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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第二幼儿园(两园区)2025-2026年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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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100001586702 发布时间:2024-12-10 文档页数:44页 所需下载券:10
横沥镇第二幼儿园(两园区)2025-2026年教育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横沥镇第二幼儿园(两园区)2025-2026年教育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出一家有资质、诚信度高、管理严格的服务机构,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第二幼儿园提供教育服务工作。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5,845,829.52元。

3、服务期限:2年。

4、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加班费、误餐费、继续教育费、外出培训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意外商业保险、管理费、利润、残疾人保障金、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或在管理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风险。

5、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6、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相关规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履约和采购质量,坚决杜绝投标人以牺牲质量为前提的低价竞争。投标人的报价如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1(横沥镇第二幼儿园(两园区)2025-2026年教育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按季度结算: (1)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支付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前。 (2)2025年第二季度(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支付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前。 (3)2025年第三季度(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支付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前。 (4)2025年第四季度(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支付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前。 (5)2026年第一季度(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支付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前。 (6)2026年第二季度(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支付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前。 (7)2026年第三季度(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支付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前。 (8)2026年第四季度(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支付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前。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符合要求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人逾期提供请款资料的,采购人有权顺延办理支付手续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案,确保高质高效的完成本项目。 2、投标人需具有专业、充足的服务团队管理人员,所有人员经过培训合格。 3、投标人对项目服务的实施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直接跟踪能力、临时调配能力、抗风险能力等。 4、投标人对拟派现场服务人员具有服务响应便利性。 5、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办事程序的情形。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学前教育服务

2025-2026年度教育服务

1.00

35,845,829.52

35,845,829.52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5-2026年度教育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内容

中标人须负责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第二幼儿园的教学、卫生保健工作、安全、餐食管理、课后托管服务和其他工作。根据幼儿园相关管理规程,主要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看护;园内环境卫生、季节性防病;落实幼儿晨检,合理科学制定每周幼儿食谱,保证幼儿营养量,确保食品安全以及园内的日常工作,保证每位孩子在幼儿园内的安全等。

二、具体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服务人员的用人单位责任,负责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服务人员工作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比例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费用。

2、服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第二幼儿园;服务人员工作时间:按幼儿园实际情况安排。

3、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或园方的加班工作安排,并自行解决交通、食宿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本次报价包括了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不另向采购人收费。

4、中标人全部服务人员,须符合广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中标人由于用工原因不符合广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后,中标人按采购人需求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的服务人员方可参加本项目工作;如考核不满足采购人需求,中标人需无条件更换为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及相关合同相应条款所规定要求的人员。中标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中标人如需更换服务人员,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中标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及相关合同相应条款所规定的要求。如不能按上述要求及时提供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服务人员当月10%的服务费。

6、中标人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人或其服务人员责任造成群众、园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中标人服务人员在服务工作范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7、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保证本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人员满足采购人需求,并负责服务人员的人事、后勤管理、办公地点安排、配套交通工具,如中标人在服务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允许他人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允许他人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合同期满或因中标人原因,采购人提前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撤离,并做好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10、中标人需提供完善服务管理:

(1)能根据幼儿园需求做好招聘教师的工作。

(2)能全权处理好员工离职、试用期不合格、辞职、工伤理赔工作、办理离职工作、签订合同、教师生育险等劳务问题工作处理。

(3)能合理提供就业证明给教师,合理协助教师在服务范围内所需文件上走盖公章流程。

(4)按时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相关扣税要需有凭证说明,对工资福利存在疑问的需耐心解释。

11、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符合广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1)需具有专项经费支持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支持幼儿园开展有利于教师发展的相关活动。

(2)支持教师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

12、配合幼儿园开展教师管理工作:

(1)以幼儿园规章制度为依据管理教师。

(2)不推诿责任,及时对接幼儿园处理好服务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岗位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数量要求

人员基本要求

横沥镇第二幼儿园(两园区)2025-2026年教育服务

拟投入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第二幼儿园的服务岗位不得少于131个。(根据园方教学需求及后勤服务需求,其中包括后勤主任岗,综合管理岗,教辅老师岗,班主任岗,副班岗,保育员岗,厨师岗,厨工岗,水电工岗。)

1、主要教学岗位应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其余岗位可适当放宽要求。

2、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专业素质强,其中负责教学的岗位应具有幼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保育岗位应具有保育员证,厨师岗位应具有厨师证。其余岗位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配置。

4、敬业精神好,踏实肯干。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本项目方案要求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整体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对如下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1、对项目的熟悉和了解程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执行计划、管理模式、总体服务流程、服务目标等。

2、教育教学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设置、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绩效管理、薪资管理、档案管理等。

3、办公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及耗材投入、设备运维服务、人员素质等。

4、后勤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勤架构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安全管理等。

5、项目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保障、风险防范、保密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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