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慈溪中学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慈溪中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办学内涵和教育质量,打造领军学校,为社会培养“综合素质强、个性特长优、学业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高素质人才。为进一步构建形成更加符合慈溪中学实际情况和特色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课程体系,促进高水平大学入学人数持续增长,学科竞赛成绩显著进步,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服务进行采购。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初高衔接贯通科学素养营选拔培训
1.对初高衔接贯通科学素养营学员进行选拔培训,培训总天数为12天。
2.课程授课为当面授课,不得采取远程授课。
3.授课地点在慈溪中学校园内,场地由慈溪中学免费提供,具体授课时间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确定。
4.课程方案和具体内容由投标人根据学生基础情况确定,必须符合学生实际,并且能够根据学生首次课后的情况进行适切性调整,满足采购人的学生选拔和培养需求。
5.投标人应协同采购人进行教学管理,配备专门的教辅工作人员,负责做好配合授课期间的班级管理,负责教师的接待、资料讲义的准备、教师交通食宿等方面的安排等,建立完整的课程实施与反馈机制,充分关注学生的过程性学情,适时调整教学,以达到最佳教学质量。
6.该部分费用包含:课程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教辅工作人员费用、教师课酬、讲义资料费、交通住宿费、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初高衔接贯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科竞赛培训
1.对慈溪中学初高衔接贯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生进行学科竞赛培训,学科竞赛课程为物理学科、数学学科,培训总天数为140天。
2.课程以当面授课为主,可根据需要采取部分线上授课,交流学习等形式。
3.授课地点在慈溪中学校园内,场地由慈溪中学免费提供。课程具体授课日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每周周中、周末授课为主,在学年内(合同期内)完成总培训天数。
4.投标人应组建至少2人的项目运营团队负责整体培训计划的实施和与采购人的日常工作协调,项目运营团队成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标人应在成交后的当周即开展项目的实施,在此之前须自行完成项目的前期调研,充分了解学情及学校的实际需求。建立完整的课程实施与反馈机制,充分关注学生的过程性学情,以达到最佳教学质量。
5.投标人应充分运用数字赋能,结合数智化系统应用与管理平台,并针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体系,开展基于数字化平台的系统管理,提供自适应学习场景,充分利用数字化的跨时空优势,提升教学质量。
6.投标人应组建学科竞赛培训专业团队,聘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教练,专业团队成员应该包括知名大学竞赛专家教授和所辅导的学生获得过全国及省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二等奖以上的中学竞赛教练,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项目实际需求和目标,团队核心成员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7.投标人应协同采购人进行教学管理,配备专门的教辅工作人员,负责做好配合授课期间的班级管理,负责教师的接待、资料讲义的准备、教师交通食宿安排、学情跟踪反馈以及学校相关事务的协调等。
8.该部分费用包含:课程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数智化系统赋能、教辅工作人员费用、教师课酬、讲义资料费、交通住宿费、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以上(一)、(二)项为整体采购,不进行分子项目采购。
三、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初高衔接贯通科学素养营选拔培训 |
2 |
初高衔接贯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科竞赛培训 |
四、本项目具体要求
项目1:初高衔接贯通科学素养营选拔培训,通过学科素养提升培训活动,服务于选拔,为选拔拔尖创新培养苗子提供相应的基础依据。
项目2:着眼于升入高水平大学,通过学科竞赛的培训,激发学生潜能,开拓学生思维,一是提升学生的竞赛成绩;二是为将来的高考、强基·三一等打下良好的基础,助力学生学科成绩高质量提升。
1.初高衔接贯通科学素养营选拔培训
项目名称 |
初高衔接贯通科学素养营选拔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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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采购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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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科学 |
数学 |
课程内容 |
功和能、光学、酸碱盐,力学、电学、化学竞赛综合训练等 |
代数化、恒等变形,方程,函数,数学竞赛专题——平面几何等 |
培训对象 |
科学素养营全体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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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天数 |
1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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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不限制人数 |
2.初高衔接贯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科竞赛培训
项目名称 |
初高衔接贯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科竞赛培训 |
培训时间 |
(采购人通知为准) |
课程名称 |
学科竞赛 |
课程内容 |
物理竞赛内容: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和近代物理学等 |
数学竞赛内容:函数、不等式、排列组合、三角、圆锥曲线、恒成立问题、绝对值复合最值问题、平面几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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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初高衔接贯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科竞赛培训 |
培训课时 |
140天 |
培训人数 |
不限制人数 |
五、商务条款
(一)验收要求
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培训过程材料。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采购人。待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内容的,采购人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体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预付款(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2、余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予以支付;
3、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供应商账户。供应商不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