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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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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260001582993 发布时间:2024-11-26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本项目名称为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本采购项目确定两家中标供应商,按道路维护管养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道路维护管养,内容包括:道路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抢险服务等工作。

子包一:棠东东路、棠东毓桂大街、富华新街、棠下涌东路、棠下大片路

北社大街、达善大街、泰安南路(东段)、毓南路、东南路、官育路、丰乐路、广棠路、棠德东路、棠德北路、广棠路、祥龙大街、正南路、古隆街、棠福路、白艾草岗路段、白水塘路、大郎湖路、车陂西路、梅园大街、南闸大街、东闸大街、棠东三担街、萝卜坑路、广棠北路、龙门大街、梅园大街与西街、市场北大街、棠东丰华街、南边大街、棠下农科路、棠下市场西路、穗南新村、棠东富华东街、棠东毓桂街40条道路等车行道、人行道、平石、侧石、绿化高侧石、压条、车止石、装饰井盖、路名牌等设施。

子包二:荷光路、棠下华兴街、荷光一横路、荷光二横路、荷光三横路、荷光四横路、荷光五横路、东升大街、俊园路、粤生街、华景南方大厦通讯门口对出中山大道、景邮路、晨邮路、上社车站路、上社口岗大街、上社横街、上社横街、无名路1、华兴街支路、翠怡北街、翠怡南街、俊华街、华景东路、华晖街、棠兴街、南铁华庭门口汇苑街26条道路等车行道、人行道、平石、侧石、绿化高侧石、压条、车止石、装饰井盖、路名牌等设施。

要求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纳入本项目全覆盖管理,具体以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确认的实际管养的道路范围为准。(含按照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及天河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有关要求进行的维修养护工作)及应急抢险施工等服务,并按采购人制订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本项目管养的道路,包括且不限于招标文件中列明道路名称的道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有权根据管养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养护范围内的道路进行增减或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招标时未包含该条道路等理由予以拒绝。

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

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交通运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

7、其他小额工程项目: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有关道路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抢险服务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采购费用内。

采购包1(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子包一)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辖区内,按采购人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80%,承包经费的支付方法:工程服务进度款按月支付,次月第一周提交养护费申请,在次月的 10 个工作日前采购人通过银行划账等方式付款。合同期内每月按实际养护费用的 80%支付养护费,工程完工时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合同价的 80%。

2期:支付比例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竣工结算经天河区财政局审核后10 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 100%。如承包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但是,由于财政经费的迟延划拨造成采购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划拨承包经费的,经费支付时间为具体财政经费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有效期满后的,若中标人未与采购人或下一中标人办妥相关交接手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才支付上月承包经费。因中标人责任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500 元的逾期费用,该费用可在采购人应付的承包费中扣除。 合同承包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因招标时间原因,新中标单位没有进场前,由原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相关费用按原合同由中标方代付或区财政局直接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按国家、省、市养护规程、检评标准、及养护情况考核进行验收。根据养护项目地理范围、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工作范围,参考采购人提供的设施量及工程量清单,市政设施(指城市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达到养护规程为标准。(2)按采购人制订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子包一

1.00

2,639,394.78

2,639,394.78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子包一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采购人需求

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本项目名称为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本采购项目确定两家中标供应商,按道路维护管养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道路维护管养,内容包括:道路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抢险服务等工作。

子包一:棠东东路、棠东毓桂大街、富华新街、棠下涌东路、棠下大片路、北社大街、达善大街、泰安南路(东段)、毓南路、东南路、官育路、丰乐路、广棠路、棠德东路、棠德北路、广棠路、祥龙大街、正南路、古隆街、棠福路、白艾草岗路段、白水塘路、大郎湖路、车陂西路、梅园大街、南闸大街、东闸大街、棠东三担街、萝卜坑路、广棠北路、龙门大街、梅园大街与西街、市场北大街、棠东丰华街、南边大街、棠下农科路、棠下市场西路、穗南新村、棠东富华东街、棠东毓桂街40条道路等车行道、人行道、平石、侧石、绿化高侧石、压条、车止石、装饰井盖、路名牌等设施。

