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包括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莞城院区、南城院区、东城院区三个院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污水处理维保服务,服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其中东城、莞城院区污水处理维保服务期限由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南城院区污水维保服务期限由2025年3月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号条款响应表》格式
“★”号条款响应表
序号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号条款 |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是否偏离 |
备注 |
1 |
★ |
(2)为保证废水达标排放,中标人必须按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实际需求派出相应数量的驻点技术人员,驻点人员需采取24小时值班制,其中东城院区每班次不少于2人,南城院区每班次1人,每班次时间为8小时,驻点人数按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其中东城院区须每天24小时驻点,南城院区污水站现驻点时间为8:00至21:00,但需根据采购人诊疗业务开放时间、开放住院业务等调整至24小时驻点,莞城院区污水站每天分别约9:00和17:00各巡查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合同价不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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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4.中标人的驻点人员须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污(废)水处理工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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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本项目如有需使用药剂(如盐酸)或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需在中标后1个月内取得相应购买许可及备案证明并提交给采购人,按规定存放,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维保服务费直至取得相关证明为止,并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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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4.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含意外保险),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因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由此导致采购人被追偿并产生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及相关维权费用向中标人追偿。(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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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5.中标人应当安全生产,如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例如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两人同时进行等,否则,造成中标人自身或包括采购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中标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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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号条款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如提供对应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2、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各污水处理站每月维保费用最高限价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维保周期 |
每月维保费用最高限价(元) |
1 |
东城院区旧污水处理站 |
月 |
27,200.00 |
2 |
东城院区2号住院楼污水处理站 |
月 |
22,300.00 |
3 |
东城院区原发热门诊污水处理站 |
月 |
0.00 |
4 |
莞城院区污水处理站 |
月 |
2,700.00 |
5 |
南城院区污水处理站 |
月 |
8,000.00 |
6 |
维保费用最高限价小计 |
月 |
60,200.00 |
附件4:500元及以下零配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名称 |
规格 |
型号 |
备注 |
交流接触器 |
38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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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接触器 |
22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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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圈 |
Φ15cm至φ5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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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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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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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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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点式 |
轴承 |
6309、6304、6009、6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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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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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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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开关 |
220V、38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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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指示灯 |
220V、38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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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器 |
220V、38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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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承连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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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污水处理维保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莞城院区、南城院区、东城院区三个院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付款方式: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具体付款要求如下:中标人实际进场提供服务后第二个月起每月5日前提交请款本关资料及合格的发票,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经过考核后计算的服务费(每月实际服务费应减去经考核后扣除的费用,实际服务费用则以实际进场时间起算)。2、所有请款都需由中标人提供正规等额发票,若中标人延迟履行提供发票义务,采购人可顺延履行支付义务。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性响应合同文本各条款。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说明 |
1、本项目须对各污水处理站每月维保费用(具体各污水处理站每月维保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3:各污水处理站每月维保费用最高限价清单》)按统一投标下浮率(优惠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0%-100%,投标下浮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100%,不得为负数,在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且是固定唯一值,例:投标人优惠20.00%,即投标下浮率为:20.00%,不按要求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报价为三个院区共5个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维保服务的固定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药剂费、管理费、人工费、人员工资福利费、服装费、员工社保和意外保险费、设施维护费、防护用品费、污水检测费(含第三方检测)、菌种培养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利润、风险金、税金、设备保养费、维修费、500元及以下零配件费用(详见附件4:《500元及以下零配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500元以上零配件由采购人采购后通知中标人维修等一切技术和后期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等所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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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算说明 |
1、每月维保费用=每月维保费用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考核扣款(如有)。2、如采购人不需中标人提供污水处理维保服务时,须相应减少维保费用,以实际提供服务量结算。 3、需按中标人对各污水处理站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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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说明 |
1、本合同预算总金额:1,444,800.00元,2年服务期结束或累计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的,合同自动终止(按先达到的执行)。2、为保证中标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需各投标人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对项目重难点的认识和理解、服务方案、应急服务方案、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保证措施。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污水处理维保服务 |
项 |
1.00 |
1,444,800.00 |
