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翁源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412090001586290 发布时间:2024-12-09 文档页数:94页 所需下载券:10
翁源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主要功能或目标:一是县城和各镇区的保洁和清运,包括公厕管养以及小广告清理;二是县域主要道路的巡回保洁和主要河流水域的清捞保洁;三是村小组的垃圾清运;四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采用“3+2”模式,即中标后签订的第一个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第一个服务期到期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个服务期合同,期限为2年。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翁源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91,623,500.02

 

本采购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91,623,500.02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项目需求清单表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1

翁源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注: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执行标准(包括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采购项目执行以下相关标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

采购包1(翁源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采用“3+2”模式,即中标后签订的第一个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第一个服务期到期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个服务期合同,期限为2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服务费用从签订合同日起,按中标金额折算到月,按月结算和支付,不足够1整月的,按日折算;每月10日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本项目按检查考核办法及验收评分标准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清扫服务

翁源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1.00

291,623,500.02

291,623,500.02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翁源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基本要求:

  (1)、项目服务范围

1、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街道、大小巷道、公共场地、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公共区域;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收集点、果皮箱、垃圾桶维护管理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明沟、候车亭、石凳)等生活垃圾、设施卫生保洁和收运;负责服务商铺的“门前三包”、乱摆放的劝导和监督,路面污染、乱偷倒和排放垃圾的劝导和监督,共享单车、电动车规范摆放劝导等。

2、八个镇建成区清扫保洁、清运:主次干道(街道)、公共场地(含市民广场、公园)、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公共区域;农贸市场、市民广场、垃圾分类收集点;果皮箱、垃圾桶维护管理等生活垃圾保洁和收运;

01.龙仙镇南浦、三华、贵联3个圩场;(县城所在地龙仙镇的城中村不属项目清扫保洁范围内);

02.坝仔镇坝仔镇区、岩庄2个圩场;

03.江尾镇江尾镇区、红岭、松塘3个圩场;

04.周陂镇周陂镇区、礤下2个圩场;

05.官渡镇官渡镇区、六里、庙墩3个圩场;

06.翁城镇翁城镇区,华彩工业园区、东园工业园区;

07.新江镇新江镇区、连心、太坪3个圩场;

08.铁龙镇镇区。

3、全县垃圾收集、运输,本项目垃圾收集运输范围广、距离远且分散,费用实行任务包干制。

4、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道路冲洗及扬尘整治,县城主要道路雾炮降尘。

5、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理服务。

6、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外立面4米以下和无物业小区楼道)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清理。

7、县城、8个镇公厕管养保洁。

8、全县境内主次公路(国道、省道 、县道)两边机动巡回保洁。

9、全县境内8条主河道水域清捞清理范围:包括翁江、九仙水、贵东水、岩庄水、龙仙水、周陂水、涂屋水、横石水等(内河清捞清理不包括上述河道的支流和水渠及河流电站的拦河坝)。

10、无主、零星余泥渣土和建筑废弃物清理及资源化利用处理:负责县城建成区清扫保洁责任范围内无主、零星及偷倒余泥渣土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及资源化利用处理。

11、市容市貌协助监督和清理。

12、智慧环卫管理。(运营单位自行建立智慧环卫管理平台)

13、全域环境管理作业过程中的污染防控。

14、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特殊情况的环卫保障等服务。

 

(2)、项目工作量

负责县城建成区228.5万平方米、8个镇建成区面积约165.78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全县境内国道两边20米范围内、省道10米范围内、县道5米范围内的机动巡回保洁及漂浮垃圾拾捡,全县境内主河水域清捞保洁约200万平方米;全县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注:如镇、村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需要运营服务单位实行分类收集运输时,分类收集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项目主要工作量参数表:

序号

项目实施内容

备注

1

县城规划区清扫保洁

228.5万平方米

2

8个镇街区清扫保洁

165.78万平方米

3

道路冲洗及扬尘整治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道路冲洗及扬尘整治

4

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清理

1.保洁范围内的公共区域的外立面4米以下。2.无物业小区楼道。

5

县城、镇65座公厕管养保洁

县城42座,8镇23座。

6

全县境内主次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干道两边机动巡回保洁

约169公里

7

全县垃圾收集、清运

350吨/日(预估每年按5%递增),包括所有农村自然村,任务包干制。

8

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理

具体要求见(3)、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7

9

全县境内8条主河道水域清捞保洁

约200万平方米

(3)、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1、县城建成区清扫保洁及扬尘整治

3.1.1、道路及内街内巷清扫保洁

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辅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或构建物墙体范围、涵洞、交通岛等公共区域的全方位清扫保洁,道路两旁绿地及绿化带(含绿化退后带、和绿地)树穴、明渠、排水口等的全方位清理保洁。采用机械结合人工清扫保洁、冲洗、洒水降尘等多种方式,按照道路不同保洁等级要求进行精细化作业。

