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柘林镇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服务
2、项目预算金额:308 万元,308 万元为首年预算。
3、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一招招二年,今年为首年,合同一年一签。即投标人中标,先签订 1 年合同, 合同价格以本次中标价格为准,实际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1、本项目环卫一体化垃圾清运作业服务为柘林镇区域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服务工作: 区域内各村居、事业单位干湿垃圾日产日清;区域内各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清运生活干湿垃圾。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车辆驾驶员和跟车工,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每日作业完毕清洗车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避免压缩车跑冒滴漏,垃圾随意飘洒。
3、投标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刹车有效,后视镜等安全附件完好, 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投标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清运车辆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管理、调度和指挥,禁止私自对各类垃圾进行乱装、乱卸,不得乱停、乱靠,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制止和处罚教育,由此发生的各类影响环境卫生及生态环境的事件、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投标人应当科学装载、严禁超载,确保安全可靠、装载需符合环卫作业收运标准, 如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6、投标人应当接受招标人的安全监督管理,遵守招标人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教育。每月上报车辆清运线路台账、车辆每日出车安全检查及修理情况、湿垃圾点位清运量等相关数据。
7、投标人因违法受到行政罚款的,自行负责。
8、投标人负责提供的操作人员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服务期内作业车辆产生的保险、维修、油耗、设施设备增添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垃圾清运服务中,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在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收运标准,实行不分类不收运机制,严禁混装混运,对于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达标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责任人给予宣传、劝导。
1、投标人需为所有一线工作人员提供意外险保险,并报所在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所备案。
2、投标人必须按照人员配备和工作量,测算每年人员费(包括工资、福利、单位缴金部分等)、管理费用及税费,投标单位报价以一年合同年限的总价为投标标的, 并考虑服务期内国家、上海市政策性调整、人工工资、福利、物价浮动等因素,提出详细的投标报价表和完整的管理方案进行投标。
3、遇各类突击检查、各类创建、迎检等特别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要求,并做好加班、加点、加人,以确保清扫保洁质量,不得任意向招标人提出增加费用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具体服务方案、服务运作模式及工作计划方案、人员配备方案、设施和设备配置方案、应急响应预案、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1、环卫一体化垃圾清运作业服务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2、环卫一体化垃圾清运作业服务工作人员根据区域的各种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建立有效的应急保障机制(有应急储备仓库、材料、工具及设备等),致电应答处置迅速有效,无推诿扯皮及当天不反馈整改情况现象。
1、班务会:定期召开班组例会等,落实保洁规定。
2、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班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素养,对作业人员开展岗位培训达 100%。
3、质量巡查及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作业质量日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具有完善的员工工作考核机制,提升管理质量。
4、安全及应急制度:建立安全作业制度和特殊天气应急保障机制等相关机制。
5、档案:做好垃圾清运数据、检修记录等基础台账管理。
六、重要事项说明
1、本项目一招招二年,今年为首年,合同一年一签。即投标人中标,先签订 1 年合同,合同价格以本次中标价格为准,实际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若合同到期,中标人经考核合格后将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最多续签 1 次。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
2、执行标准:国家和本市颁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现行法律、法规、法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3、中标方为此项目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的生、老、病、死或事故原因、劳资纠纷,刑、民事案件等均与采购方无关,在此特别说明: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
1、为满足本项目需求所配备的车辆、劳动机具等由招标人提供使用,招标人共配17 辆特种车辆,(柴油干垃圾环卫压缩车 5 辆,新能源干垃圾环卫压缩车 5 辆,柴油湿垃圾清运车 2 辆,桶装车 4 辆,装修垃圾自卸车 1 辆。)驾驶员及车辆运维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除招标人提供的车辆、劳动机具,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增加车辆、劳动机具,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水、电、煤等能源消耗费。
2、日常性办公用品、耗材等维护、维修、配件费用。
3、专用设备、设施、变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委托专业公司维护保养或维修费用。
4、日常耗材及工具更新费用。
5、专用设备、器材材料费、维修及更新费。
6、其他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九、其他要求
1、作业服务单位确定后,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与中标作业服务单位签订相关环卫一体化垃圾清运作业服务、安全、考核等协议,明确工作范围、时段、内容、标准等。
2、镇环卫一体化垃圾清运作业服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环卫一体化清运作业服务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措施、服务效果等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常态化督查,并汇总计入年度质量评价。
3、加强和完善考核机制,明确与资金挂钩的 10%考核原则,即 10%的考核费,结合实际制定环卫一体化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考评评价机制,并出台相应的考核指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对作业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根据考评办法将给予惩罚经济措施或解除作业合同。
4、作业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所需要的资金应当按照本市现行作业服务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编制预算,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5、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分或分包给非中标单位,一旦发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支付批次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1 |
合同签订后第三个月底 |
支付合同金额 22.5%的服务费 |
2 |
合同签订后第六个月底 |
支付合同金额 22.5%的服务费 |
3 |
合同签订后第九个月底 |
支付合同金额 22.5%的服务费 |
4 |
服务期结束后 |
支付合同金额 22.5%的服务费 |
备注 |
考核金:10%在进行合同年度考核扣除考核款后支付。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