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项目为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管理项目,采购单位为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经做临时封场,调节池渗滤液由水泵提升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站设计规模Q=180m³/d,处理工艺为“MBR+NF/RO”,系统产生的达标产水外排,产生的浓缩液回灌填埋场。出水标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24 )表2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
3、釆购需求一览表
服务范围 |
数量 (单位) |
服务期 |
项目预算金额 |
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管理项目 |
1项 |
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17,94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肆万元整) |
说明: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能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渗沥液处理达标排放:包括渗沥液处理设施的使用、保养维护、渗沥液处理站进出水质化验;
(2)制定并实施渗沥液处理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对接渗沥液配套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公司,确保正常运行;
(4)填埋库区的巡检视察,沟渠、道路、临时覆盖膜维护保养;
(5)开展填埋场及渗沥液处理站范围内的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噪音等环境监测;
(6)渗沥液处理站的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
(7)运营资料的管理;
(8)配合甲方做好有关的接待工作;
(9)需满足的要求:国家、行业关于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要求。
三、运营服务要求
中标人(运营企业)对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须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的规定、《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运营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运营企业)不得将该运营服务项目转包。
(2)中标人(运营企业)须在中标后积极配合采购人,进场完成运营服务交接工作。
(3)中标人(运营企业)在运营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运营企业)负责赔偿。
(4)中标人(运营企业)负责该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等相关行业规范进行填埋场巡检视察、沟渠清淤、道路维护、临时覆膜维护、渗滤液抽排与处理等工作。
(5)中标人(运营企业)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1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频率和要求,对该填埋场渗滤液原水、渗滤液出水、废水、地下水、废气、环境噪声及其他指标进行日常监测,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该填埋场恶臭污染物进行监测。
(6)中标人(运营企业)负责渗滤液处理站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制订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上报数据和使用计划、防汛、防火、安全生产以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7)中标人(运营企业)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处理站运营正常,污水处理排放符合标准。
(8)在运营期间,中标人(运营企业)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排班制度。中标人(运营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设立专门应急队伍,负责运营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理,确保及时到位。
(9)中标人(运营企业)必须负责协调或处理由于渗滤液所带来的与周边及下游单位(或居民)的各种问题的协调工作。
(10)渗滤液处理运营所需的药剂使用、易耗用品更换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运营企业)自行承担;不可为降低运营成本而延迟或拒绝更换主要消耗件、易耗品与配件,如因以上原因导致了渗滤液处理效率与渗滤液处理质量降低,采购人在责成中标人(运营企业)更换有关配件/补充相关药剂与必要操作后15天未内完成的,则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中标人(运营企业)承担。
(1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生产事故,导致生产设备损坏及影响渗滤液正常处理而导致经济损失,将追究中标人(运营企业)的有关责任。
(12)中标人(运营企业)在运营期间须负责渗滤液站内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场地绿化养护工作及场容场貌管护工作,如场区道路日常清扫等(因雨季造成的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3)在运营服务期间,中标人(运营企业)必须建立台账,做好垃圾场日巡检、处理站的进水、出水、排放标准、系统维护、检测、运行数据等记录工作。中标人(运营企业)必须做好运营资料的管理工作。
(14)中标人(运营企业)须对渗滤液调节池液位进行日常监测记录,并及时保证调节池液位在安全液位以下。
(15)中标人(运营企业)须对调节池区域危险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在危险气体值达到临界前及时消除风险。
(16)若采购人抽查或环保部门联网的连续监测设备出现渗滤液处理排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马上落实整改并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标准。
(17)运营服务期满后项目移交时,中标人(运营企业)必须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备品备件的完整性,并提交移交方案。中标人(运营企业)负责保证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功能性。但不包括因时间年限引起的超滤膜组件、NF/RO膜组件、设备等正常老化现象。
(18)在运营服务期间,渗滤液处理站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考核等。
(19)运营期满,中标人(运营企业)未能继续获取运营资格时,中标人(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与下一中标人(运营企业)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四、运营服务质量标准
(1)填埋场的运营过程及质量标准
填埋场的运营应达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201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 107-2019)等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环境监测的项目和监测方法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1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执行,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的要求。
(2)其他相关标准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
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
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
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
