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32 号)、《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 2023 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字〔2023〕468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镇安县 2023 年度林草湿图斑监测。
(1)国家下发 2023 年度判读图斑中的林地 689 个、草地 19 个变化图斑的验证核实,要确定图斑变化类型,并更新变化图斑相关属性信息;
(2)对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底图数据库中 1059 个图斑的乔木林地和疏林地的优势树种、起源、龄组、郁闭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量等林分属性因子进行调查补充完善,确保客观、准确反映森林资源概况;
(3)国家级公益林变化监测。2023 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监测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从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系统上报;
(4)按照国家林草局和陕西省林业局相关要求的补充工作。
镇安县 2023 年林草湿图斑监测任务表
行政区代码 |
行政区名称 |
合计
|
变化图斑 |
调查补充完善 |
备注 |
||
林地 |
草地 |
湿地 |
|
|
|||
611025 |
镇安县 |
1767 |
589 |
19 |
/ |
1059 |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本底、统一时点的原则,构建林地、草地、湿地、荒漠化/沙化统一调查监测体系,依法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着力推进地方和国家一体化调查监测。利用遥感、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定期调查、
年度监测和专项调查监测相结合,全面查清、准确掌握全省林草湿资源与荒 漠化/沙化的种类、数量、结构、分布、质量、功能、保护与利用状况及其消 长动态和变化趋势。每年产出林草湿资源与荒漠化/沙化现状及动态变化数据, 每 5 年全面评价林草湿资源与荒漠化/沙化及其生态系统状况和变化趋势,为镇安县科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林草资源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 编制林草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等提 供决策支撑,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施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推 动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信息服务。
(一)调查方法
以镇安县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本底,对接上一年度林草湿资源图与荒漠化/沙化现状图,形成综合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底图;以图斑为单元, 统一开展基于遥感技术和验证核实的全覆盖监测,获取林草湿资源与荒漠化/ 沙化各类面积变化数据。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抽样体系为基础,系统抽样和空间/属性均衡抽样相结合,优化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沙化抽样调查框架;以样地为单元,开展基于地面实测的储量和结构调查,获取林草湿资源与荒漠化/沙化各类储量及其质量、结构数据。综合利用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建立林草湿调查监测数据库,分析评价林草湿资源与荒漠化/沙化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功能、保护利用及其变化情况,产出林草湿调查监测年度报告。
(二)技术依据
GB/T 38590-2020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GB/T 38582-2020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GB/T 35377-2017 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0363-2013 森林植被状况监测技术规范
GB/T 17296-2009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GB/T 24708-2009 湿地分类
GB/T 24255-2009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LY/T 2908-2017 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LY/T 2899-2017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
LY/T 2241-2014 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
LY/T 2084-2013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技术规程
LY/T 2012-2012 林种分类
LY/T 1957-2011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处理统计规范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NY/T 1233-2006 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NY/T 1579-2007 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NYDT 635-2015 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
GB/T 27648-2011 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
GB/T 27647-2011 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LY/T 2899-2017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
《陕西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 号)
《2023 年陕西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三)技术要求
1、基础数据要求
a.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b.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c.地图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其中,1:2000、1:5000、1:10000 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 3°分带;1:50000 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 6°分带。
d.遥感影像原则上采用调查年度时相为 6-8 月的遥感数据,突出植被信息;空间分辨率优于 2m;图像中云、雾覆盖面积少于 5%,且不能覆盖在重点区域(森林覆盖率高的地区、工矿占地等)。
2、调查精度要求
a.样地定位精度优于 1m,无人机样地正射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 0.05m。复位样地周界长度误差应小于 1%,新增或改设样地周界测量闭合差应小于0.5%。
b.林木胸径精确到 0.1cm;树高精确到 0.1m。森林蓄积量精确到 0.1m3; 每公顷蓄积量精确到 0.01m3/hm2。
c.草原植被盖度测量误差小于 5 个百分点;植被高度测量误差精确到 1cm; 产草量测量误差精确到 5g/m2。
d.在优于 1:10000 的比例尺上,图斑界线的区划误差不得大于 0.5mm, 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 1.0mm。
3、主要指标精度要求
a.生物量、碳储量:精度要求在 90%以上(按可靠性 95%计算,下同)。
b.森林蓄积量:精度要求在 95%以上。
c.林木总生长量:精度要求 90%以上。
d.草原产草量精度:精度要求 90%以上。
e.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精度:精度要求 90%以上。
4、其他技术要求
a.林地、草地、湿地、耕地、园地区划最小面积 400m2,其他土地区划最小面积 600m2,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应低于 1500m2,细碎小斑按边界相邻原则合并。对于小于最小图斑面积的孤立林草湿图斑予以保留。林带采用面状图斑表示。
b.因季节性涨水、遥感影像阴影、卫星侧视角及影像校正误差、人为落图位移等导致图斑边界变化,现地未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如不能准确确定偏移情况则维持原小班界不动。
c.图斑发生合并、分割等变更时,应当保持与原图斑面积一致。
d.固定样地复位率要求达到 98%以上;固定样木复位率要求达到 95%以上。
e.草原、湿地样地复位率要求达到 80%以上。
f.涉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 号) 调整园地、林地分类标准的要求,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园地范围内的木本油料林(油茶、文冠果)、工业原料林(银杏、白蜡树、栓皮栎、杜仲、厚朴、黄柏、油桐、乌桕)、干果经济林(核桃、板栗)应在自然资源部修订地类后,方可调整为林地,应实地调查举证,并单独制作矢量图斑。
g.对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已经实施并通过验收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应根据实地现状进行调查核实举证,并单独提交矢量图层。
h.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是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的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不包括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地域的灌木林。
i.国家级公益林 2023 年监测以 2021 年国家级公益林监测成果范围为基础,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原则上不得作大的调整。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 号)要求调出或补进,变化情况经逐级审核同意后纳入本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监测,变化图斑在 2023 年林草湿图斑监测工作中调整国家级公益林数据信息。
①国家级公益林监管过程中发现区划错误的情况。须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修正。
②国家级公益林群众意愿调出或补进的情况。须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否则不予调整。
③建设项目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的情况。建设项目占用国家级公益林,依据使用林地批复进行调整。
1、成果审核要求
a.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图斑审核要求: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图斑,涉及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以及林地、草地、湿地内部之间发生变化,均应以国土变更调查二级地类为依据,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
b.成果上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审核调查监测成果,报工作专班同意后,逐级正式行文将审核意见、数据、成果等报上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2、调查监测成果
成果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和成果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