要求棠下街双向两车道宽度以下道路纳入本项目全覆盖管理,具体以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确认的实际管养的道路范围为准。(含按照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及天河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有关要求进行的维修养护工作)及应急抢险施工等服务,并按采购人制订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本项目管养的道路,包括且不限于招标文件中列明道路名称的道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有权根据管养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养护范围内的道路进行增减或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招标时未包含该条道路等理由予以拒绝。

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

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交通运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

7、其他小额工程项目: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有关道路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抢险服务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采购费用内。

二、项目招标养护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参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9)及其它相关定额、指标。

3.计费程序按穗建造价现行的计价文件,材料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进行计算。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按国家、省、市养护规程、检评标准、及原设计要求。

五、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所需工程材料按原设计要求全部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六、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

本工程不设预留金额。

七、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维护服务工程投标报价应根据养护工程地理范围、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工作范围,参考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及工程量清单养护项目,按招标养护范围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内容编制,要求养护工程地理范围内市政设施(指城市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达到养护规程为标准。

2、本次服务工程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完成清单养护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根据有关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参考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分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综合报价。

4、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或出现漏项的,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所带来的风险,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养护范围、设施维修养护内容、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

6、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总价即为合同总价;当投标单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当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项目结算单价按该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修正之后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修正投标报价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修正之后的投标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为该清单项目的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或设施管养明细表)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或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或设施管养明细表)(竣工图(或设施管养明细表)须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实际数量乘以项目结算单价为该项目的结算价。

7、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采购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8、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材料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予以调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考同期(施工期)该材料的市场价格,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核准后确定。

9、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广州地区的材料市场价格并考虑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因素;

10、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价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1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12、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出现投标单价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必须在评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6 条款的规定完成调整并送达采购人,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合同的结算单价。若投标人未能在评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调整,则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3、投标人一旦中标,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冲突,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修正,中标人不得拒绝;

14、投标人一旦中标,结算时,若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中标人不得拒绝;

15、投标人一旦中标,订立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1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防雷工程的申报、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工作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7、材料检验试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

18、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的结果为准。

19、招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20、本工程不允许用总价下浮的报价方式。

八、投标报价应考虑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的支付按照次月第一周提交养护费申请,合同期内每月按实际养护费用的80%支付养护费, 实际养护费在结算报送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支付全部余款。详细见合同相关条款。

1、维护服务工程报价应包含维护服务包干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巡查及修复工作,维修、更换的材料应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标准(若采购人无确定则按原设计标准)的型号、规格、标号、颜色修复更换。

2、综合报价必须考虑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被盗等原因和风险。

3、本招标范围维护服务工程的报价应综合考虑目前现状(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察看)所有病害的修复和养护期内的所有达到养护标准的费用。

4、道路经批准开挖,承包商应督促开挖单位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及时清运和恢复原状。

5、遇大雨、暴雨,承包商应增派人员到现场积极组织疏导雨水避免水浸马路。

6、日常巡视及定期检查要认真巡查路况、路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路况整齐畅顺,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如被业主发现养护不及时和设施损失(坏)导致安全事故,或被投拆、被新闻媒体曝光,除按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处理外业主可另请施工单位进行紧急处理,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7、工程量清单维护服务项目的报价,应包括进行维护施工时必须配置的文明施工护栏费用,其标准按市住建委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8、养护合同执行情况。养护单位严格履约,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承诺落实养护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投入使用,养护质量、总工程量达标;养护单位能开展合同履约检查管理,并形成检查记录。

9、养护文明施工情况。养护考核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前款有关规范等引用文件实施养护施工,施工现场需按照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标准对施工工地进行围蔽,落实现场文明施工措施、防尘降噪措施等。

10、各类投诉处理情况。养护单位应建立设施报修和接受群众投诉的 24 小时服务热线,报管理部门备案,并按服务承诺制和道路病害处理时限的规定,及时按规范处理和解决设施报修和群众投诉的问题。