1,444,8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污水处理维保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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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维保服务内容及范围 1.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莞城院区、东城院区、南城院区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运营管理及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服务范围包括:5个污水处理站及废水处理设施,分别为:南城院区污水处理站、莞城院区污水处理站、东城院区旧污水处理站、东城院区2号住院楼污水处理站、东城院区原发热门诊(现健康管理中心)污水处理站(由于业务需求,东城院区原发热门诊(现健康管理中心)污水处理站暂停使用,但为了保障该站点内的污水处理设施保持正常状态,需中标人对此站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污水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并提交保养报告);3套污水处理站配套的除臭废气处理装置,分别为:东城院区旧污水处理站1套、东城院区2号住院楼1套、南城院区污水处理站1套。责任划分自集水井至消毒池后标准排放口之间废水处理设施。 2.中标人须派驻污水处理技术人员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城院区、南城院区,实行定点值班制,驻点人员需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污(废)水处理工证书。 3.运营维保要求如下: (1)中标人负责管理现有污水操作设施(含恶臭废气处理设施),维持污水站的正常运转,保证达标排放;负责采购污水处理药剂,负责污水站设备日常维保和更换工作;负责环保及卫生部门的废水监测及送检工作;确保污水排放须达到国家标准;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维及维护保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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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2)为保证废水达标排放,中标人必须按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实际需求派出相应数量的驻点技术人员,驻点人员需采取24小时值班制,其中东城院区每班次不少于2人,南城院区每班次1人,每班次时间为8小时,驻点人数按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其中东城院区须每天24小时驻点,南城院区污水站现驻点时间为8:00至21:00,但需根据采购人诊疗业务开放时间、开放住院业务等调整至24小时驻点,莞城院区污水站每天分别约9:00和17:00各巡查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合同价不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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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4.中标人的驻点人员须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污(废)水处理工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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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出水水质执行标准 1、保证排水质量指标按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以及《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标准要求,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执行排放标准分别如下:污水排放执行标准:PH=6~9,CODcr≦250mg/L,BOD5≦100mg/L,SS≦60mg/L N-NH3≦--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个/L,如执行排放标准有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2、项目要求内容明细表:
注:中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上述项目内容,如采购人有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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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管理及日常维保工作要求 1.按照中标人制定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运营维保方案的要求每天定点在场对废水站进行操作运营等工作,定期维保废水站相关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和确保达标排放;负责接受环保、卫生部门的监督及检查,确保废水站运行符合相关要求,否则相关责任及整改由中标人负责; 2.确保全天服务,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和排除故障,并对维护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跟踪记录,对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备查,重点检查,排除隐患; 3.在维保过程中若发现设备磨损严重需要更换配件或整体更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负责提供更换配件或采购设备,中标人负责更换工作;如有紧急的,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先进行更换配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4.协作采购人做好相关部门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5.协作处理后勤突发应急工作; 6.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考核,制定考核表,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规定进行扣款处理,连续两个月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及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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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其他要求事项 1.若发生污水排放指标超标、设备停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此产生的罚款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并扣除当月相应维保服务费用,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污水处理站所需水、电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不提供驻点人员的住宿及放置物品的仓库。 3.本项目服务期内如遇正常操作下设备损坏的情况,中标人须主动(一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并及时维护,若在维修期间内有环保工作人员检查取水,中标人协助采购人根据环保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解释说明。 4.中标人应定期保养机械设备,以确保设备正常运作,严格按各设备之保养手册执行并定期给采购人监督确认签名,保养工具及保养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5.中标人提供的维保服务及有关台帐记录必须满足采购人及环保等部门要求。中标人每年不少于12次委托第三方具有水质检测资质单位对每个污水处理站排放水质进行检测(共不少于48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检测项目、检测时间等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或采购人要求),检测报告需加盖本市具有监测资质单位公章方有效,提供达标监测报告给采购人存档。 6.需24小时驻点要求的污水处理站,中标人需全天24小时驻点,如有突发情况随时到现场处理,所有派驻人员需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污(废)水处理工证书,每季度不少1次组织技能培训,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演练,并将上述资料定期上报给采购人和环保部门,完善废水站内的管道及设备的标识、标牌齐全、醒目、指向明确、不易损坏污染或丢失,同时特别针对化学品使用与储存加强防护措施。 7.中标人负责协助采购人办理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的环保证件或手续,负责采购人有关的环保资料完善。 8、负责日常操作台帐记录工作(包括设备月度、季度、年度保养记录、设备日常运行记录、药品进销记录),其中每天每2小时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水样化验,化验项目:PH、余氯,另每月对微生物培养情况进行化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对废水生物菌种进行补充投加及培养。 9.污水处理工作人员须在每月5号前提交上述各台帐资料。 10.加强对派驻人员的安生生产培训管理,确保符合相关的制度规范,若有劳资纠纷的,中标人负责自行解决。 11.派驻人员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并且必须服从采购人有关疫情防控等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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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五、操作监督及罚款责任 1.采购人有权指派人员对污水站进行检查,如中标人存在操作失当或不依规定办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改善,若中标人每月未按采购人要求改善次数达2次,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3%的维保服务费。 2.合约期间内,采购人可不定期自行取水检测,若检测结果未能达有关标准的,中标人需于接获通知两日内提出相对合理的改善对策,若整改后,抽检结果仍未能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5%的维保服务费。 3.合约期间如有环保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污水排放不合格,由此引起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当月维保服务费。 4.在合同期间,如发现中标人未按规定派驻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场所操作或发现中标人派驻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均按缺一人每天扣款300元,扣完当月维保服务费为止。 5.合同期间内,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不良事件,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当月维保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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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本项目如有需使用药剂(如盐酸)或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需在中标后1个月内取得相应购买许可及备案证明并提交给采购人,按规定存放,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维保服务费直至取得相关证明为止,并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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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一个季度中,如中标人违反以上1-6项内容任意一项或多项累计三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因中标人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等造成采购人设施设备损坏的,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维修或重新购买,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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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六、安全及生产 1.中标人应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环境保护法规有关规定。中标人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规定进行作业,并保质保量;同时应遵守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保持现场清洁,做到文明作业,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中标人派驻的技术人员,中标人需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的有关培训,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中标人的操作人员同时应遵守采购人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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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4.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含意外保险),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因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由此导致采购人被追偿并产生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及相关维权费用向中标人追偿。(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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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5.中标人应当安全生产,如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例如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两人同时进行等,否则,造成中标人自身或包括采购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中标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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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6.中标人现场作业时配套必要的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手套等,烧焊工人需持有焊工操作上岗证书等,烧焊、动火前需征得采购人书面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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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七、考核说明 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次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低于90分的每扣1分扣500元维保服务费,直至扣完当月维保服务费为止,并限期整改,中标人需提供书面整改报告,连续两个月或合同期内累计3次评分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月度考核表详见下表: 污水处理维保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年 月
考核说明: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次评分在90以上(含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低于90分每扣1分扣500元维保服务费,直到扣完当月维保服务费为止,并限期整改,中标人需提供书面整改报告,连续两个月或合同期内累计3次评分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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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