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聋人学校食堂的供餐服务质量,确保师生食品安全,从而更好为特殊教育师生提供餐饮保障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天津市教委有关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合法经营、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为本校食堂提供餐饮生产和人员管理服务。
(二)服务方式及人员岗位要求
1、甲方提供场地、设备(及维护)、煤水电气支出及日常消耗品。
2、中标方提供食品生产制售服务及从业人员常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
3、中标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食物生产加工,服从校方管理。
4、中标方为甲方提供三餐,供餐人次1000人(含幼儿班、九年至高中两个标准),按照给定餐标100%入口的形式。
5、服务人员岗位(共12人):
厨师长:1人;厨师:2人;切配:3人;洗消:3人;面点:3人。
(三)服务要求
1、用餐服务形式:制作、分餐、送餐、场地卫生、器具洗消消毒等。服务期限为天津市教委教学行政历所规定的的整学年。
2、餐标制作要求:按照教委指示餐标要求制作。
3、供餐餐次及人数:餐次为早、中、晚三餐;供餐人次为1000人次,其中早餐300人左右、中餐550人左右、晚餐150人左右。根据每学年学生实际在册情况学生人数略有浮动。
4、供餐时间:按照教学行政历的周一至周四(三餐)、周五(早、中餐)、周日(晚餐)。供餐时间为:早餐7:00-7:55、午餐11:30-12:30、晚餐18:00-18:30。按天津市教委实际开学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供餐时间依甲方具体工作会有调整。
5、采购形式:由甲方按照天津市教委统一要求,在天津市普教供餐安全管理系统和“农校对接”-高校后勤大宗物资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平台原料,如以上述平台或主管部门没有所需原料,可按照甲方需求由中标方统一制定统采。所有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有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每日凭发票入帐。月底统一由甲方进行结算,甲方负责审核入库、出库管理,中标方应派专人予以协作。
6、中标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按甲方要求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早餐不少于3种,含主食、汤粥及小菜;中餐不少于3种菜品(含1全荤、1荤素、1素菜),主食不少于2种,汤类不少于1种;教师、学生应提供水果类配餐每日供应。
7、制作与分餐:300人左右早餐制作与分餐、550人左右中餐制作与分餐、150人左右晚餐制作与分餐,其中甲方学前班午餐应送餐到指定地点。根据每学年学生实际在册情况学生人数略有浮动。
8、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职工餐厅的卫生工作,保证每日清洁。中标方项目负责人应每日对工作人员、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为甲方服务。
9、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天津市教委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
(四)其他要求
1、中标方必须具有为学校服务的经验,工作人员能够虚心学习简单手语。
2、合同履行期内,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如出现缺岗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3、中标方人员工资报价应将物价上涨、人员工资上调等客观因素考虑在内,合同履行期内中标方不得以此原因增加工资费用。
4、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中标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中标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5、中标方必须提供每月进货、库存、投料、核算等材料。以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学校食堂的相关要求材料。
6、中标方具有经营本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的学生食堂及相关集体供餐经历。服务业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7、中标方具有独立的集团化自行采购优势、具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及内部机构。公司制定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及营养控餐流程。
8、中标方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天津市劳动用工规定,从业人员与我方无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从业人员在从事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保险、工伤等均与我方无关,对方统一办理从业人员工作服、工作帽、工号牌。
9、人员要求:中标方所提供的从业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派遣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系统培训且符合上岗要求及标准;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相关从业健康体检合格证;必须有相关岗位资格及从业经验。
10、中标方所派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外派食堂人员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并持证上岗;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中途需要人员更换,必须提前一周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1、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 中标方应无条件接受管理和监督。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操作,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12、中标方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用具、餐具、洗消用品由甲方提供并负责维修;中标方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养护使用,杜绝人为损坏,如此,中标方应予赔偿。
注: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