
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若有审计,须以审计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
4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时协商 |
5 |
验收要求 |
1、由采购人代表与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验收办法,并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共同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在检测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的性能指标或功能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要求、合同要求时,将被视为质量不合格,采购人将不予接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所有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且具备产品制造商的铭牌、标志,所有货物均需得到制造商认证,符合国家及制造商公布的质量标准。若出现任何与磋商文件的要求不相符的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6 |
售后服务 |
质保期内7*24小时故障响应服务,一般问题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8小时内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