11、应急事件处理情况。建立设施应急抢修机制,制定相关应急方案报管理部门备案,落实应急抢修施工人员和应急抢修材料设备等,服从管理单位的指挥,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12、计划管理情况。制定年度和月度养护计划及月度养护工作完成情况,并报管理部门,其中年度养护计划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报送,本月的养护完成情况及下个月度养护计划应在每个月 25 日前报送。

13、巡查管理落实情况。制定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巡查人员及车辆,制定巡查计划并按要求报送管理部门,巡查工作满足规范、制度要求,能及时发现设施存在问题并规范处置,巡查记录齐全。

14、设施定期检测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范要求的内容和频率对道路、桥梁和隧道设施进行常规定期检测,并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于每年 5 月份前提交管理部门。

15、养护档案建设情况。按要求建立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巡查记录、值班记录、维修记录、机电设备维护记录、抢险记录、安全生产方案及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方案及落实情况、年度及月度计划、月度养护完成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档案应参照城建档案的标准及样式编制,要求目录清晰、内容全面、图文并茂,并由定期整理装订成卷,按要求上报管理部门。

16、养护资料的报送及义务信息员工作开展情况。养护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报送各类养护资料。养护单位全套巡查人员均为天河区市政管理义务信息员,发现设施管理有关重要事项要第一时间上报管理部门,如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偷挖或超面积开挖市政道路,养护单位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并上报管理单位、区有关执法部门,否则因挖掘导致的道路修复工作由养护单位承担。

17、应急抢险情况。养护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辖内道路应急抢险工作,按布防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抢险预案上报管理单位备案,响应时按时到位,按要求实施布防和应急抢险工作,并接受管理单位的调度安排。

(1)道路养护维修内容:

1)车行道纵缝、胀缝、嵌缝、切缝等的清理及重灌填缝料;

2)车行道板块局部损坏缺损维修;

3)车行道已有裂缝但未达到挖除修理前要用沥青玛蹄脂填缝;

4)砼或沥青路面局部损坏、沉陷修补;

5)侧石、平石、绿化高侧石修理补齐;

6)人行道破损、塌陷、缺失、断裂、下沉、材质不统一等病害修理补齐;

7)车止石、盲道设施、路缘石修复;

8)压条石修理、补齐;

9)路上的各类井框与相邻周边路面高差绝对值超过养护标准的要及时调整;

10)及时调整人行道上的各类板块高低之差;

11)挡土墙墙体维修,挡土墙沉降缝、泄水管的定期维修、疏通、清理;

12)每日派专人巡查巡视道路,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知会业主。

13)路名牌的维修、清洗、损坏更换。

14)主次干道两侧市政设施和临街建筑地面衔接不平顺问题整治工作,中标后3 个月内提交整治计划,中标后半年内完成整治工作;

15)路灯不亮或其他损坏病害的巡查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16)隔离护栏的维修、清洗、损坏更换。

(2)道路维护工程工作内容:

1)水泥混凝土路面:翻挖路面及基层,修复路面及基层,接缝处理,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2)沥青混凝土路面:翻挖路面及基层,铣刨罩面,修复路面及基层,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3)人行道:翻挖预制块及基层,修复人行道,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4)侧石:翻挖侧石及基础,修复侧石,弃渣外运。

5)平石:翻挖侧石及基础,修复平石,弃渣外运。

6)人行道路障石:翻挖路障石及基础,修复路障石,弃渣外运。

7)挡土墙:整修挡土墙表层及砌体,修补裂缝,清理泄水孔,弃渣外运。

8)路名牌:升高,扶正,调换牌面,油漆,修理。

9)车行隔离护栏:油漆,修理,更换。

10)人行隔离护栏:油漆,修理,更换。

11)装饰井盖:翻挖井盖及基础,更换井盖、弃渣外运。

九、相关维护标准

(1)按国家、省、市养护规程、检评标准、及养护情况考核进行验收。根据养护项目地理范围、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工作范围,参考采购人提供的设施量及工程量清单,市政设施(指城市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达到养护规程为标准。(2)按采购人制订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十、招标控制价的说明

