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黄阁镇“街坊之家”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南沙区黄阁镇南方公元一街5号
(三)项目期限: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项目经费:160万元(第一年度80万元,第二年度80万元),以上级实际拨付为准。
采购包1(黄阁镇“街坊之家”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南沙区黄阁镇南方公元一街5号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运营经费 按年度分期分批累计拨付黄阁镇“街坊之家”运营经费160万元(由镇和区按1:1分担),其中第一年度支付运营经费80万元,第二年度支付运营经费80万元。以上级实际拨付为准。 1.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上级专项经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第一期运营经费(年度运营经费总额的25%,即20万元); 2.项目运营满3个月且收到上级专项经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第二期运营经费(年度运营经费总额的25%,即20万元); 3.项目运营满9个月且中期评估达合格及以上等级后支付当年度第三期运营经费(年度运营经费总额的25%,即20万元)。如评估不合格,由市、区、镇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后由区、镇民政部门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进行复查,经复查为合格的仅补发当期经费的90%,经查仍不合格的,当期经费不予拨付。 4.项目末期评估达合格及以上等级后支付当年度第四期运营经费(年度运营经费总额的25%,即20万元)。如评估不合格,由区、镇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后由区、镇民政部门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进行复查,经复查为合格的仅补发当期经费的90%,经查仍不合格的,当期经费不予拨付。 本项目运营经费含“街坊之家”运营服务工作人员费用、专业支持经费、专业服务费、培训及督导费、活动经费、场地运营费用、场地美化费用、环境绿化费用、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办公用品费用、后期保障费用、运营管理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配合各级民政和相关政府部门对本服务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拨付未拨付的所有运营服务经费。评估详见(参考):“南沙区镇街级“街坊之家”评分表(试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为固定报价:中标供应商需按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00,000.00元)进行报价,但凡与预算金额不一致,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黄阁镇“街坊之家”服务项目 |
年 |
2.00 |
800,000.00 |
1,6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黄阁镇“街坊之家”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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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内容 1.服务设施:黄阁镇街坊之家位于黄阁镇南方公元一街5号,建筑面积1860平方米,整体为两层。 2.服务时间:街坊之家的场馆原则上实行每周开放不少于六天,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0:00,共12小时,预留1天时间用于场馆的检查和维护。 3.服务对象:居住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 4.运营管理内容:中标供应商根据《南沙区“街坊之家”和“邻里服务点”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镇实际,主要负责街坊之家的运营管理以及常驻“街坊之家”开展服务单位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场地安全管理、秩序维护、绿化服务、设施维修、场地清洁服务、其他工作服务、日常运维(含运维物资、水电网费、场地维护、修缮等);负责场所的接待讲解和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在场所内开展各类服务项目或活动的协调、对接、安排等相关工作;为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工作提供支持;负责开展入驻“街坊之家”单位或者平台无法提供的、属于“街坊之家”服务范围的各项服务项目;定期对各村(居)邻里服务点开展督导检查。 5.服务内容:“街坊之家”是为社区群众提供社区综合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协商共治、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公益(社区福利)、社区商业服务四个方面,重点提供不少于8类基础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党群服务(组织党员开展活动、为党员提供活动场所等服务)、公共服务(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的公共咨询、预约登记等服务)、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书法、棋艺等活动)、文体服务(组织居民开展健身、舞蹈等服务)、社区服务(发动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等)、志愿服务(为辖区内居民提供义剪、义诊等服务)、社区协商服务(为居民、党员、社会组织提供议事协商场所等服务)、家政服务等综合性服务(为居民链接家政资源等服务),努力实现“一门式办事窗口”“一站式综合服务”“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多元参与协商共治”五大功能。 (1)社区协商共治方面。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多元化议事协商平台,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社区群众协商共治。 (2)社区事务服务方面。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公用事业服务平台以及社区服务智慧平台,推出社区居民个人社区事务服务事项清单,重塑办事流程和服务规范,探索提供远程视频办理、预约下沉办理、代为办理等服务,努力为社区群众打造“一站式”“家门口”办事窗口。 (3)社区公益(社区福利)方面。依托“街坊之家”的服务功能室和其他服务设施,借助“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南沙时间银行”“志愿者服务站”等平台,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鼓励和发动社会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开展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服务、文体服务、志愿服务等各类公益性、福利性服务项目。 (4)社区商业服务方面。根据周边社区群众的实际需求,有效整合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便民服务等资源,经批准允许拓展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清洁、保姆、母婴服务、医疗保健、器具租赁、家电维修、事务代办等便民、利民的商业服务项目。开展的社区商业服务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低偿收费,不得高于普惠性社区服务收费标准。 (5)特色服务方面。结合辖区特点,充分发挥街坊之家服务优势,打造党群服务、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文体服务、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社区协商服务、家政服务等综合性服务中创新机制、亮点模式或品牌服务。具体要有充分的需求调研,完善的服务方案,服务目标清晰且完成率达到90%以上,有阶段性评价报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项目为持续性提供服务,且取得明显的成效,取得市级或以上官方媒体正面报道,可复制性强。 6.其他: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承接服务后要对雨季漏水渗水和室内空调开展定期检测和修缮工作,保证场馆的正常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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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指标 参考《关于印发〈南沙区“街坊之家”和“邻里服务点”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南社优建〔2022〕1号)《南沙区镇街级“街坊之家”评分表(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拟定服务指标,详见下表。 表1 街坊之家工作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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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中标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中、大型服务场馆管理经验优先。 2.按照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提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能有效管理项目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信息。 5.根据广州市南沙区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镇街级街坊之家相应专项资金渠道中独立支付,需分别制定合理、详细的街坊之家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测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服务项目相关经费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成账。