1.县城城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公共场地按一级区域实行12小时保洁(6:00——18:00),重要路段实行16小时保洁(6:00——22:00)。保洁方式:实行机械、人工相结合的常态化清扫保洁方式。

2.无物业管理小区和无物业管理的背街小巷等区域,按二级区域实行10小时保洁(8:00——18:00),创文巩卫期间实行12小时保洁。

3.1.2、四防装置垃圾清理

县城公共区域下水道入口的四防装置,要求每月拆开清理两次,不能有垃圾等积存,确保干净整洁。

3.1.3、城市公共家具清洗保洁

负责县城建成区域内的城市家具、市政公共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服务设施及其它设施的清洗作业,包括道路护栏、桥梁、桥梁栏杆、公园栏杆、河边护栏、道路涵洞(隧道)墙壁及顶部、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公交站亭、公益广告栏、电话亭、信报箱、路灯杆、交通标识牌、城市雕塑等的定期清洗保洁。

3.1.4、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道路冲洗及扬尘整治

根据创文巩卫的总要求,县城规划区内大小街道,每天根据需要进行洒水。城区主要道路,每天用高压清洗车冲洗一次,要求保持路见本色:夏天高温、秋冬干旱季节视情况需要增加洒水次数。县城主要道路雾炮降尘作业。

县政府要求、重要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需要冲洗路段时,无条件冲洗。铁龙镇由于历史原因,镇街区按当地实际需要进行路面冲洗和洒水。

3.2、镇建成区清扫保洁及境内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边机动巡回保洁

3.2.1、镇建成区清扫保洁

1.镇建成区清扫保洁

全县8个镇建成区面积约165.78万㎡,按二级道路保洁。

2. 以人工清扫保洁为主,辅以机械化

常态化清扫保洁二级区域:每天实行12小时保洁(06:00-18:00),重要路段实行14小时保洁(6:00——20:00)。

3.2.2、全县境内主次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干道两边机动巡回保洁

1.常态巡回保洁区域:全县境内国道两边20米可视范围内、省道10米可视范围内、县道5米可视范围内,实行机动车巡回保洁。

2.非常态保洁区域:水边、山边、田边容易受生活垃圾污染区域,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发现明显的生活垃圾污染及时组织清理。

3.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接受来自政府、监管单位及居民的通知、告知、投诉,并在接到通知或知道情况的24小时内进行清理整治和回复,重大垃圾污染事故24小时不能处理完成的,要及时报告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并有图片和文字记录。

3.3、全县垃圾收集、运输

1.负责全县境内居民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2.负责县城、镇建成区大件垃圾、绿化垃圾收集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处理。

3.负责县城(包括已实行垃圾分类的镇建成区)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对餐厨及厨余垃圾、塑料化工类垃圾、玻璃类及金属类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处理。

根据国家要求,农村(行政村或自然村)生活垃圾分类后,餐厨类垃圾就地处理,其它可回收物由各镇村定点收集储存,待一定量后定期由运营服务单位统一收运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4.负责县城建成区清扫保洁责任范围无主、零星、偷倒余泥和建筑垃圾的清理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处理

01.中标人应将承包辖区内的无主、零星、偷倒余泥和建筑垃圾列入日常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02.中标人应对清理服务的无主、零星、偷倒余泥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将可回收利用的废旧金属、塑料、木材、纺织品、纸制品等实行资源回收利用,将生活垃圾收运至垃圾转运站处置,将余泥、余土、余渣清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不得将建筑余泥、余土、余渣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5.对非法遗弃、偷倒在本项目作业责任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营服务单位不得将其同生活垃圾一起收运,应及时联系采购人,在采购人指导下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找到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能找到相关责任人的,由采购人指导或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县城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分类垃圾桶(240升)摆放充足、位置合理,不影响街道整体美观。

7.全县所有行政村,所有自然村(村小组),需要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由村委、村小组自行负责组织保洁员清扫保洁和垃圾入桶),服务单位收集垃圾后需将收集点(桶)地面及周边的生活垃圾清理干净。

8.各镇、村要在每个村小组主干道、村民广场等方便垃圾运输车出入的合适位置设置垃圾收集点,已经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设置分类垃圾桶。运营服务单位负责与村委、村小组对接,及时收集垃圾桶的垃圾,采取直收直运方式,直接收运至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进行焚烧发电处理(官渡镇六里线洞村)。

9.根据翁源县春节等习俗的客观实际情况,确保垃圾及时收运、全县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0.本项目垃圾收集运输范围广、距离远且分散,费用实行任务包干制。

