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如磋商供应商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无分标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
1 |
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服务 |
项 |
1 |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协调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推进“数字南宁”建设,加快培育南宁市数据要素市场,协助开展加强南宁市数据资源统筹管理评价、公共数据开放运营、数据要素市场基础制度编制工作,以便更好的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释放数据要素红利,助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力量。 二、服务内容 ▲(一)2024年南宁市数据资源统筹管理评价咨询服务 1、工作目标: 配合推进市区两级、市各有关部门联动数据专员制度的建立,开展全市“一盘棋”的应用场景梳理、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项目统筹建设,持续推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打造数据要素X典型案例,加快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释放数据要素红利,助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力量。 2、工作内容: (1)协助制定南宁市数据资源统筹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对全市各有关单位,按季度和年度开展数据资源统筹管理评价检查,指导做好相关指标工作。 在评价过程中,通过采集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和各单位基础材料,按指标规则对各评价对象单位进行打分,并出具评价报告。(具体流程如下:) ①数据采集:采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南宁市数据中台各单位有效数据目录清单,目录数、数据量、数据供给调度情况;各单位在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各单位已开放目录清单,目录数、数据量、数据质量及供需分析等;以及评估工作涉及其它相关业务系统和各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 ②评价打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相关工作材料以及数据采集的结果,分别对各有关评价对象单位进行分项打分和汇总整理。 ③编制报告:根据各单位分项和整体汇总结果,编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及解工作建议。 ④评价结果晾晒及提升整改:将季度、年度评价情况报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并将评价报告同步给各个评价对象。根据报告结果指导各个评价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 3、服务成果: 编制服务工作方案,完成评价工作,出具南宁市整体评价报告和各有关单位评价分报告,培训方案及相关文档。 ▲(二)公共数据开放评估及技术服务 1、工作目标: 协助全市各部门通过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南宁市分平台)开展数据开放工作,通过评估、跟踪、培训等方式,确保南宁市开放数据鲜活度不低于95%,公共数据开放率不低30%,年度开放数据的总量同比增加20%,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落地做好支撑服务。 2、工作内容: (1)开放数据目录发布和动态调整。依据《广西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编制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指南》及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要求等,指导本市各级各部门梳理开放数据资源目录,配合各级各部门依托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展数据目录注册、审核、资源挂载、发布和数据质量维护工作等。 (2)负责开放平台运维。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各部门维护更新开放前置库中的数据,平台融合升级后的数据迁移等。 (3)提升开放数据资源质量。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指南、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编制标准规范,对各单位已挂载的开放数据资源目录及挂载的资源信息进行质量审查,并指导、配合各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提高开放数据质量。 3、服务成果: 更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工作手册,编制南宁市公共数据开放情况及质量监测报告。 ▲(三)南宁市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评估服务 1、工作目标 根据《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厅发〔2022〕10号)、《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3〕77号和《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等文件要求,配合南宁市推动社会数据产品收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公共数据收益管理、数据跨境流通等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相关工作。 2、工作内容: (1)协助完善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协助采购人制定完善内部公共数据资源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包括南宁市公共数分类分级据授权规范、南宁市公共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办法等。收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完善建议,整理形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品加工、发布等流程的内部规范。 (2)建设数据产品库 通过对接行业协会组织、举办数据应用赛事等方式征集、遴选数据产品,建立南宁市数据产品库。 在社会数据产品方面,一是建立100个以上社会数据产品储备库,探索社会数据产品备案制,以及社会数据产品的交易,流通,挂牌。二是筛选10个以上社会数据产品,建立可运营有收益可持续发展的优质社会数据产品库,三是配合采购人走访,企业出台社会数据产品相关制度文件及技术指标。 在公共数据产品方面:配合采购人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征集,制定公共数据产品的评估指标体系,筛选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共数据产品建立产品库。 (3)协助数据产品推广运营 协助采购人收集数据应用场景,结合我市数据产品库的产品特色,整理形成应用场景清单和机会清单,并通过举办推介会、宣贯会等方式推动我市数据产品运营。 3、服务成果: 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标准规范草案,南宁市数据产品库,南宁市数据应用场景清单和机会清单。 ▲(四)其它 根据工作需要,对数据管理、数据要素制度、数据产品等开展全市范围综合培训(不少于1次)或一对一培训指导服务(不少于5次),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评价指标体系解读、数据要素制度、数据(产品)培训、答疑等。 提供不少于1名熟悉数据治理、公共数据开放、数据要素市场改革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驻场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项目整体工作服务方案自合同签订日期起2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其它成果在项目年度工作结束后30个日历日之内提交。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最终服务成果之日止。 2、质量保证期: 1年(自提交全部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提供其它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3、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并在8小时内处理好常规问题。 五、其它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磋商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办公、交通、专家咨询/评审、资料印刷、培训、技术专家支持、市内外调研、验收、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必须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保密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付款方式:待签订合同并提交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服务项目整体工作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50%;服务实施半年后,提交半年度工作总结,通过核验后支付合同款项40%,余款待提交全部服务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
|||||||||||||||||||||||||||||||||
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磋商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磋商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