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委托业务的范围:2025-2026年公路、水运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施工招标清单预算、设计变更、决算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等造价审核。
(二)服务期限内,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服务金额的减少,中标人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三)回避要求
1、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存在以下情形应予回避:
1.1中标人曾就委托项目向采购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可估算、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竣工决(结)算业务审核等)的;
1.2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1.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情形的。
2、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在某项目存在回避情形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审核机构,并应主动提供回避事项的证明文件交由采购人。
(四)项目审核时间要求:
供应商在接收项目审核资料之日起,除因特殊原因(如加急、特大型项目)另行约定外,一般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序号 |
项目 |
提交初稿时限(工作日) |
一 |
工程工概(估)算概或预算(招标控制价) |
|
1 |
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
8 |
2 |
5000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 |
13 |
3 |
30000万元以上 |
18 |
二 |
竣工决(结)算竣审核 |
|
1 |
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
23 |
2 |
5000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 |
33 |
3 |
30000万元以上 |
43 |
三 |
其他 |
按具体审核内容协商 |
(五)付费标准及服务费结算
1.付费标准如下表
2025-2026年惠州市交通工程(含城市道路)采购造价咨询服务费付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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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项目阶段 |
收费基数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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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内 |
100万元<造价≤500万元 |
500万元<造价≤1000万元 |
1000万元<造价≤5000万元 |
5000万元<造价≤1亿元 |
1亿元<造价≤5亿元 |
5亿元<造价≤10亿元 |
造价>1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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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审查 |
送审项目的第一部分建安费 |
1.3‰ |
1.1‰ |
0.9‰ |
0.7‰ |
0.5‰ |
0.4‰ |
0.4‰ |
0.4‰ |
|
|||||||||||||||||||||
概算审查 |
送审项目的第一部分建安费 |
2‰ |
1.8‰ |
1.6‰ |
1.3‰ |
1.2‰ |
1.1‰ |
1.1‰ |
1.1‰ |
|
|||||||||||||||||||||
预算审查 |
送审项目的第一部分建安费 |
3.5‰ |
3‰ |
2.8‰ |
2.7‰ |
2.4‰ |
2‰ |
2‰ |
2‰ |
变更预算收费基数为送审变更前第一部分建安费,如该费用为零,则采用变更后建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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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审查 |
1、基本付费。送审决算总造价 |
2.8‰ |
2.5‰ |
2.2‰ |
1.6‰ |
1.3‰ |
1‰ |
1‰ |
1‰ |
总付费=基本付费+效益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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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效益收费。核减额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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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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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并乘以(1-下浮率)。(1)估算、概算、决算:收费基数≤1亿元,下浮30%;1亿元<收费基数≤5亿元,下浮40%;5亿元<收费基数≤10亿元,下浮45%;收费基数>10亿元,下浮50%;(2)预算:收费基数≤5000万元,下浮30%;5000万元<收费基数≤1亿元,下浮40%;收费基数>1亿元,下浮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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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算审查效益付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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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估、概、预算审查的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决算审查的最终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单个项目服务费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即单个项目服务费计算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封顶(决算审查服务费指基本付费,效益付费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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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遇按建安费合同段送审的决算项目,采用决算审查收费标准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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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遇项目因重新修编等特殊原因导致己完成技术审查项目需重新审査,原则上仍委托原来审核单位进行初审,费用为原来收费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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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标准仅限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范围内使用,咨询费支付金额最终以财政和审计或主管部门审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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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发布新的定额及编制办法,经协商后,收费基数可按对应部分相应调整,其他不变。 |
2.服务费结算
服务费据实结算。项目完成并办理档案移交后,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按照服务协议文件办理相应结算手续,并支付服务费。
(1)服务费:投资概(估)算、预算、设计变更预算、竣工决(结)算审核,按付费标准计费;
(2)单个项目服务费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即单个项目服务费计算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封顶(决算审查服务费指基本付费,效益付费另计)。
(3)差错率扣罚:中标供应商的审核结论误差率i达到以下标准的,则按以下方式处理(误差是指中标供应商审核人员由于主观因素或专业技术不足等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重项或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导致造价失实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核减(如因图纸设计问题、信息价、定额、造价相关的指导文件更正等),不计入审核误差范围内;该审核误差率在相同图纸、计价依据、价格水平等相同的口径下计算:
1).初稿误差率(i)指中标供应商出具的初稿误差金额与采购人复核后(指站工程师复核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复核工作)定案金额的百分比。①投资估算投:4%<i≤6%,扣除审核服务费的20%;6%<i≤9%,扣除审核服务费的50%;i>9%,扣除审核服务费的100%。②初设概算初:4%<i≤5%,扣除审核服务费的20%;5%<i≤8%,扣除审核服务费的50%;i>8%,扣除审核服务费的100%。③工程预算工:3%<i≤5%,扣除审核服务费的20%;5%<i≤8%,扣除审核服务费的50%;i>8%,扣除审核服务费的100%。④工程决算工:2%<i≤3%,扣除委托服务费的20%;3%<i≤5%,扣除委托服务费的50%;5%<i≤8%.扣除委托服务费的80%;i>8%,扣除委托服务费的100%。
2).定稿误差率(i),是指中标供应商出具的决算定稿中的原预算误差部分的金额与原预算审定的中标供应商出具的预算定案金额的百分比:2%<i≤3%,扣除委托服务费的20%;3%<i≤5%,扣除委托服务费的50%;5%<i≤8%.扣除委托服务费的80%;i>8%,扣除委托服务费的100%。
(4)逾期扣罚率: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提交评审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扣减该项目评审费5%,最高扣至50%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必须预先向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5)付款方:采购人(企业投资和审核费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的项目,付款方为相应项目建设单位);收款方:中标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
(6)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截止至 2025年12月31日,合同款结清并付款时间截止至当年12月10日。若当年12月10日至31日期间如有项目需审核,审核服务费顺延至下一年度向财政申请支付。
(六)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服务费总额约为200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025年暂按200万元,2026年为预计数,具体以财政批复预算为准。服务费按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确定的工作量和上述“付费标准”计算,实际完成的费用达到总额时,但市交通运输局还有委托需审核任务,双方约定,仍继续执行本合同,如当年预算还有额度时,则在当年向市财政申请支付;如无额度,则顺延至下一年度向财政申请支付。本条所称服务费为采购人向市财政申请的费用。
(七)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若中标人按照合同严格履约,将继续签订下一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反之,则不再续签。