子包一最高限价为:2639394.78元

投标下浮率确定且投标下浮率≥0%否则当无效投标书处理。

十一、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1.承包经费的支付方法:1期:工程服务进度款按月支付,次月第一周提交养护费申请,在次月的10 个工作日前采购人通过银行划账等方式付款。合同期内每月按实际养护费用的 80%支付养护费,工程完工时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合同价的 80%。2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竣工结算经天河区财政局审核后10 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 100%。如承包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但是,由于财政经费的迟延划拨造成采购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划拨承包经费的,经费支付时间为具体财政经费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合同有效期满后的,若中标人未与采购人或下一中标人办妥相关交接手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才支付上月承包经费。因中标人责任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500 元的逾期费用,该费用可在采购人应付的承包费中扣除。

3.合同承包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因招标时间原因,新中标单位没有进场前,由原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相关费用按原合同由中标方代付或区财政局直接支付。

(二)支付条件

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

(3)中标通知书。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子包二)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辖区内,按采购人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80%,承包经费的支付方法:工程服务进度款按月支付,次月第一周提交养护费申请,在次月的 10 个工作日前采购人通过银行划账等方式付款。合同期内每月按实际养护费用的 80%支付养护费,工程完工时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合同价的 80%。

2期:支付比例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竣工结算经天河区财政局审核后10 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 100%。如承包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但是,由于财政经费的迟延划拨造成采购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划拨承包经费的,经费支付时间为具体财政经费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有效期满后的,若中标人未与采购人或下一中标人办妥相关交接手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才支付上月承包经费。因中标人责任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500 元的逾期费用,该费用可在采购人应付的承包费中扣除。 合同承包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因招标时间原因,新中标单位没有进场前,由原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相关费用按原合同由中标方代付或区财政局直接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按国家、省、市养护规程、检评标准、及养护情况考核进行验收。根据养护项目地理范围、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工作范围,参考采购人提供的设施量及工程量清单,市政设施(指城市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达到养护规程为标准。(2)按采购人制订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子包二

1.00

2,400,605.22

2,400,605.22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子包二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采购人需求

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本项目名称为棠下街两车道及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本采购项目确定两家中标供应商,按道路维护管养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道路维护管养,内容包括:道路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抢险服务等工作。

子包二:荷光路、棠下华兴街、荷光一横路、荷光二横路、荷光三横路、荷光四横路、荷光五横路、东升大街、俊园路、粤生街、华景南方大厦通讯门口对出中山大道、景邮路、晨邮路、上社车站路、上社口岗大街、上社横街、上社横街、无名路1、华兴街支路、翠怡北街、翠怡南街、俊华街、华景东路、华晖街、棠兴街、南铁华庭门口汇苑街26条道路等车行道、人行道、平石、侧石、绿化高侧石、压条、车止石、装饰井盖、路名牌等设施。

要求棠下街双向两车道宽度以下道路纳入本项目全覆盖管理,具体以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确认的实际管养的道路范围为准。(含按照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及天河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有关要求进行的维修养护工作)及应急抢险施工等服务,并按采购人制订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本项目管养的道路,包括且不限于招标文件中列明道路名称的道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有权根据管养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养护范围内的道路进行增减或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招标时未包含该条道路等理由予以拒绝。

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

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交通运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

7、其他小额工程项目: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有关道路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抢险服务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采购费用内。

二、项目招标养护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参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9)及其它相关定额、指标。

3.计费程序按穗建造价现行的计价文件,材料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进行计算。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按国家、省、市养护规程、检评标准、及原设计要求。

五、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所需工程材料按原设计要求全部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六、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

本工程不设预留金额。

七、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维护服务工程投标报价应根据养护工程地理范围、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工作范围,参考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及工程量清单养护项目,按招标养护范围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内容编制,要求养护工程地理范围内市政设施(指城市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达到养护规程为标准。