3.4、县城、镇建成区的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清理

1.负责县城建成区、镇建成区责任范围的街道和内街小巷的乱张贴、乱涂写。对服务辖区的沿街建筑物(4米以下)、无物业小区楼道、公交站台、道路指示牌、构筑物墙及门面(含卷闸门)、空中悬挂物、广告牌、公益广告栏、宣传栏、路边指示牌、治安亭、信报箱、桥梁、桥梁栏杆、公园栏杆、河边护栏、邮政线路箱、电信交接箱、供电配电箱柜、电话亭、电线杆、路灯杆、石凳、广告立柱以及新产生的建(构)筑物、各类设施等的乱张贴、乱涂写等清理清理保洁。

2.运营服务单位对乱张贴的小广告铲除或用小型高压水枪配合药剂清除;乱涂写要求用相应药剂、工具或涂料涂抹。

3.5、公厕管养保洁

1.负责县城建成区42座、8镇23座公厕的管养保洁(公厕电闸后的内部线路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

2.公厕电闸后的内部线路、照明灯具、五金配件由服务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公厕构筑物、设施等由业主单位负责。

3.公厕管理养护要求

(1). 保洁时间8小时,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各进行1次清洗保洁,其余时间巡回保洁,24小时厕所免费开放。

(2).保持水龙头和冲水器完好;

(3).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4).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内、外墙面整洁,无乱涂写、乱画乱张贴,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

(5).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洁净见底;

(6).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7).公厕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8).每月至少一次定时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喷杀工作;

(9).化粪池不得满溢,定期抽吸,要求一年不少于2次,并提供抽粪数据。

3.6、全县内河水域清捞保洁

负责翁源县境内翁江、九仙水、贵东水、岩庄水、龙仙水、周陂水、涂屋水、横石水等水域的清捞保洁。(清捞保洁范围不包括上述水域的支流和水渠、电站的拦河坝)。

3.7 、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处理

翁源县现有户籍居民约42万人,全县城乡全年平均垃圾收运量约350吨/日(预计每年按5%递增)。本项目实施后,要求运营服务单位将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及厨余垃圾、无主建筑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处理,服务期第一年垃圾进入官渡六里焚烧发电厂的量不得高于245吨/日(按全年平均量计算),垃圾进场量考核以焚烧厂地磅称重数据为准。根据翁源县春节习俗的客观实际情况,为确保垃圾及时收运、全县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年春节前、后各15天的垃圾量不计入考评数据。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垃圾量和进场控制量按5%递增。

为持续推进翁源县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处理工作,根据本项目上一届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本项目原运营单位按采购人要求,出资建设的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处理技术设备、设施和场地,由于服务期限太短,为确保环卫工作和垃圾分类工作连续性,补偿原运营服务单位的投入,上届合同(2019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到期后经有资质机构价格评估,由新中标单位无条件出资收购。本轮新招标项目到期后,上述设施不再评估,无条件移交给下一届运营服务单位。(备注:移交设施不包括运营单位自行配置的各种类型车辆)。

3.7.1、垃圾分类服务内容

根据《翁源县开展“垃圾不落地翁源更美丽”行动方案》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原则,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工作。

1、分类收集垃圾

01.县城建成区按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定点分类收集运输;大件垃圾、零星装修垃圾单独收集运输。

02. 各镇及农村的生活垃圾采用直收直运模式,由运营服务单位采用垃圾压缩车从收集点收运后直接送往位于县城的翁源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进行分类分选,可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由运营服务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其他垃圾送至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进行焚烧发电处理;大件垃圾由运营服务单位单独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理。

2、分类处理垃圾:

01.厨余垃圾采用生物消化(转化)技术和好氧微生物发酵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最大化的回收厨余(餐厨)垃圾中的营养物质和有机质,定向转化为蛋白源饲料系列产品和有机肥料。

02.其他垃圾可经过分拣后把可回收物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

03.其他垃圾送到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进行焚烧发电处理。

04.有害垃圾由运营服务单位收集后暂存,再送到采购人指定企业或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05.大件和绿化垃圾由中标单位收集清理及资源化利用处理。

06.零星及偷倒余泥渣土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及资源化利用处理。或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3、协助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政府主导和组织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运营服务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协助政府开展宣传、培训和指导垃圾分类的工作。

01.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活动。

02.协助相关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大型垃圾分类主体宣传活动。

03.协助相关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活动。

04.协助政府在机关单位、医院、学校等机团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工作。

05.协助网格牵头单位和村委开展培训和入户宣传工作。

06.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垃圾分类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

4、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翁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档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韶关市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生活垃圾利用率达到30%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服务期第一年生活垃圾进入末端处理场量全年平均不得高于245吨/日,从服务期第二年开始,每年的进场控制量按5%递增。

