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上杭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中央资金)培育项目,内容含种养业培育项目和农机培育项目。
2.项目概况: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3.服务内容及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技术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2024年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4〕57号)的要求执行。(评审项号1)
2.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到辖区内进行培育对象调查摸底,摸清参训农民的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评审项号2)
3.培训内容和人数:培训专业为区域共性技术和全产业链特色培训,计划培训4期人数不少于250名。(评审项号3)
4.过程监管:所有培训班次须全部接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凡不接受过程监管或不具备监管条件的培训单位(机构),一律不得承担培训项目。(评审项号4)
5.资金使用:根据《2024年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4〕57号)文件要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过程监管与跟踪服务等与培训工作相关的费用。(评审项号5)
6.培训费计付办法:
⑴本项目为实际成交合同价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超额完成人数部分,不享受补助。培训任务完成后,经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检查合格后,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在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累计拨付总金额不超过成交金额。(评审项号6)
⑵培训项目档案通过采购人及原评委专家验收合格后,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培训机构对项目实行报账,市农业农村局在报账后将培训补助费拨至其账户。(评审项号7)
7.培训单位须制定培训计划、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确保培训顺畅有序进行,同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完成系统评价及学员跟踪监测。(评审项号8)
8.跟踪服务要求:培训验收合格后,做好一年跟踪服务期限,每期不少于一次的季节性跟踪服务,同时建立跟踪服务档案。(评审项号9)
9.强化宣传报导,每期培训班须编写不少于一篇的培训报道,且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评审项号10)
10.成果提交:上杭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特色培训班内业汇编(含培训台账、签到表、培训过程图片等)。(评审项号11)
11.成果归属:本项目验收后培训成果所有权益归属双方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投标人不得将培训成果擅自泄露他人。(评审项号12)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培训工作,并提交培训档案资料;2025年10月前完成学员监测跟踪服务 |
2 |
★ |
交货地点 |
线下培训集中地点为上杭县内,现场教学为全国范围内典型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基地 |
3 |
★ |
交货条件 |
满足采购人需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验收条件及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
6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须向采购人缴纳成交合同价的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且成交人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则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如成交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偿。 |
7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实行资金预拨制,依规将培育资金按照一定比例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