2、本次服务工程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完成清单养护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根据有关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参考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分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综合报价。

4、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或出现漏项的,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所带来的风险,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养护范围、设施维修养护内容、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

6、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总价即为合同总价;当投标单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当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项目结算单价按该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修正之后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修正投标报价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修正之后的投标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为该清单项目的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或设施管养明细表)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或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或设施管养明细表)(竣工图(或设施管养明细表)须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实际数量乘以项目结算单价为该项目的结算价。

7、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采购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8、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材料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予以调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考同期(施工期)该材料的市场价格,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核准后确定。

9、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广州地区的材料市场价格并考虑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因素;

10、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价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1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12、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出现投标单价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必须在评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6 条款的规定完成调整并送达采购人,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合同的结算单价。若投标人未能在评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调整,则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3、投标人一旦中标,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冲突,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修正,中标人不得拒绝;

14、投标人一旦中标,结算时,若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中标人不得拒绝;

15、投标人一旦中标,订立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1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防雷工程的申报、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工作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7、材料检验试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

18、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的结果为准。

19、招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20、本工程不允许用总价下浮的报价方式。

八、投标报价应考虑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的支付按照次月第一周提交养护费申请,合同期内每月按实际养护费用的80%支付养护费, 实际养护费在结算报送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支付全部余款。详细见合同相关条款。

1、维护服务工程报价应包含维护服务包干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巡查及修复工作,维修、更换的材料应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标准(若采购人无确定则按原设计标准)的型号、规格、标号、颜色修复更换。

2、综合报价必须考虑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被盗等原因和风险。

3、本招标范围维护服务工程的报价应综合考虑目前现状(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察看)所有病害的修复和养护期内的所有达到养护标准的费用。

4、道路经批准开挖,承包商应督促开挖单位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及时清运和恢复原状。

5、遇大雨、暴雨,承包商应增派人员到现场积极组织疏导雨水避免水浸马路。

6、日常巡视及定期检查要认真巡查路况、路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路况整齐畅顺,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如被业主发现养护不及时和设施损失(坏)导致安全事故,或被投拆、被新闻媒体曝光,除按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处理外业主可另请施工单位进行紧急处理,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7、工程量清单维护服务项目的报价,应包括进行维护施工时必须配置的文明施工护栏费用,其标准按市住建委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8、养护合同执行情况。养护单位严格履约,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承诺落实养护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投入使用,养护质量、总工程量达标;养护单位能开展合同履约检查管理,并形成检查记录。

9、养护文明施工情况。养护考核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前款有关规范等引用文件实施养护施工,施工现场需按照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标准对施工工地进行围蔽,落实现场文明施工措施、防尘降噪措施等。

10、各类投诉处理情况。养护单位应建立设施报修和接受群众投诉的 24 小时服务热线,报管理部门备案,并按服务承诺制和道路病害处理时限的规定,及时按规范处理和解决设施报修和群众投诉的问题。

11、应急事件处理情况。建立设施应急抢修机制,制定相关应急方案报管理部门备案,落实应急抢修施工人员和应急抢修材料设备等,服从管理单位的指挥,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12、计划管理情况。制定年度和月度养护计划及月度养护工作完成情况,并报管理部门,其中年度养护计划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报送,本月的养护完成情况及下个月度养护计划应在每个月 25 日前报送。

13、巡查管理落实情况。制定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巡查人员及车辆,制定巡查计划并按要求报送管理部门,巡查工作满足规范、制度要求,能及时发现设施存在问题并规范处置,巡查记录齐全。

14、设施定期检测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范要求的内容和频率对道路、桥梁和隧道设施进行常规定期检测,并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于每年 5 月份前提交管理部门。

15、养护档案建设情况。按要求建立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巡查记录、值班记录、维修记录、机电设备维护记录、抢险记录、安全生产方案及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方案及落实情况、年度及月度计划、月度养护完成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档案应参照城建档案的标准及样式编制,要求目录清晰、内容全面、图文并茂,并由定期整理装订成卷,按要求上报管理部门。

