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购基本情况
1、采购人: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项目名称:乐山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项目地点:乐山市。
4、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2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目标: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旨在科学配置交通资源,加快构建系统健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形成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 项目内容
传导落实《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系统谋划交通走廊及交通枢纽布局,统筹优化各类交通要素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内容与深度应能满足《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等国家部委和四川省、乐山市相关法规、规范、规定、技术规定等文件要求、规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现状调查与评价
充分利用手机数据、互联网数据、视频监测数据、交通运营数据(必须包含:①Spatio-Temporal Big Data for Spatial Planning,国土空间规划时空大数据,2024年下半年某一个月的数据;②Location Based Services,基于定位服务的数据,2024年下半年某一个月的数据。以上数据由供应商自行购买)等多源交通大数据进行全覆盖的定量调查分析,开展大数据环境下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工作,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建立交通模型、预测交通需求、分析交通的供需平衡以及交通供需关系。识别现状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诊断问题的成因和影响,深入了解掌握城市的交通现状;针对跨江通道、对外交通枢纽、商圈、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交通拥堵瓶颈节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客流溯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组织方案。
2、城市与城市交通发展趋势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交通专项规划等,把握乐山城市空间、用地及产业布局、社会经济等发展趋势,分析区域及对外交通、城市交通、机动化水平等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系统与城市发展,构建土地与交通协调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结合现状出行情况,分析和预测未来城市主要交通走廊,预测城市出行总量、出行分布、交通方式构成及各类交通方式流量分配情况,并根据预测结果优化调整道路网络及其他交通设施布局。
3、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
针对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态势,结合乐山建设“中国绿色硅谷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提出乐山交通系统发展的战略目标,推动建成人民满意、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4、区域及对外综合交通规划
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等区域规划,以及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功能定位、空间结构、产业布局等,明确对外综合交通发展目标、优化骨干交通网络及客货运枢纽布局,形成区域、市域综合交通布局方案。
5、城市道路网络系统规划
结合用地布局和交通需求分析,优化中心城市道路网系统,确定合理的道路网络结构,明确对外交通走廊和主要客货运交通通道,支撑乐山城市发展,形成结构层次分明、功能协调和利于交通组织的道路网络。根据道路等级、功能以及周边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快速路及主次干路的道路红线、主要道路横断面形式以及主要交叉口节点形式。针对重大交通枢纽周边路网组织、城市道路与干线公路衔接、城市关键界面通道预留(跨铁路、跨高速公路、跨河通道)等关键问题,研究制定合理的优化方案,并提出相应的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要求。结合路网优化调整方案,开展整体规划路网及各级道路的评估与分析。
6、立体交通系统规划
乐山市作为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乐山市交通需求不断增长,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立体交通网规划是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运行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7、城市公共交通(含公交专用道)系统规划
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所确定的客运交通骨架系统组织模式,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客运结构、设施发展和服务水平等规划目标。结合用地布局和客流预测分析,识别乐山市中心城区主要的公共交通客流走廊,从而确定乐山市中心城区骨干公交线网布设模式,完善骨干客运系统组织,规划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及各级常规公交系统,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的功能作用和换乘衔接,促进客运交通一体化发展,合理确定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发展规模。
8、停车系统规划
结合《乐山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和机动化发展趋势,制定停车发展策略,开展停车需求预测分析,确定大型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提出停车管理方案和机制。
9、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慢行发展模式以及乐山丘陵、平坝相结合的城市本底条件,统筹规划步行和(电动)自行车系统,保护慢行交通合理的活动空间,创造人性化的慢行交通环境。因地制宜制定慢行交通发展目标和策略,明确慢行系统构成和主要慢行走廊布局,并在横断面设计、设施宽度等方面提出指引。
10、货运系统规划
结合乐山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和用地布局特点,分析预测物流的需求量、需求种类,制定货运物流系统组织层次,提出物流设施布局和集疏运通道规划方案,明确物流设施规模和用地控制指标。
11、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
确定交通系统管理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原则和建设要求,提出交通需求管理的对策,提出交通信息化的发展模式和系统框架,提出交通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信息类别。
12、近期建设规划
结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要求,研究落实区域及对外交通系统近期建设项目。结合城市空间近期发展目标和策略,重点研究城市交通系统近期建设规划,并统筹各部门近期交通建设项目,提出近期(1—5年)年度建设计划。
1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依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7〕18号)的有关规定,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4、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最新精神“编制专项规划中指导性规划的应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要求,编制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15、其他
结合当前发展形势,关注交能融合、车路协同与无人驾驶、新能源充电桩、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在空间、用地等方面的统筹布局,提出发展建议。同时,提出规划的实施策略和措施,评价规划方案的预期效果。
(二)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文);
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7、《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9、《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10、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成果要求
形成《乐山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书等成果。规划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标准与规范等,表达应当全面、清晰、准确、规范,并须通过审批。
1、纸质成果:规划文件文本6套(签字和盖章,加盖骑缝章),纸质文档采用A4或A3幅面装订。
2、电子文档数据成果:1套,数字化文件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规划文本可采用*.wps、*.doc(*.docx)格式,图纸采用*.jpg格式。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因涉及范围广,时间要求紧,为保证服务质量并按时完成服务要求,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上的人员委派到本项目,所有人员均需在服务地点驻场服务,并在工作日考勤打卡。需书面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变更(不提供承诺视为无效投标)。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意环节,若发现项目组成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拟派项目人员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为保证规划内容真实可靠,供应商须保证(须提供书面承诺,不提供承诺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及所提供的规划成果中的数据真实有效,不得编造、伪造、从非正规渠道获取数据。一经发现供应商有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采购人将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注:服务要求第四点其他要求,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成果,并按相关程序完善后续工作。
(二)服务地点:乐山市。
(三)付款方式:
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成果内容提纲,并经采购人组织审核同意后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送审方案,经专家评审会和规委会审查通过后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报批成果,经采购人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后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上述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达采购人账户为准,且在到账后30日内支付。)
(四)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规定。满足《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等国家部委和四川省、乐山市相关法规、规范、规定、技术规定、规划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承诺、采购合同约定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
(五)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时间、内容、深度等要求编制规划。本项目方案报审前,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委派的所有人员均需在服务地点驻场服务,并在工作日考勤打卡。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若成交供应商中途更换以上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供应商必须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如未能按时完成的,损失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已支付给供应商的费用由服务单位全额退回并承担违约责任。
【注:商务要求第五点其他要求,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