5、打造垃圾分类高水平示范场所

01.打造万隆花园、锦绣山河一期和二期、金悦华府、龙山水岸五个垃圾分类高水平示范小区。

02.协助相关单位在县城八大场所各挑选一个单位打造高水平垃圾分类示范场所,为垃圾分类的全面推广和覆盖积累经验。

03.协助相关部门打造其他垃圾分类高水平示范场所。

04.如服务期内需要增加高水平示范场所或扩展覆盖范围的打造,所需费用另行协商增加。

3.7.2、垃圾分类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

01.要求运营服务单位具备入户宣传和发动居民自觉进行源头垃圾分类的能力和经验,并通过联系县团委、宣教机构、机关学校等单位,组织招募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在全县组织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垃圾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要求运营服务单位逐步发动居民在源头将自家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开,干、湿垃圾分别装袋,由运营服务单位逐步组织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运营服务单位负责县城饮食行业大小饭店、饮食小店厨余(餐厨)等垃圾的上门收集,分类收运与处理。

02.本项目要求运营服务单位对县城的餐厨、厨余垃圾等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就地资源转化;对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资源性回收、利用;对有害垃圾(如灯管、充电电池、过期药物、重金属制品等)由运营服务单位送到采购人指定企业或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其他垃圾送至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进行焚烧发电处理(官渡镇六里线洞村)。

03.本项目要求运营服务单位自备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处理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中标单位按评估价格接收原南龙填埋场的资源利用处理场地,也可根据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处理工作的需要,申请在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官渡镇线洞村)建立1500平方米的垃圾分类资源化拆卸分选利用场地。

04.本项目鼓励运营服务单位技术创新,鼓励运营服务单位参与环卫保洁或垃圾处理方面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或向国家机关备案发布投标人企业标准,以规范本项目运行。要求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资源转化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有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果和能力,以更好服务于本项目。

05.运营服务单位具有有效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案。

2.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处理要求

本项目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不设过渡期,常态化运营期要求:运营服务单位将大件和绿化垃圾、塑化类垃圾、餐厨及厨余垃圾、零星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处理。

01.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要求:

①设备要求:由运营服务单位自备厨余(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成套设备,对所收集到的厨余(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实现资源性转化,并负责维修、保养、更新。

②设备能力要求:要求运营服务单位接收现有(虫肥)成套设备,总处理能力达到60吨以上。

③设备性能参数要求:

A、能耗要求:绿色环保,低炭高效。

B、肥效要求:将厨余(餐厨)垃圾转化成标准蛋白饲料和有机肥料。

C、环保要求:要求有先进的生物除臭设备,对资源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除臭和净化处理。

D、场地要求:全县现有垃圾中转设施、场地全部无偿交给运营服务单位使用,不足够场地运营服务单位自行解决。运营服务单位自行负责成套设备运行过程中所产生一切水电费及其它费用。

0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要求:

①项目范围内高附加值可回收物收购方式:可由运营服务单位按市场价收购居民的废品并负责处理,具体按《垃圾分类服务流程》中要求进行。

②对其他垃圾中的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资源性回收、利用。具体如下:

A. 对大件垃圾(如:废旧沙发、床架、床垫、柜、台、缸等废旧家具)能维修利用的运营服务单位要进行维修、清洁、消毒并公开低价出售。不能维修利用的就地拆卸和分类,对能就地处理的(如木柴)要用机械就地粉碎成木屑,拌入餐厨垃圾作疏松原料或用作其它规范的资源化用途。

B.不能就地处理的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如废纸、废旧服装、棉被、海棉、泡膜、玻璃、金属制品,要整理干净,集中打包,规范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及时出售变卖,要防止堆得过多,不能随意堆放。

03.有害垃圾的处理要求:

①运营服务单位要有垃圾分类处理经验,具备对接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渠道。

②对少量有害垃圾(如灯管、充电电池、过期药物、水银温度计及其它重金属制品等)由运营服务单位收集暂存,再送到采购人指定企业或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04.其他垃圾的处理要求:

对不能回收或资源化利用处理的的垃圾统称为其它垃圾,由运营服务单位运送至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进行焚烧发电处理(官渡镇六里线洞村)。

3.8、协助市容市貌监督和清理

负责县城服务范围的“门前三包”、乱摆放的劝导和监督,路面污染、乱偷倒和排放垃圾的劝导和监督,电动车规范摆放劝导等。

3.9、智慧环卫管理

运营服务单位需具有智慧环卫系统,且能够接入当地现有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的智慧环卫管理平台。

3.10、特殊情况的环卫保障等服务

1.负责服务区域内突发性事件中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服从采购人环卫应急工作安排,接到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安排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和工人前往现场进行清理。

2.做好市、区、街道布置的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各项检查评比(创文巩卫等)、调研线路保洁、“三重”活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重点时段)、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等)等市容环卫工作任务,在市、区、街道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

3. “四害”、登革热传播或其他疫情的协助防制。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总体要求