16、养护资料的报送及义务信息员工作开展情况。养护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报送各类养护资料。养护单位全套巡查人员均为天河区市政管理义务信息员,发现设施管理有关重要事项要第一时间上报管理部门,如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偷挖或超面积开挖市政道路,养护单位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并上报管理单位、区有关执法部门,否则因挖掘导致的道路修复工作由养护单位承担。

17、应急抢险情况。养护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辖内道路应急抢险工作,按布防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抢险预案上报管理单位备案,响应时按时到位,按要求实施布防和应急抢险工作,并接受管理单位的调度安排。

(1)道路养护维修内容:

1)车行道纵缝、胀缝、嵌缝、切缝等的清理及重灌填缝料;

2)车行道板块局部损坏缺损维修;

3)车行道已有裂缝但未达到挖除修理前要用沥青玛蹄脂填缝;

4)砼或沥青路面局部损坏、沉陷修补;

5)侧石、平石、绿化高侧石修理补齐;

6)人行道破损、塌陷、缺失、断裂、下沉、材质不统一等病害修理补齐;

7)车止石、盲道设施、路缘石修复;

8)压条石修理、补齐;

9)路上的各类井框与相邻周边路面高差绝对值超过养护标准的要及时调整;

10)及时调整人行道上的各类板块高低之差;

11)挡土墙墙体维修,挡土墙沉降缝、泄水管的定期维修、疏通、清理;

12)每日派专人巡查巡视道路,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知会业主。

13)路名牌的维修、清洗、损坏更换。

14)主次干道两侧市政设施和临街建筑地面衔接不平顺问题整治工作,中标后3 个月内提交整治计划,中标后半年内完成整治工作;

15)路灯不亮或其他损坏病害的巡查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16)隔离护栏的维修、清洗、损坏更换。

(2)道路维护工程工作内容:

1)水泥混凝土路面:翻挖路面及基层,修复路面及基层,接缝处理,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2)沥青混凝土路面:翻挖路面及基层,铣刨罩面,修复路面及基层,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3)人行道:翻挖预制块及基层,修复人行道,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4)侧石:翻挖侧石及基础,修复侧石,弃渣外运。

5)平石:翻挖侧石及基础,修复平石,弃渣外运。

6)人行道路障石:翻挖路障石及基础,修复路障石,弃渣外运。

7)挡土墙:整修挡土墙表层及砌体,修补裂缝,清理泄水孔,弃渣外运。

8)路名牌:升高,扶正,调换牌面,油漆,修理。

9)车行隔离护栏:油漆,修理,更换。

10)人行隔离护栏:油漆,修理,更换。

11)装饰井盖:翻挖井盖及基础,更换井盖、弃渣外运。

九、相关维护标准

(1)按国家、省、市养护规程、检评标准、及养护情况考核进行验收。根据养护项目地理范围、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工作范围,参考采购人提供的设施量及工程量清单,市政设施(指城市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达到养护规程为标准。(2)按采购人制订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十、招标控制价的说明

子包二最高限价为:2400605.22元

投标下浮率确定且投标下浮率≥0%否则当无效投标书处理。

十一、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1.承包经费的支付方法:1期:工程服务进度款按月支付,次月第一周提交养护费申请,在次月的 10 个工作日前采购人通过银行划账等方式付款。合同期内每月按实际养护费用的 80%支付养护费,工程完工时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合同价的 80%。2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竣工结算经天河区财政局审核后10 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 100%。如承包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但是,由于财政经费的迟延划拨造成采购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划拨承包经费的,经费支付时间为具体财政经费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合同有效期满后的,若中标人未与采购人或下一中标人办妥相关交接手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才支付上月承包经费。因中标人责任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500 元的逾期费用,该费用可在采购人应付的承包费中扣除。

3.合同承包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因招标时间原因,新中标单位没有进场前,由原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相关费用按原合同由中标方代付或区财政局直接支付。

(二)支付条件

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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