每月及时向服务购买方提供街坊之家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6.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7.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内部服务检查制度,每季度检查服务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8.中标供应商需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多功能打印机(具有彩打、复印、扫描、传真等功能)、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9.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应包含机构资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业绩及项目经验情况、专业服务计划、项目实施计划、人员结构及分工、拟配人员资质或工作经验证明、组织架构、经费测算等相关内容,并在响应文件中列出目录和对应提供相关材料或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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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和条件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8名工作人员,其中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以购买社保为准),其他工作人员3人(可兼职)。 1.项目负责人(兼讲解员) (1)须具有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持社工或相关专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5年以上同类项目运营管理工作经验。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周期内应是固定的,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采购方同意;如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不能胜任该项工作,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更换。 2.专职工作人员 (1)运营管理服务组4人,包含活动策划专员2名(其中1人兼宣传员),其他工作人员2人(可兼职),均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指定一人为组长,须具有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宣传员须熟悉写作、新媒体编辑和宣传视频编导、制作工作,有相关作品佐证。 (2)后勤组3人(其中一人可兼职)。由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负责场馆日常秩序维护、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室内清洁、室内绿植养护、设施设备和水电的维护、维修等。其中负责消防管理的工作人员,须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3.其他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均须熟悉和掌握关于上级关于“街坊之家”“邻里服务点”的各项政策规定,并能为本镇开展城乡社区“优质服务生活圈”各项服务提供专业指导与咨询答疑。 (2)中标供应商应全面、合理、规范设置人员管理制度(含岗位与职责分工、考勤管理、薪酬保障与激励等),与服务本项目的专职人员100%签订劳动合同,兼职人员100%签订兼职劳务合同,依法依规发放工资,按规定为专职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为一.线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中标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需要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备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保证能及时配齐报价时承诺投入的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以及各工作组组长人选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能上岗,组长以上人员薪酬须向采购人报备。若在项目开展中,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项目团队人员更换须向采购人报备同意后方可录用。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或提供专业服务咨询答疑,均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合法性及专业性,杜绝安全风险及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的相关合法权益。 (4)项目期间专职人员每年度变动不得超过2人次,同一工作岗位人员空档时间每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和组长不能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须先征得采购人同意。若项目开展期间专职人员流动超过2人次、同一工作岗位人员空档时间每年度累计超过1个月或项目开展一个月后仍未配齐具有资质的工作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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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南沙区“街坊之家”和“邻里服务点”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服务。 2.能够及时跟进本镇“街坊之家”的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村(居)邻里服务点的督查指导,对村(居)开展服务的情况实现“一村(居)一档”。入档材料包括“街坊之家”“邻里服务点”信息、服务设施台账、服务对象台账、相关督导检查记录等。 3.服务档案、物资等管理规范;各场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员工规范穿戴工衣、工作证等,上墙信息规范美观且动态更新等。 4.结合“健邻、睦邻、乐邻、安邻、暖邻”等五个主题,策划实施不少于1个切实符合本镇特色亮点的服务项目,打造具有特色示范作用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服务目标清晰且完成率达到90%以上,有阶段性评价报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服务项目任务指标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全面、合理、规范设置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标准、场馆管理预约及使用制度、场馆卫生制度、各功能场室管理和使用(措施) 、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和服务回访等相关制度。 7.全面、合理、规范设置人员管理制度(含岗位与职责分工、考勤管理、薪酬保障与激励等)且执行到位,对于正式员工依法依规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 8.因运营服务、服务质量等工作,被上级部门或者采购人通报的,每通报一次,在项目经费上扣除2000元,并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若同类情况,整改后再次被通报的,运营项目经费再扣4000元。服务期内通报次数累计达到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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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中标供应商在工作中形成的服务对象信息及相关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用于任何非本项目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若出现批量泄露服务对象信息等情况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解除项目合同,追回项目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为其他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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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其他事项 1.项目开展期间若相关行政部门关于街坊之家运营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或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的,根据最新政策文件标准执行,具体由合同双方另行约定。 2.项目运营期间因业务等需要和第三方签订协议的,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维护修缮费用包含于服务经费内,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10%。如在服务期内,街坊之家场馆出现新增的漏水处或公用设施设备故障等需维护修缮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将具体情况、处理措施书面报送给采购人,并及时处理。若中标供应商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处理时间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场所、设施设备维护修缮产生的实际费用在应付中标供应商的经费中扣除,中标供应商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 (2)中标供应商因服务质量收到各级部门、群众有效投诉的,采购人有权停发当期服务经费,整改完成后仅补发当期90%的服务经费。当年度累计有效投诉3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拨付未拨付的所有服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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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