1.1、 人工清扫及保洁

1、清扫保洁时间,上午:6:00—11:0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一、二、三级道路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普扫一次,其余工作时间为保洁时间。

2、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区、镇政府机关周边及其它重要路段要设中班,11:00—14:00,17:00—22:00时段要进行巡回保洁。清扫保洁的同时收集垃圾,不得漏扫、漏收。临街及店铺垃圾收集与清扫保洁同步进行。

3、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垃圾收运站,运距较远的由中标单位机动收集车落实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

4、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

5、闲置空地不能存在卫生死角,不能有裸露堆积垃圾。

6、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并视实际需要或应翁源县职能部门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

7、对市政道路的人行道、人形天桥、人行通道等等,每日上下午进行两次人工集中彻底清扫,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高压清洗,还其基本原貌,消除卫生死角。

8、对公共区域地面出现的污渍、污迹、油性物质、沙尘等,结合使用清洁药剂、清水进行高压冲洗。

9、市政道路及内街内巷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表2.4-1

保洁等级

果皮

纸屑、塑膜

烟蒂

痰迹

污水

其他

片/1000㎡

片/1000㎡

个/1000㎡

处/1000㎡

㎡/1000㎡

处/1000㎡

一级

≤4

≤4

≤4

≤4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5

≤6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注:为方便实际操作,测算面积可适当调整,各类指标按比例折算。

10、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11、区辖区内公共区域“三边”即路边、山边、河边的生活垃圾巡查保洁、应急清理整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1.2 、机械化清扫保洁

1、县城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一、二级市政道路),如道路两边未设有停车位可实行机械化作业的,中标单位应进行机械化的清扫作业;如无法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的,由中标单位调整作业模式,确保道路干净卫生。三、四级道路视情况进行机械化清扫结合人工清扫保洁。

2、扫路车基本要求:

01.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拒绝黄标车;

02.具有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有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GPS全程监控);

03.车况良好,功能齐全。

3、作业时间

01.夜间作业,每天06:30前完成清扫工作。

02.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天可适当增加清扫的次数,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4、作业车辆配备

根据2005年颁发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机械化清扫的总长度为83KM,拟投入3台扫路车作业。

5、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01.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45岁以下(考虑到本项工作经常性上夜班);

02.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B牌以上的驾驶证,热爱驾驶工作,熟练驾驶,具有五年以上的安全行车经验;

03.具有扫路车清扫作业经验,充分了解扫路车的构造原理及各部件的功能,辅助员除外;

04. 熟悉作业路段的道路状况及质量要求。

6、作业流程:结合城区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扫路车安全操作,同时最大限度清扫到路段的每一个角落,选择在车流量、人流量低峰期即01:00~06:30对路面进行全面普扫,对边线、中线进行清扫。

1.3 、道路冲洗和降尘洒水作业服务要求

规定路段道路清洗除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中关于道路清洗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及翁源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外,还要达到如下要求:

1、定期清洗作业时间应在深夜或凌晨,或非上下班高峰时段保洁;规定的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石脚边、吊渠口等每月至少用高压冲洗车、并配合高压洗地机冲洗干净一次,要求路见本色;县城主要路段雾炮降尘作业,常规上午、下午各一次,特殊情况增加作业频次。

2、由中标作业单位自行解决道路清洗所需的冲洗车4台、户外公共区域、垃圾投放点作业量配置高压洗车或清洗设备4台,及以上车辆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3、中标作业单位可采取分片轮流作业方式,定期清洗。

4、城市出入口、商业街区、人流量大的路段、区内重要路段、区政府周边等要视情况增加清洗作业班次,提高清洗质量,保证道路干净整洁常态化。

5、如遇创文巩卫检查、领导视察、重要活动、突发事件等需要作业单位增加作业班次和作业时间,提高清洗质量,扩大清洗范围,作业单位要无条件服从,但不另外增加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居民投诉、媒体曝光、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作业单位要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通知单位和环卫主管部门。

1.4、 垃圾收运作业

1.中标单位必须在全县辖区内的各行政村张榜公布相关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同时公布采购人投诉电话号码,以便接受居民投诉和监督。

2.收集垃圾:中标单位用人力车机动车将垃圾收集后直接运送到垃圾中转站,或人力车与机动垃圾收运车接驳装运,机动垃圾收运车把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垃圾。

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按要求配置密闭自卸垃圾收集车,车辆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垃圾收集站收运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求。

4.机动垃圾收集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漏洒、车体外侧不得加挂杂物、污染道路现象。

5.不得收运剧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特种垃圾。

6.农村垃圾收集时要随车配备清扫工具,垃圾收集后必须把收集点(含垃圾屋、垃圾房)清扫或冲洗干净。

7.安全、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

8.中标单位必须为机动收运车辆装配GPS实时监控系统,车辆统一标识。

9.垃圾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整洁,外观无缺损、号牌清晰。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10.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把车辆擦洗干净,并按指定位置停放好。

