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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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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220001582106 发布时间:2024-11-22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总体说明

1、投标人采购包内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对应采购包无效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标“★”的地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采购标的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价)

采购预算

(人民币 万元)

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130.09元/吨

50608.4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确保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二次废弃物处理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2、采购预算:人民币50608.4万元,垃圾处理单价最高限价为130.09元/吨。

3、预算安排:本项目预算总额为人民币50608.4万元,其中2025年拟预算安排人民币15463.68万元,2026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16869.47万元,2027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16869.46万元,2028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1405.79万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

4、税收优惠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执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采购包1(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3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价款,以先到者为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垃圾处理费按垃圾实际接收量、渗滤液实际排放量以及浓缩液实际接收量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具体详见合同付费条款。 垃圾处理费计算公式为:垃圾处理费=(垃圾实际接收量-排放渗滤液量+浓缩液实际接收量)×垃圾处理单价-监管扣罚费用-合同违约金。 垃圾处理单价包含本项目垃圾处理的所有成本、税费及附加且不含设施建设成本等所有相关费用。 当月监管扣罚金额和当月合同违约金均从次月服务费中扣减。 2、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评分,考核评分依照《月度监管评分表》执行。评分周期为一个自然月,采用扣分制,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3、监管扣罚金额按自然月进行核算;监管扣罚金额由采购人在中标人次月服务费中扣除,当月总扣分≤10分时,不扣除服务费(部分条款除外,具体见《月度监管评分表》);当月总扣分>10分时,按实际扣分扣减服务费。 当月监管扣罚金额=当月垃圾处理服务费×限价核定利润率×0.01×当月总扣分。 4、服务期间,采购人委托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对中标人提供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结算清单进行审核,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 5、中标人应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计算上月处理服务费,并以结算清单方式报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审核。 6、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在完成结算清单审核流程并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开具抬头为“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将垃圾处理服务费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报广州市财政局审核,由广州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7、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对服务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采购人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政策法规、部门规定等进行监管; 2、采购人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等制定《月度监管评分表》,扣罚分数与处理费用挂钩,具体详见合同相关监管内容。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0.59%,说明:说明:1、履约保证金为固定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上述比例(0.59%)仅为了满足智慧云平台填写要求,具体以此处金额为准。)。2、中标人应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采购人接受的其它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不予退还的情形及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详见本项目合同文本。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1.00

506,084,000.00

506,084,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处理规模及服务范围

1、处理需求:三年共约380万吨生活垃圾,以及渗滤液处理厂产生浓缩液约247吨/日。对于采购人供应的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垃圾,中标人均应全部接收处理。

2、供应垃圾种类:采购人提供一般生活垃圾、符合进厂处理要求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指定污水处理厂浓缩液。合同期内,中标人有义务协助政府处理特殊垃圾和调度垃圾。

此外,中标人应接收来自于广州市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干化污泥、脱水沼渣、筛余可燃物共不超过480吨/日(年日均值),并按污泥80元/吨、脱水沼渣128元/吨、筛余可燃物69.55元/吨向产废单位进行收费。

3、垃圾运输:中标人的垃圾处理设施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垃圾由采购人或其指定单位进行收运并运输至中标人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输费用无需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的垃圾处理设施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外,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在广州市范围内选址建设垃圾转运点,并承担广州市域范围外运输费用,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4、垃圾处理方式:垃圾采用炉排炉焚烧发电方式处理。垃圾处理包含采购人供应垃圾的处理以及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等二次废弃物的处置,但渗滤液和低浓度污水需排入采购人指定污水处理厂,限额内的处置费用无需中标人承担,超过限额的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渗滤液年均排放量不超过600m3/d,低浓度污水年均排放量不超过386m3/d。同时,中标人需接收处理该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约247吨/日(年日均值)浓缩液。

 

2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人拟投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如拟投入的垃圾处理设施已有处理服务项目正在履行,则指该设施的富余处理能力)应满足本项目处理需求,且应为中标人所有。

★2、对于中标人垃圾处理设施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的垃圾处理设施须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备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合法报建手续(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

(2)若投标人的垃圾处理设施不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30个自然日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的要求,完成垃圾跨界清运处置申请,获得移出地和接收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如处理设施在广州市,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施不在广州市,则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定。)

★3、对于投标人处理资质的基本要求:投标人为依法登记注册企业;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须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如投标人已取得,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采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5、其他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3

三、服务要求

1、处理垃圾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处理垃圾,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评价标准》(CJJ/T137)AAA级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规范》(DBJ/T15-174),《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150)。

注:如有新的标准,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

2、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较严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2503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等。

注:如有新的标准,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

3、在不超过中标人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的情况下,中标人应接收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的其他固体废弃物,有标准规范明确不适宜处理的除外。

4、垃圾交付时间(各设施每日接收垃圾时间段)原则上为24h,具体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4

四、结算计量标准

垃圾实际接收量以地磅称重数量为准、渗滤液实际排放量以流量表计量数据为准,浓缩液实际接收量以地磅称重数量或流量表计量数据为准。

 

5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垃圾处理单价方式进行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为130.09元/吨,凡投标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垃圾处理单价包含本项目垃圾处理的所有成本、税费及附加且不含设施建设成本等所有相关费用。

垃圾处理费计算公式为:垃圾处理费=(垃圾实际接收量-排放渗滤液量+浓缩液实际接收量)×垃圾处理单价-监管扣罚费用-合同违约金。

 

6

六、服务团队要求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包括: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包含但不限于管理类、机械类、热能类、热工类、电气类、化学类、环保类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包含但不限于管理类、机械类、热能类、热工类、电气类、化学类、环保类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

3、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包含但不限于管理类、机械类、热能类、热工类、电气类、化学类、环保类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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