(八)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和审核费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的项目,造价审核服务单位原则采用此次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审核服务费由企业或建设单位负责并与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审核服务费参考上述“付费标准”计算。本条服务费不在上述第(六)条服务费范围内。
(九)2027年1月1日后,在新的审核服务企业未确定出来的情况下,原则上仍由2025-2026年度中标的服务企业审核。审核费用总额不超过2026年招标费用的10%,例如:200万元×10%=20万元,审核费用按2026年审核服务合同计费标准计算,封顶费用为10万元,多出的项目不另计费用。此部分费用在2027年财政批复预算费用中支出。
(十)分配原则
1、本项目按综合评分排名顺序前3名作为中标人。
2、原则根据项目送审时序,按照中标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循环安排任务。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的紧迫性、技术性、中标人的效率、经验等因素做适当调整,但不保证各中标人所得服务费能够平均。如中标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较差,无法满足招标人及项目要求,招标人可对该中标人停止分派任务。
3、服务期限内,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服务金额的减少,中标人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采购包1(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2025-2026年度交通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项目概况”第(五)点计费标准及服务费结算中服务费结算要求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具体验收要求按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有关规定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预算总金额说明,预算总额金额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承诺,不作为中标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依据本项目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合同签订,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若中标人按照合同严格履约,将继续签订下一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反之,则不再续签。2025年预算金额暂时定为200万元(实际以当年预算批复数为准),2026年预算金额预计为200万元(实际以当年预算批复数为准)。 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固定金额报价,报价金额为4000000元。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表中4000000元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做出响应承诺,具体结算金额以合同结算为准。对投标报价没有报4000000元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2025-2026年度交通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00 |
4,000,000.00 |
4,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2025-2026年度交通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委托业务的范围 2025-2026年公路、水运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施工招标清单预算、设计变更、决算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造价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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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期限内,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服务金额的减少,供应商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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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回避要求: (1)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各阶段工程造价编审、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供应商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交通造价站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供应商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必须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审核业务的委托;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采购人及委托人提出回避。 (2)如审核项目时出现上述回避事项,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将另行安排审核任务。供应商隐瞒不报的,经查实,除不支付审核费用外,取消该供应商的委托审核资格;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由该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4 |
四、服务要求 1、对掌握政策的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务、基建管理、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规定。对审核成果文件要求本着合理、合规节约政府投资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审核服务,对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责保密责任。 2、技术团队人员要求: (1)审核人员应熟悉审核服务内容各专业的审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2)拟派审核团队由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组成,保持相对固定且明确各自职责岗位,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供应商的部门领导或以上(指部门或分公司正职、总公司副职等),能协调公司资源确保项目评审。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和复核人须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即:公路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和复核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工程类别)或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执业资格;水运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和复核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水运工程类别)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城市道路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和复核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专业)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审核人或复核人,辅助审核人员不得担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同一人可担任不同的具体评审项目的审核人或复核人。只有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才有权在审核工作底稿、审核结果等文件上签字盖章。供应商派出的审核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审核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审核资料、工作底稿整理、归集,并按有关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成果文件。 3、成果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且在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设计图纸、造价文件及其它资料后在要求的工作日内完成。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并配合本项目进度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个别复杂且工作量大的大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4、因审核工作特殊性,需驻场审核的,根据项目的难易、大小等实际情况,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安排足够的驻场人员参加审核工作,每个项目至少须派出1名专业技术人员(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到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驻场办公,进驻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时,必须携带与驻场人数相符的电脑、软件等办公设备,驻场人员必须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服务团队的成员。审核期间,任何资料不得带出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服务时间按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日常作息时间。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派出的驻场人员不足以按期完成审核任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增派符合要求的驻场人员。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派出的驻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驻场人员,如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有权中止委托。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驻场达三次或以上的,或未按采购人需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任务达三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列入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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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配原则: 1、本项目按综合评分排名顺序前3名作为中标人。 2、原则根据项目送审时序,按照中标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循环安排任务。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的紧迫性、技术性、中标人的效率、经验等因素做适当调整,但不保证各中标人所得服务费能够平均。如中标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较差,无法满足招标人及项目要求,招标人可对该中标人停止分派任务。 3、服务期限内,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服务金额的减少,中标人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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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