11.收运工具的管理: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积水,并加上门锁。劳动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非生产性用品。车辆不得乱停乱放。要按安全规范使用用电设施。

12. 垃圾收集站(点)的管理与维护:要积极做好农村垃圾收运工作。保持垃圾收运站场整体清洁干净。车辆进出有序,不得争先恐后。不得长期存放废旧物品,不得堆积杂物,劳动工具定点有序摆放。

1.5、 四害消杀及有害生物防制管理

1、中标单位要具备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对运营项目中涉及有害生物滋生地方和环节进行防制,在有疫情时要无条件服从全县的统一安排,对生活垃圾及其设施进行消毒防制,超出运营范围的可适当增加经费,另行签订临时协议。

2、要定期落实四害防治措施,四害密度不能超标,并做好资料记录。

3、设备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时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须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喷杀工作。

1.6 、污染控制工作要求

要求中标单位具有完善可行的污染控制处理技术方案,能大幅减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过程中废水废气扰民问题,能在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和对处理场所污染进行有效控制。

1.7、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理要求

1.入户宣传。入户劝导队,在县城各居民区、物业小区范围,巡回入户劝导、宣传,发放宣传册,努力提高居民对分类减量重要性的认识,劝导更多人参与分类减量。

2.守点劝导。垃圾收集点安排人员守点劝导。一是监督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对未做好分类的进行反复提醒,耐心劝导;二是垃圾桶周边散落垃圾,及时清理。

3.巡回收集。县城垃圾桶摆放期间,派出足量收集车,巡回及时收运。撤桶期间,对沿街果皮箱,散落垃圾进行巡回收集。

4.垃圾桶摆放。县城主要街道更换新垃圾桶,垃圾分类标识清晰,美观大方:合理选择垃圾桶摆放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桶方便居民投放;定时清洗、更换垃圾桶,确保垃圾桶、果皮箱干净整齐。

5.按时撤桶。按照《翁源县开展“垃圾不落地·翁源更美丽”行动方案》要求,县城主要街道、居住小区采取“定点定时”的模式进行垃圾收集。在主要街道、居民小区的合适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每天早上 6:30-9:00 和晚上 18:30-20:30分类收运居民投放的垃圾。

6.上门收集。商场、门店、餐饮行业大小酒店、饭店,自行在店里将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运营公司保洁员上门收集。

7.终端处理。加强资源化利用试验基地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搞好试验基地环境建设:注重垃圾收集方式方法,做到及时收集,分类收运;在源头分类基础上,把好终端处理关,做好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回收、处理登记,做好回收垃圾去向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1.8、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中标单位要具备对全县范围内(含所有行政村)进行临时性、突击性机械化和人工保洁的能力。如上级检查,上级主要领导来访及其它重大活动等,根据翁源县的需要,中标单位要对翁源县范围内任何区域进行临时性、突击性清扫保洁和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具备2台扫路车、2台洒水车、50名机动人员进行临时性突击保洁的能力。要求在接到临时任务或突击任务通知后2小时内,机动人员送达全县范围内的任何地方并及时开展工作。

2.及时清理交通事故现场及各种路障。

3.根据翁源县工作需要,及时清理行政村内卫生死角,包括入村路、村前路及村组街巷两旁空地及闲置地。

4.发生处突发“四害”事件或登革热传播时,要求中标单位进行防制或协助防制,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所需经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9、人员和设备配置要求

1、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运营单位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合适配置工作人员,项目参考人数600人(根据劳动法按五天八小时工作制,且含管理人员和垃圾分类处理技术人员),运营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增加机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创新管理等方式,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自主建立作业机构和优化作业人员配置。

2、运营服务单位应具备“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和相关资质技术人员。按要求对垃圾处理场所进行有害生物防制,承包范围内发生突发“四害”事件或登革热传播时,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进行防制或协助防制,运营服务应无条件配合,超出项目范围所需经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 运营服务单位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合适配置环卫作业车辆和资源化处理设备, 按国家相关的要求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

4.本项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资源转化设备、设施及场地的建设由运营服务单位根据采购需求自行设计制造或采购、建设,所需一切费用由运营服务单位负责;采购人无偿提供原县环卫所停车场地给服务单位使用,不足场地由运营服务单位自行解决。

(2)、安全生产管理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反光标志和中标单位公司标志的工作服。

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

5、电动保洁车或人力斗车必须沿马路侧石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8、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9、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10、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功率电器,不得超线路负载使用电器。

11、在各类作业期间,必须按各工种的操作特性,落实各类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1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24小时内上报。

13、中标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相关连带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作业质量管理

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作业要求和质量除应达到《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检评标准要求外,还要符合如下作业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健全作业质量管理队伍的使用、监督机制,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案需报翁源县职能部门备案。

