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根据水利部关于河湖管理范围线和河湖岸线分区规划的部署要求,《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线和河湖岸线分区规划的通知》(闽水函[2020]173号)“积极推动50平方公里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以及宁德市总河湖长令(2024年第1号)要求,现开展护城河7.6公里、涵头街河8.4公里、小沙溪9.1公里、古县溪10.6公里、大龙溪8.63公里、青沃溪2.93公里、虎头溪8.9公里、蓝溪9.5公里、八堡溪6.75公里、小马溪2公里、长溪14.13公里、柏溪7.37公里、四门桥溪7.06公里,共计约102.97公里(以最终实地测量为准),河流管理范围线和分区规划编制工作。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52000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项目要求:
严格按照《福建省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技术大纲》《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T826-2024)》《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上级文件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且确保通过验收。
2、基础资料收集:
(1)气象、水文资料;(评审项1)
(2)地形资料;(评审项2)
(3)地质资料;(评审项3)
(4)资源资料;(评审项4)
(5)生态环境资料;(评审项5)
(6)社会经济资料;(评审项6)
3、专项资料收集:
(1)水利工程设施资料;(评审项7)
(2)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料;(评审项8)
(3)水土保持资料;(评审项9)
(4)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资料;(评审项10)
(5)流域综合管理资料;(评审项11)
(6)行业规划资料;(评审项12)
(7)其它相关资料。(评审项13)
3、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划文件。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评审项14)
(2)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等。(评审项15)
(3)规程规范:《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防洪规划编制规程》《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等。(评审项16)
(4)有关规划:福建省大水网规划、福建省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福建省治涝规划、福建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防潮排涝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河道防洪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功能区划等。(评审项17)
4、勘察调查要求:对相关河道及周边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测量、调查及勘察研究。(评审项18)
5、测绘技术要求: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评审项19)
6、编制提纲:
6.1流域基本情况
简述流域水系、自然地理概况;描述霞浦县经济社会、气象水文、河流水系、水资源等情况。(评审项20)
6.2社会经济
简述流域范围内沿河的社会经济现状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简述流域内主要乡(镇)区规划。(评审项21)
6.3洪涝灾害
简述流域范围内历史洪涝灾害情况,主要乡镇的现状防洪能力等。(评审项22)
6.4河流生态环境
简述流域水质状况与生态环境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及实施情况。(评审项23)
6.5河道岸线开发利用现状
论述流域范围内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现状,防洪工程建设情况;论述河道及河口的疏浚、整治、清障、控导的现状,河道沿岸堤防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的情况等。(评审项24)
6.6与岸线相关的流域规划主要成果
(1)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等已经审批的规划成果,分析论述流域范围规划堤防工程与主要涉水工程情况,分析论述流域范围内河流岸线规划水平年的开发利用状况。绘制堤防工程平面布局图。(评审项25)
(2)分析论述规划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和河道整治工程规划情况,论述规划河道疏浚、清障、整治对扩大泄洪能力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评审项26)
6.7主要涉水工程
根据收集的涉水工程资料,简述流域主要的防洪堤工程、水库电站工程、水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滨河公园绿化工程、临河取水设施、临河排污口工程情况及其他涉河工程,包括涵桥梁、缆线、管道、隧道等工程概况。(评审项27)
6.8水文分析计算
水文分析计算是规划的重要环节,是确定防洪岸线或临水控制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外缘控制线)的主要技术依据。水文分析计算,包括准备工作、设计洪水计算、水面线推算等步骤。(评审项28)
6.9河势稳定性分析
说明规划范围内河段的河势变化基本情况。对近年来冲淤变化大、主流摆动、崩塌岸现象较严重、河势变化剧烈的河段,应作重点分析。(评审项29)
6.10岸线规划
(1)岸线划定,包括规划和划定防洪岸线与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等,地方根据工作和管理需要可同步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评审项30)
(2)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分析确定河段防洪任务和功能,作为划定岸线的重要依据。(评审项31)
(3)对于过乡镇河段,一般有防洪要求,确保防洪安全为其首要任务,因此,规划和划定防洪岸线是十分必要的。对于防洪要求不高、无规划防洪岸线的河段,可根据管理需要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山区峡谷无人或少人居住的河段,以保护为主,可暂不列入规划范围。(评审项32)
6.11防洪岸线
原则上在有防洪任务的河段规划和划定防洪岸线,防洪岸线原则上能宽则宽。规划期内无防洪要求或防洪要求低的河段,可暂不划定防洪岸线。
(1)已建达标堤防河段,采用堤轴线作为防洪岸线。(评审项33)
(2)规划改扩建堤防河段,原则上以原堤轴线作为防洪岸线;改扩建堤防工程需要变动原堤轴线的,应采用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堤轴线作为防洪岸线,新堤轴线原则上不能往河中方向突破原堤轴线。(评审项34)
(3)规划新建堤防河段,资料条件较好的,可根据防洪要求分析确定防洪标准,通过水面线计算和分析比较后,确定设计洪水安全行洪宽度,再结合左右岸情况分析划定防洪岸线;对资料条件较差的,也可根据典型断面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河岸交接情况,分析确定安全行洪宽度,再结合左右岸情况分析划定防洪岸线。原则上,新划定防洪岸线后的同频率水面线不应高出同位置天然水面线0.3m。(评审项35)
(4)在无规划堤防河段,一般河岸地势较高,有条件的也可按上下游的防洪岸线顺延。无必要的可不划防洪岸线。(评审项36)
根据管理需要,依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面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根据防洪规划确定。(评审项37)
6.12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1)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流空间管制的需要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界限标准,在河道岸线外侧划定河岸生态地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评审项38)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在河岸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界限。流域面积在1000 km2以上的河流,或穿越设区市城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50m的区域;流域面积在200km2至1000 km2之间的河流,或穿越县城及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30m区域;其他河流预留不少于15m区域。”(评审项39)
(3)根据《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方法。“一、二、三级河道中有堤防的,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应当在距离堤防管理范围(即河道管理范围线)之外不低于50米;无堤防的,应当在距离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外不低于50米。四、五级河道中有堤防的,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应当在距离堤防管理范围之外不低于20米、5米;无堤防的,应当在距离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外不低于20米、5米。”(评审项40)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
2 |
★ |
交货地点 |
霞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成果要求实测和航拍河道现状,开展水文分析和水利工程调查,按河道形成管理范围线及分区规划报告、图纸,待专家评审通过后。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送审稿满足上会要求并通过初审。 2、期次2,说明:送审稿通过初审后,按专家修改意见完成报批稿。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完成报批稿(或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3、政府公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0% 说明:中标人需在中标后缴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方可签订合同;履约担保以现金(指:电汇或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的方式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