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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社会事务领域婚姻信息电子档案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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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190001580878 发布时间:2024-11-19 文档页数:76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度社会事务领域婚姻信息电子档案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2024年度社会事务领域婚姻信息电子档案建设项目

2.项目背景

(1)按照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民事字【2021】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事函[2021]66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事函[2023]28号)的要求,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历史数据的补充和同步上传数据库工作。

(2)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清洗治理服务负责提供不同时期的婚姻登记数据质量分析整理提取等功能,为保障漳州市芗城区婚姻登记档案上传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等业务化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按照《婚姻登记管理规范》等婚姻登记档案数据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利用婚姻登记档案数据质量检测以及婚姻登记历史积累经验观测数据,建立数据挖掘与识别算法,提取出正确的婚姻登记历史上传数据,进而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最终实现芗城区婚姻登记历史档案上传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服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类型

预估数量

1

建国后至2012年婚姻历史登记档案

扫描

800000页

数据挂接

800000页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数据完善补充、档案目录著录、数字化扫描、数据移交、档案还原装订、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工作。

(1)按芗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的格式要求将数字化数据准确分类导入“全国婚姻登记系统”。

(2)对芗城区建国后至2012年的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等历史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或数据拆分加工,并同步至全国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库,而后完成档案还原装订。

(3)本次采购项目为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历史婚姻档案),本项目采购清单详见采购服务清单。

2、严格管理,明确责任,承包方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不得将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委托或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严格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各关键工作环节须安排有档案整理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实时监督和质量管控,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

(1)归档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七类:结婚登记类、离婚登记类、涉外结婚登记类、涉外离婚登记类、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和补发离婚登记证类及撤销婚姻类。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照办理婚姻登记证字号及登记时间顺序排列。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件。

(2)编制页号

页码应逐页编制,宜分别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书写页号所使用的笔、墨等不应破坏档案原件或对档案长期保存造成影响。

(3)编制档号

婚姻登记档案应按照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写档号。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年度—类别号—目录号—馆编卷号。档号要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用4位数字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结合标识,按照《档号编制规则》(DA/T 13-1994)编制。

年度:年度为文件形成年度,以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2013”。

婚姻登记档案的“类别号”由门类号(H)+婚姻登记档案类别号(J、L、JSW、LSW、BJ、BL、CX)构成,即:结婚登记类档案为“HJ”;离婚登记类档案为“HL”;涉外结婚登记类档案为“HJSW”;离婚登记类档案为“HLSW”;补发婚姻登记证类档案“HBJ”;补发离婚登记证档案为“HBL”;撤销婚姻类档案为“HCX”。

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不足时在前面补0。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一个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号,如“007”。

馆编卷号:婚姻登记档案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内的排列顺序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4位的,前面用“0”补足,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如“0001”。

4.编目

婚姻登记档案应按婚姻登记性质分别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同时满足芗城区档案馆和芗城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的要求。(5)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加工。

5.1目录数据库建立

婚姻登记档案文件级目录应符合福建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和著录细则》(DB35/T 161-2002)的有关规定。电子数据格式统一为DBF格式,目录数据结构必须完全符合标准要求。

5.2档案扫描

5.2.1.基本要求

档案扫描应根据纸质档案原件实际情况、数字化目的、数字化规模、计算机网络和存储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和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接近档案原貌。

5.2.2.扫描设备

(1)扫描设备的选择应特别注意对档案实体的保护,尽量采用对档案实体破坏性小的扫描设备进行数字化。

(2)应遵循相关设备的使用规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5.2.3.扫描色彩模式。为保留档案原件信息,全部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5.2.4.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为300dpi,应保证扫描后图像清晰、完整。

5.2.5.存储格式

(1)纸质档案数字图像长期保存格式为TIFF、PDF等通用格式,图像压缩率的选择可根据实际应用的需求而定。

(2)同一批档案应采用相同的存储格式。

5.2.6.图像命名

(1)应以档号为基础对数字图像命名。图像命名方式的选择应确保图像命名的唯一性。

(2)应科学建立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存储路径,确保数据挂接的准确性。扫描文件的存放路径应根据档号命名格式逐级建立四级文件夹存放。第一级文件夹以“全宗号”命名,第二级以“全宗号-年度”命名,第三级以“全宗号-年度-类别号”命名,第四级以“全宗号-年度-类别号-目录号”命名,扫描文件放在第四级文件夹中(参照对应芗城区档案馆的要求)。

(6)图像处理

6.1.旋转及纠偏

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

6.2.裁边。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2至3毫米处裁剪图像。

6.3.去污

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

6.4.图像质量检查

(1)数字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

(2)对于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应及时改正。

(3)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4)对数字图像拼接、旋转及纠偏、裁边、去污等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处理。

(7)数据挂接

7.1.对数据库中的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进行挂接,以实现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的关联。

7.2.逐条对挂接结果进行检查,包括目录数据与纸质档案数字图像对应的准确性、已挂接数字图像与实际扫描数量的一致性、数字图像是否能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

(8)数字化成果验收

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包括数字图像、档案目录数据、元数据、存储载体等。进行验收时,抽检比率不得低于10%,对于数据库条目与数字图像内容对应的准确性,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100%(参照对应芗城区档案馆的要求)。

(9)档案装订

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如需装订,应做到文件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文件平整,有利于档案的保护和管理。本次婚姻登记档案使用“装订线”装订(如下图)。

4、实施人员要求

(1)实施团队需要有档案数字化项目经验,具有档案数字化项目经验者最佳。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提供一支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人员稳定、保密意识强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行业工作经验,熟悉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的操作应用。

(3)为保证项目系统的正常运转,在整个项目运行期间,必须指派1个项目经理驻场,确保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4)应保证在项目运行期间工作人员稳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特殊情况需更换工作人员,需经过采购人同意,且项目工作人员的变动不得超过30%。

(5)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项目应遵循的业务标准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16)

(4)《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6)《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和著录细则》(DB35/T 161-2002)

(7)《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92)

(8)《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9)《档案著录标准》(DA/T18-1999)

(10)《福建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的暂行规定》

(1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其他要求

(1)进度要求

成果交付期限: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并提交验收,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通过时间以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合格单为准。

(2)成果交付要求

供应商提供上门服务,即供应商派遣员工携带加工所需设备到采购人单位进行加工或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将所需内容拷贝指定场所后进行加工,要按期完成转换格式,文件保存为JPG和PDF两种保存格式,并制作电子档案目录和完成数据电子化成品及备份数据后,即时同步至全省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库,备份数据应完全等同于应用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且与婚姻档案馆存纸质档案完全一致。

(3)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

验收人员对供应商公司提交的数据成品及整理后档案进行验收,录入数据按时保质保量同步至福建省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库,确保数据及纸质档案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档案部门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符合单独实时调阅的要求,做到档案信息齐全完整,为全国联网审查、跨区域通办提供资料支撑,如有差错需要由成交供应商重新调整。纸质档案在整理、移交的过程中,不得出现档案丢失或不可恢复的损毁情形,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婚姻历史数据的补充、完善、清洗、治理,同时将芗城区保存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拆分转换并同步上传国家婚姻数据库。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单位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整个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在接到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婚姻档案按照省婚姻登记标准全部完成档案数字化、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挂接至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且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财政拨款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于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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