2、在工人作业期间中标单位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进,履行对承包作业监管的职责。

3、中标单位必须应翁源县职能部门要求如实向翁源县职能部门报送各作业片区、道路、工种的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资料。

4、中标单位要应翁源县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5、中标单位必须有工作计划,针对翁源县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标及措施,且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6、中标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翁源县职能部门及各镇指定的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同时中标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7、不得擅自改变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交给中标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的零星维修由中标单位负责。

8、有责任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

9、不得将承包区域以外的垃圾运到翁源县的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

10、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事件,经查实中标单位负有责任的要按要求进行整改。

11、翁源县职能部门、第三方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交办的事件,中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整改并回复,上述单位所统计的涉及中标单位的各类质量问题、管理问题、投诉事件,可作为评价中标单位承包工作的参考依据。

12、中标单位在环卫作业过程中,除遵守翁源县的工作要求和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标准等。

13、中标单位必须注重提高管理、作业队伍的综合素质,从业人员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指标可作为评价中标单位综合素质的指标之一。

14、中标单位要制订工作应急预案,在出现自然灾害或突发社会事件时,中标单位必须组织自身的人员无条件响应翁源县要求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15、遇到重要的活动、突击检查或上级特派任务需要中标单位进行突击加班时,中标单位须积极且无条件地组织安排加班,并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三)考核验收要求:

检查考核办法及验收评分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市上级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要求,为强化生活垃圾保洁、清运、分类减量处理工作,加强对运营服务工作监管,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切实抓好镇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农村环境长效保洁和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及验收评分标准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监管检查工作总体由局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一日三检”工作组,具体负责生活垃圾保洁、清运、分类减量监督检查。

(二)明确工作要求

1.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现场监督检查、日检打分、照片等资料收集工作,完善工作台账。

(三)监管检查内容与评分

对环卫一体化项目运营服务公司进行全面监管检查,检查内容,一是清扫保洁、清运服务工作效果;二是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效果。监管检查实行每天计分,每月累计平均分数,与月度总体考核分数(月度总体考核包括服务人员与车辆运营管理),综合计算月度评分结果,按合同规定执行奖罚。

1.县城工作要求及扣分方法

(1)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县城服务范围内,主要街道清扫保洁良好,如地面有明显散落垃圾,有乱堆、乱放垃圾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2)设施保洁。垃圾收集桶、果皮箱、公共配套设施(候车亭、石凳、花池、花箱)、四防装置、公厕、小广告清理等卫生保洁良好。如没有做到及时清洗,存在较脏现象的,分类标志不清晰的,收集桶(果皮箱)摆放凌乱的,发现一处扣1分。

(3)扬尘整治。县城主要道路、主街道(建设一二路,环城北,朝阳路,建国路,康乐路,龙英路,滨河东路,龙仙大道,翁江大道,八泉大道,龙翔大道,工业路德政路)每月清洗二次,酒水每天二次;次街道每月清洗一次,洒水每日一次,未落实的每次(处)扣1分。

(4)垃圾清运。及时清运垃圾,保洁清运时间段,如存在垃圾桶(果皮箱)满溢,或收运垃圾时,垃圾桶(果皮箱)周围有散落垃圾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5)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小街、小巷存在明显零散成片垃圾或卫生死角的,发现一处扣1分。

(6)安全防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反光标志的工作服;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未落实的每次(处)扣1分。

(7)河流水域清捞保洁。清捞保洁县城(包括翁江、九仙水、贵东水、岩庄水、龙仙水、周陂水、涂屋水、横石水等)范围内所有河流水域及沿途两岸垃圾。如检查发现有漂浮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8)问题落实。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事件,经查实运营单位负有责任的要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落实的每次(处)扣3分。

2.镇区工作要求及扣分方法

(1)保洁时间:镇区属二级常态化清扫保洁区域,每天实行12小时保洁(6:00—18:00),重要路段实行14小时保洁(6:00—20:00),未做到的,每一次扣0.3分。

(2)镇区垃圾收集点每天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未完成的每发现一次(处)扣0.3分。

(3)镇域保洁服务范围内,地面、水域(包括水圳)有明显散落垃圾,有乱堆、乱倒垃圾现象的,每发现一次(处)扣0.3分。

(4)镇域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未清理或未清理干净的,考核组发现问题拍照取证,通过微信群转发,超过12小时未销号的,每处扣0.3分。