6)《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
7)《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564)
8)《生活垃圾渗沥液检测方法》(CJ/T 428)
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 51220)
11)《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0)
12)《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9)
五、运营监督管理
(1)运营监管机制
根据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项目采购人与中标人(运营企业)签订运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通过对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考评机制。
采购人及其下属机构作为监管机构负责填埋场和处理站内的日常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机构每月对中标人(运营企业)综合评定一次,考评结果作为运营费用支付依据。
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运营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对于一些新出现的作业问题,采购人可以向中标人(运营企业)发出作业书面通知,中标人(运营企业)在参照上述运营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进行作业的同时,还应按照采购人所发出的作业书面通知要求进行作业。
(2)根据月度考评分扣减中标人(运营企业)当月运营费用的方法:
1)月度考评分满分100分;
2)月度考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不扣减当月运营费用;
3)月度考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85分以下,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2%;
4)月度考评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80分以下,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4%;
5)月度考评分在70以上(含70分)、75分以下,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8%;
6)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出现三次月度考评分在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提前中止中标人(运营企业)运营权的条件(出现以下条件之一):
1)中标人(运营企业)将填埋场的维护或渗滤液处理作业分包其他单位进行运营;
2)中标人(运营企业)将整个合同范围转包给其他单位进行运营;
3)中标人(运营企业)丧失运营资质或无力继续正常履行运营合同;
4)填埋场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管理方要求中标人(运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
5)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出现三次月度考评分在70分以下的。
《月度绩效考核评价表》
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扣分标准 |
数据报表 |
报送及时性 |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报表、设施、设备检修及填埋计划每次扣1分,没有报送的,每次扣2分 |
数据报表准确性 |
处理量数据弄虚作假,每次扣5分,报表项目不按要求填报,每项每次扣0.5分 |
|
设施设备 |
用途 |
擅自将设施设备用于填埋场运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每台次扣2分; |
维护保养 |
不按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台扣0.5分 |
|
完好情况 |
设施设备应能正常启动或使用(移交时不能正常启动和使用的除外),不符合此要求的,每台次扣0.5分; |
|
调节池(含浮盖) |
维护管理 |
调节池(含浮盖)脏乱,每次扣1分,不及时抽排集液井积水和调节池浮盖表面水,每次扣1分; |
填埋库区 |
维护 |
临时覆膜完好,发现破损1处,面积超过0.5平方,扣2分,不及时修补扣3分。 |
环境监测 |
第三方监测 |
未开展填埋场及渗沥液处理站范围内的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噪音、臭气浓度等环境监测的,每次扣5分。 |
渗滤液处理 (因业主方原因,不予处罚) |
运行管理 |
处理水量达不到约定数值,每发现一次扣10分,在此基础上每少5吨,追扣5分; |
在线监测 |
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的,每次扣15分; |
|
场区管理 |
安全生产 |
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每次扣2分;由于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每宗扣5-20分; |
持证上岗 |
各关键岗位未持证上岗的,每个扣2分; |
|
环境卫生 |
截洪沟、排水沟堵塞不及时清疏,每次扣1分;场区,进场道路路面有散落垃圾或溢流污水每次扣1分; |
|
环保及上级检查 |
检查 |
各级环保部门及上级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作业的每次扣10分; |
整改情况 |
对各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投诉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超过整改时限,每逾期1天追扣1分,依此累加 。 |
日期:检查人员签字:
采购包1(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管理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内容要求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本项目运营服务费按月度支付: ①按每月的实际处理量支付运营服务费,共36个自然月; ②中标人(运营企业)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运营监管服务报告,采购人按照《月度绩效考核评价表》的考评扣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达标且中标人(运营企业)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当月20号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上月运营服务费; ③中标人(运营企业)需提供相应金额的等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等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运营服务费,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仅为采购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经费申请的时间,非经费到达中标人(运营企业)账户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局拨款延误不计算在内,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运营企业)同意本条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合同或附件中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环保要求,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的规定、《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以及采购人的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垃圾处理服务 |
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管理项目 |
项 |
1.00 |
17,940,000.00 |
17,94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管理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