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
一、项目说明
【玉田县公安局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项目】。
二、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000.00元】(响应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报价涵盖:现场勘察、货款、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至货物验收合格一切费用。供应商成交后发现未预见到事宜,需要增加其他费用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款项。
三、玉田县公安局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项目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
1、压缩锯末生物质燃料总量500吨
★2、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参数:截面直径(或边长)=8mm(正负偏离1mm),长度≥30mm;密度>1千克/立方分米;抗碎性≥95%;破碎率≤5%;全水分≤8%;干燥基灰分≤3%;干燥基挥发分≥85%;干燥基全硫≤0.07%;基低位发热量≥4039大卡/千克,干燥基高位发热量≥4600大卡/千克。原材料应为纯木屑,无杂质,无毒无害无异味,不产生二次污染,燃烧后灰不结焦或块,总量不超过2%。
3、包装及运输:采用编织袋或纸箱等(每袋重量50斤)进行包装运输,按照玉田县公安局要求,运输到指定地点后保证破碎率仍然小于≤5%,卸到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配备防雨苫布盖好,便于采购单位保管和使用。
4、投标产品必须是环保达标产品,必须是2024年度生产的最新产品。
5、所投产品须经国家的技术监督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提供投标产品所有参数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经销商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6、本次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潜在供应商如需要踏勘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四、质保及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所供燃料必须是环保达标产品,符合环保要求,在送货时,必须抽取5公斤样品,以备检测,使用单位随时进行环保监测,如检测有不达标处,将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承担环保等部门对采购人的处罚以及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每次送货时,必须做好运输安全(运输须专用工具,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在运输途中及送货时(包括卸货时)出现任何问题(包括安全事故),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包括承担经济赔偿等责任)
3、燃料送达到各使用单位后,由使用单位进行试烧,发现有结焦、结块或其他质量问 ,成交供应商要无条件予以更换,再次发现问题的,直接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造成使用单位锅炉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损失。
4、在燃料使用期内,成交供应商要配合使用单位解决一切有关燃料使用的问题。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询价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10%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采用非现金方式提供(包括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等)。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或合同款支付函签署之日失效。
七、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供燃料时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每车过磅留样,以备质量抽检;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签署意见,报玉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存档。如发生检验、检测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付款:生物质燃料按照要求全部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款。
3、按照玉田县公安局要求分批次进行供货,第一批货物在2024年11月10日供货完成,其余货物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交货时间每超期限一天,每天按合同金额的5%扣留货款。超期三天不能按时供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