(5)镇区、农村垃圾收集点,应做到及时清运,如出现垃圾外溢,垃圾桶外有散落垃圾或成堆垃圾:①当天上午6点—下午15点发现问题,拍照上传,下午18点前未销号的, ②当天下午15点—第二天上午6点发现问题拍照上传,第二天上午12点前未销号的,上述两种情况,每一次(处)扣0.3分(如果所摆放垃圾桶没有全部桶都满溢,仍有桶是半桶或空桶时,桶外有散落垃圾或成堆垃圾,属乱丢垃圾,不扣分;如果垃圾桶内明显装有农林废弃物、建筑装修垃圾等其它非生活垃圾,造成垃圾桶满溢的,经乙方现场拍照、录相确认,免除扣分;垃圾桶外及周边堆放有农林废弃物、建筑、装修垃圾及其它非生活垃圾的,不扣分)。

(6)考核组发现农村垃圾收集点、主次干道边,有废旧床垫、沙发、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将问题点拍照取证,通过微信群转发,超过12小时未销号的,每一次(处)扣0.3分。

(7)国道两边20米范围内、省道两边10米范围内、县道两边5米范围内存在明显散落垃圾或卫生死角的,每发现一次(处)扣0.3分。

(8)镇区范围内的公厕管养保洁,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扣0.3分。

(9)各镇内河水域(翁江、九仙水、贵东水、岩庄水、龙仙水、周陂水、涂屋水、横石水)水面有明显成片的漂浮垃圾,沿途河堤两岸有生活垃圾需要清理的,考核组发现问题拍照取证,超过24小时未销号的,每一次(处)扣0.3分。(洪水期间除外,洪水期后五天内清理完毕,五天后未清理的,每发现1处扣0.3分。)

(10)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领导督查发现问题,经查实的,每次(处)扣1.0分。

以上条款,有时间要求的,各镇和乙方建立微信群,考核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拍照上传到微信群,保存好照片证据资料;运营单位整改完成及时上传照片进行销号,发现问题、完成清理或整改的时间,以微信群上传照片时间为准。

(四)垃圾分类减量

垃圾分类不计入日常环卫考核,按总体执行合同规定的“以进入官渡焚烧厂的垃圾作为超过或低于指标总数量”计算法。“一天三检”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工作是否达到要求。

1.入户宣传。在县城各居民区、物业小区范围,巡回入户劝导、宣传,发放宣传册,努力提高居民对分类减量重要性的认识,劝导更多人参与分类减量。

2.守点劝导。垃圾收集点安排人员守点劝导。一是监督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对未做好分类的进行反复提醒,耐心劝导;二是垃圾桶周边散落垃圾,及时清理。

3.巡回收集。县城垃圾桶摆放期间,派出足量收集车,巡回收集,及时收运;撤桶期间,配置三轮车等,对沿街果皮箱、散落垃圾进行巡回收集。

4.垃圾桶摆放。县城主要街道更换新垃圾桶,垃圾分类标识清晰,美观大方;合理选择垃圾桶摆放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桶,方便居民投放;定时清洗、更换垃圾桶,确保垃圾桶、果皮箱干净整齐。

5.按时撤桶。按照《翁源县开展“垃圾不落地·翁源更美丽”行动方案》要求,县城主要街道、居住小区采取“定点定时”的模式进行垃圾收集。在主要街道、居民小区的合适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每天早上6:30-9:00和晚上18:30-20:30,分类收运居民投放的垃圾。

6.上门收集。商场、门店、餐饮行业大小酒店、饭店,自行在店里将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运营公司保洁员上门收集。

7.终端处理。加强资源化利用试验基地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搞好试验基地环境建设;注重垃圾收集方式方法,做到及时收集分类收运;在源头分类基础上,把好终端处理关,做好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回收、处理登记,做好回收垃圾去向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8.常态运营期间,全年平均进场垃圾量超过245吨/日(第二年开始,每年的生活垃圾按5%的递增量计算),年度总计按超过的总数量(吨)×52.2元/吨扣减费用,直至扣完本项垃圾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理的200万元经费为止。

9.中标单位必须通过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减少进入末端处理量,翁源县需符合《韶关市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要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如果中标单位通过非法偷运偷倒,一经发现,可无条件解除整个合同,并扣除一切未支付的经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负;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0.如因自然灾害、灾害性天气、大规模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春节或其他因素等原因造成垃圾量明显大幅增加,大幅增加的垃圾量及其它非生活垃圾,经采购人确认或批准后不计入常态运营期日平均进场垃圾量。

(五)检查考核办法:

采用月度考核评分办法,考核检查评分采用100分制,月检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不作扣减当月经费,月检评分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当月检评分低于90分(优秀)的,87.5分--89.9分,扣当月服务费的0.3%;85.0分--87.4分,扣当月服务费的0.5%;82.5分--84.9分,扣当月服务费的2.0%;80.0分--82.4分,扣当月服务费的3%;80分(不含80分)以下,每减少1分(不足1分按1分计),扣款增加1个百分点,月考核成绩低于85分,每年出现3次(含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达标或终止合同。考核成绩由市政(环卫)中心负责统计汇总,经中心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在运营公司当月的中标费用中扣减相应经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