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城乡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
3、采购内容:为甲方辖区提供信息采集、劳动保障、民政服务、卫生环境治理监督及辅助性综合治理等乡镇综合管理服务;为甲方提供开展社区禁毒相关工作服务;为甲方提供辖区内海域巡查、海岛海岸线等海洋资源及海洋观监测站点的定期巡查及海洋灾害统计服务,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海域海岛管理、海洋预警监测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4、采购预算:人民币1,073,000.00元。
5、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为一年(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1日)。
采购包1(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城乡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采购人按月度支付服务费给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用将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1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②成交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服务费按成交金额支付。 注: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规发票 (2)项目结算申请书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城乡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073,000.00 |
1,073,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城乡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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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内容 1.本项目设岗位人员满载数量为22人,具体数量如下
2.岗位要求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条件;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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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营管理服务要求 1. 成交供应商要组建高素质专业的服务团队。所有派遣到采购人从事辅助服务的人员均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其人事关系隶属于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岗位需求条件,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实施好辅助服务人员的政审、培训、派遣、工资发放、五险一金缴交、奖惩、离职等相关工作。 3.成交供应商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所辅助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奖惩奖励,为派遣的辅助服务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辅助服务人员,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需安排人员上岗。 (2)成交供应商对所聘用人员必须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办理各种劳动用工手续;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缴交社会保险金; (4)成交供应商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组建的辅助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按照合同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成本费用、运营管理费用等。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组建的辅助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以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采购人有权指导成交供应商制定人员招聘、工资福利方案。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成交供应商推荐的辅助服务人选; (3)采购人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聘用与管理有审批权和建议权; (4)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组建的辅助服务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5.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组建的辅助服务人员进行岗位管理,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其参加活动、业务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将辅助服务人员退回成交供应商。上述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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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73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提供上述管理服务项目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达到采购要求所需派驻人员工资、保险、社保、医保、意外险及完成该项目所需一切税费。供应商应对项目服务期内各类服务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及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做充分了解和评估,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涉及范围的服务进行总承包报价。报价为满足服务要求的不变价。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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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