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农村户籍人口,玉泉区正常脱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其他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主体自愿参加防贫保险。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乡村振兴防贫保险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1年内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与甲方在合同中约定) |
验收要求 |
1期:甲乙双方同时验收,符合甲方验收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备注:1.报价要求:本次采购为政策性保险项目,本次报价不接受价格降价,价格分不作为竞标项,所有供应商均按照预算金额进行填报,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预算金额均为无效投标。2.依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24年防贫保险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帮扶字【2024】24号)文件的规定,对2024年年底收入未达到标准线的投保农户进行理赔,赔付率要达到75%以上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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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
玉泉区农牧局乡村振兴防贫保险项目 |
项 |
1.0000 |
910,000.00 |
91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玉泉区农牧局乡村振兴防贫保险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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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主体 防贫保险保障对象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农村户籍人口,玉泉区正常脱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其他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主体自愿参加防贫保险。 二、保障标的和内容 以上一年全市家庭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平均值(2023年全市家庭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为18813元)设定为标准线,对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因学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线的,给予补差理赔,确保投保主体年人均收入达到标准线。巩固脱贫成果。投保主体的合法性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以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方法确定具体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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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保主体存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发生收入减少的不予理赔。 三、保费标准 2024年防贫保险标准50元/人。享受政策户、监测户保费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其他脱贫户和一般农户保费由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四、运营机制 (一)运行方式 防贫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每个运营周期为12个月,通过创新采取保险理赔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保险补偿性给付。 (二)管理机制 一是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在规定时间、组织辖区农户按照比例缴纳保费。农户个人承担的保费到位后,自治区、市级、玉泉区财政按照已缴纳保费的名单对应安排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经玉泉区乡村振兴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承保机构。 二是保险公司防贫保险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运营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是市乡村振兴局年底将对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考评,以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为标,对群众不认可、反映不良、未按规定执行的、未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时保险公司采用淘汰制,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协议,情节严重者按照合作协议追究责任。 保险期限 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期结束后5年过渡期的政策安排,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保险理赔资金申报流程 按照“户申请、村申报、区(县)乡两级审核、保险公司实地查勘、区(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办理、保险理赔资金发放到户、区(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区(县)级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程序,根据相应类别落实防贫保障措施。 一是防贫保障对象提交申请。防贫对象向当地村委会提交申请。 二是村委会核实申报。村委会收到防贫保障对象申请,需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防贫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召开村委会评议、公示,将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上报给所属乡镇。 三是乡镇、区(县)级审核上报。乡镇对各村上报的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进行审核后报送区(县)乡村振兴局。区(县)乡村振兴局接到乡镇申报后,将相关信息转送区(县)级其他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情况,并将部门核实的情况及乡镇的信息委托“第三方”(保险司)实地勘察。在理赔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干部的作用,帮助保险对象顺利完成理赔申请等工作。 四是保险公司实地勘察。保险公司接到区(县)乡村振兴局相关数据材料后,承保机构对提交申请的家庭通过“四看一算一核一评议”(“四看”: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一算”:算收入。“一核”:核信息。“一评议”: 评家庭整体情况)的方式调查取证,结合财政、房管、市监、交警、民政、农机等部门核查监测对象财产经营状况,形成查勘认定结果。以上流程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理赔或告知完毕,对符合理赔标准的及时理赔,不符合理赔标准的及时告知。承保机构应将理赔及未理赔情况及时告区(县)级乡村振兴、财政部门。 五是资金发放到户公告公示,由区(县)、乡、村三级公开。保险公司实地查勘结果反馈区(县)乡村振兴局,由区(县)乡村振兴局核实结果并会同行业部门、保险公司进行审批,区(县)、乡、村三级要对防贫保险资金拨付及防贫对象受益情况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六是发放防贫保障资金。通过后对符合标准的人员发放防贫保险资金,并将有关凭证存档,在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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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向市乡村振兴局报备防贫保障资金发放情况。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运行保障。按照“市级统筹、玉泉区落实”的原则,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本级承担的保费资金,监督指导各地区规范使用财政补贴资金;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地区依法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玉泉区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要配合实施,做好防贫保险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为更好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会商机制。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共同成立市级防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玉泉区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三)强化数据核查。玉泉区指导、督促各乡镇、村及时了解区域内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及时申请防贫保险,为农村人口及时获得防贫保险提供保障。 (四)加强政策培训宣传。玉泉区要将防贫保险作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防贫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确保工作熟练掌握政策和流程,推动防贫保险业务顺利开展。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保。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