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总体需求: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区土地出让和收储价格评估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辽中区2025年、2026年、2027年预计出让地块明细如下:
1、挂牌出让地块明细
序号 |
地块 |
细分地块 |
面积(亩) |
性质 |
1 |
近海经济区地块 |
1 |
80 |
工业 |
2 |
2 |
85 |
工业 |
|
3 |
3 |
100 |
工业 |
|
4 |
4 |
75 |
工业 |
|
5 |
5 |
120 |
工业 |
|
6 |
6 |
130 |
工业 |
|
7 |
7 |
95 |
工业 |
|
8 |
8 |
145 |
工业 |
|
9 |
9 |
130 |
工业 |
|
10 |
10 |
100 |
工业 |
|
11 |
11 |
75 |
工业 |
|
12 |
12 |
95 |
工业 |
|
13 |
13 |
120 |
工业 |
|
14 |
14 |
95 |
商业 |
|
15 |
保税区地块 |
1 |
152 |
工业 |
16 |
2 |
288 |
工业 |
|
17 |
3 |
330 |
工业 |
|
18 |
4 |
142 |
工业 |
|
19 |
辽中区滨水新城地块 |
1 |
180 |
商住 |
20 |
2 |
120 |
商住 |
|
21 |
1 |
180 |
商住 |
|
22 |
2 |
120 |
商住 |
|
23 |
莲花湖地块 |
1 |
244 |
商住 |
24 |
蒲西街道西环街 |
1 |
100 |
商住 |
25 |
蒲西街道北二路北 |
1 |
150 |
商住 |
26 |
蒲西街道北二路北、中心街西侧 |
1 |
190 |
商住 |
27 |
蒲西街道烈士塔北侧 |
1 |
120 |
商住 |
28 |
辽中区内各镇、街道地块 |
1 |
35 |
工业 |
29 |
2 |
45 |
工业 |
|
30 |
3 |
55 |
工业 |
|
31 |
4 |
58 |
工业 |
|
32 |
5 |
42 |
工业 |
|
33 |
6 |
62 |
工业 |
|
34 |
7 |
65 |
工业 |
|
35 |
8 |
55 |
工业 |
|
36 |
9 |
35 |
工业 |
|
37 |
10 |
25 |
工业 |
|
38 |
11 |
28 |
工业 |
|
39 |
12 |
31 |
工业 |
|
40 |
13 |
45 |
工业 |
|
41 |
14 |
37 |
工业 |
|
42 |
15 |
65 |
工业 |
|
43 |
16 |
62 |
工业 |
|
44 |
17 |
25 |
商住 |
|
45 |
18 |
35 |
商住 |
|
总计 |
4566 |
|
2、协议出让地块:110宗,地块分布于辽中区城镇内及各镇。
二、各包组服务内容
为确保沈阳市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一)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
1.具体工作内容: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3.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服务团队固定人数不少于3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
(2)时限要求:应在3天内完成单次土地评估服务
(3)数据要求: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4)保密要求: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4.其他: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招标人不做保证,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中标人应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二)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
1.具体工作内容: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3.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服务团队固定人数不少于3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
(2)时限要求:应在3天内完成单次土地评估服务
(3)数据要求: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4)保密要求: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4.其他: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招标人不做保证,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中标人应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三)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
1.具体工作内容: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3.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服务团队固定人数不少于3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
(2)时限要求:应在3天内完成单次土地评估服务
(3)数据要求: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4)保密要求: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4.其他: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招标人不做保证,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中标人应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四)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
1.具体工作内容: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3.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服务团队固定人数不少于3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
(2)时限要求:应在3天内完成单次土地评估服务
(3)数据要求: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4)保密要求: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4.其他: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招标人不做保证,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中标人应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行政区域
3、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每半年付款,对当期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估价报告,开具发票。
4、付费标准:评估费按宗地核算:收储地价、出让地价、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评估费用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计算(每个项目评估费按规定比例计算超过22000元按22000元计价,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5、报价说明:统一按付费标准的100%报价。
6、质量保证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7、质量标准:合格
8、验收
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