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服务需求提供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服务。服务过程中,服务量增减以采购人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成交金额范围内的服务量按磋商文件规定结算方式结算,超出成交金额后的服务量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采购包1(2025年大良街道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按月支付服务费,采购人在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按考核结果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注: (1)成交供应商应在次月的3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采购人,如成交供应商逾期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服务费,采购人不承担因此导致的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成交供应商请款时必须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有效发票、服务考核表、完成数量明细表等)。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采购人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4)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购预算即为最高限价,供应商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响应报价,投标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将被视为无效。 (2)报价方式为全包价,人民币为报价单位,投标总价须包括且不限于成交供应商提供护税服务的人工费、交通费、办公设施设备费(含办公用品)、代理服务费、各项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为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3)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磋商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磋商的所有磋商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磋商报价内。磋商开始后,任何因供应商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4)分项报价要求:供应商须根据磋商公告附件二《服务内容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各项综合价格明细,清晰反映出各项服务综合单价金额,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结算方式,1、本项目按月支付服务费,具体结算方式如下(基本服务量详见附表一): ①成交供应商完成基本服务量或完成超量服务量的,月结算金额=成交金额÷12﹣月考核扣罚金额。 ②成交供应商未完成基本要求服务量的,则月结算金额=成交金额÷12﹣月考核扣罚金额﹣未完成月服务量总额(即每月每项服务综合单价成交报价×每月每项对应减少的服务户次数量总和=每月未完成服务量总额) 2、服务过程中,服务量增减以采购人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成交金额范围内的服务量按磋商文件规定结算方式结算,超出成交金额后的服务量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3、,以上1.主要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应逐条响应,如不响应、负偏离或缺漏,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税务服务 |
2025年大良街道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服务项目 |
项 |
1.00 |
2,208,981.60 |
2,208,981.6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年大良街道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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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开展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和整理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数据采集和登记等服务)。 2、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协助开展税费宣传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税务部门联系各村居全年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税宣月、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金穗十二条”等活动)。 3、协助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系统操作类辅导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税费服务外延点为各村居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务蓝盒子、电子税务局、V-Tax、粤税通、“税问”一站式税收志愿服务云驿站等系统辅导)。 4、开展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布置安排的其他税收协同共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整理、信息采编、活动发布、档案扫描等工作)。 5、配合采购人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6、由成交供应商投入20名或以上服务人员提供以上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服务,服务过程中,服务量增减以采购人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成交金额范围内的服务量按磋商文件规定结算方式结算,超出成交金额后的服务量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服务人员基本要求:性别不限;粤语、国语流利,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软件(如Word/Excel等),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有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服务经验优先。 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质量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采购人对于其服务内容的考核结果拥有最终的决策权。 3、成交供应商须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使其提供的服务质量更符合服务项目需求。 4、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相关协议条款及内容、服务人员的各类信息和基本情况以及依法获知的工作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服务人员在履行工作义务时所发生不可预见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责任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 6、成交供应商应依法办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社保保险。在服务人员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劳动保护等劳动关系事务上依法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7、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未能在7日内提供符合需求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可随时要求退回成交供应商: 8.1服务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服务需求条件的; 8.2严重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的; 8.3严重服务质量不达标,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的; 8.4服务人员负责的服务内容因业务不熟悉或服务态度等原因引起累计5次以上投诉并经查实的; 8.5由于服务人员个人原因,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及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 8.6因相关法规致使服务合同无效的; 8.7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8在发生服务人员被退回或离职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协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工作。 9、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按具体服务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日常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例如计算机(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等;按服务人员与设备8:1的比例提供黑白打印复印一体机,及以上设备耗材(包括但不限于键盘、鼠标、打印机硒鼓、墨盒、打印用纸等)。服务期间,以上办公设备、耗材使用、日常维护维修等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结束后所有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清退,与采购人无关。 10、成交供应商每月须完成的基本服务量详见下表: 附表一:
注:上表为项目估算服务量,最终服务量以实际服务为准,服务量浮动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服务工作考评办法(按月进行考评)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月进行百分制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费发放的依据。由采购人委派3人组成工作考核小组以100分制评分(详见附表二:大良街道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服务月评分表)。 2、月度考核得分90分或以上(含本数),按合同价款足额结算。 3、月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高于80分(含本数),当月扣减5%的服务费。 4、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高于70分(含本数),当月扣减10%的服务费。 5、月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高于60分(含本数),当月扣减15%的服务费。 6、月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支付服务费。 7、月度考核得分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3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附表二:
附表三:
注:上表为成交供应商月工作量确认表,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 四、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保密(包括但不限于运作、其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因各自业务管理需要上报上级单位,或法律规定可以豁免的除外。具体内容如下: (1)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采购人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未经采购人许可的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 (2)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它与合同无关的工作。 (3)成交供应商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4)无论成交供应商今后完成“采购人及下属单位的项目”工作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5)如发生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泄露,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积极协助采购人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 (6)成交供应商如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采购人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泄密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服务质量保障 1、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须按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服务人员投入到本项目中,且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成交供应商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服务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经采购人考核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如有不能按规定履行服务合同的人员,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退回。 3、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以及实施进度,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服务质量仍应满足或优于采购人的项目的需求,且因人员更换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对其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六、人员管理保障 1、成交供应商须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处理服务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做好对事故上报、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对因工因病住院的服务人员负责跟进和慰问。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须符合采购人项目服务要求。 七、内部管理制度保障 1、成交供应商须定期了解服务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教育服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采购人依法制订的各项服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服务要求。 2、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次划拨款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每月按时委托银行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缴交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等。 八、应急措施保障 1、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采购人或相关机构认定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直接追偿,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应急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采购人损失。 2、服务期间在发生紧急事件,成交供应商须及时与采购人协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理。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以上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项目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以上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如有转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所有转包项目的款项不予支付。 4、如因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服务人员而影响项目服务质量的,除须按采购人的要求重新对服务人员作出调整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以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及进度。累计达4次后,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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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