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采取包工包料的全包干形式,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项目属于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凡涉嫌技术、专利等产权侵权纠纷的服务不予以采购。
5.投标人在实际服务时,若被发现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买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服务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简要说明 |
预算金额 |
是否允许提供国外服务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村全域环境保洁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经济联合社辖内(含非地)大街小巷等所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容景观管理、环卫保洁、河道保洁(含池塘水面保洁)、田边垃圾清理、垃圾运输、垃圾分类、下水道及排水口、除四害和公园等。 |
4,360,000.00 |
否 |
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必须满足关键条件,为废标条件。带“▲”条款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将导致严重扣分。
7.本次项目适用的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7.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7.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7.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
7.6《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试行)》
7.7《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
7.8《广州市环卫精细化作业和管理指引(试行)》
7.9《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年度预算指标》
7.10《广州市水域作业质量标准》
7.11《广州市市区珠江水域保洁质量监管办法》
7.12《广州市市区河涌保洁质量监管办法》
7.13《广州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指标》(DB4401/T 15—2018)
7.14《广州市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指引(修订版)》
7.15《白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方案》
采购包1(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村全域环境保洁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村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采购人在每季度次月30日前根据中标人上季度作业成绩,扣除相应费用(如加水站水费、未展开服务路段的费用、考核不通过需扣减的费用)后,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文件及等额有效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季度承包经费(结算单位为:元人民币)。中标人逾期提交发票配合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 2.付款方式:银行划帐。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申请经费支付: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5)员工排班表、社保缴纳明细表、住房公积金清单。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条款规定的采购人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五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广州地区银行或广州地区有经营资质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出具的合同总价5%且期限与合同期限一致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也可用于采购人处罚对中标人因违约需支付相应违约金,还可用于保证环卫工人人员费用(含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 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的按时发放(缴交)。合同期满,代扣应发放(缴交)而未发放(缴交)的人员费用后无息返还余额。当履约保证金低于合同总价的2%时,中标人应及时补齐。凡因中标人责任导致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中标人退还。 3.中标人在规定期内拒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合同随之终止,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赔偿。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两个月后自动失效。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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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市容管理服务 |
龙归街园夏村全域环境保洁服务 |
项 |
1.00 |
4,360,000.00 |
4,3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龙归街园夏村全域环境保洁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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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需求 (一)服务内容 ★1.(1)道路类:负责本项目所属道路的人工清扫保洁,机扫、冲洒水环卫机械作业保洁,环卫突击等方面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清洗石脚边、交通护栏、隔音墙、果皮箱、垃圾桶、环卫工具房、道路保洁垃圾装车点;清扫、清洗车行隧道、人行隧道、人行天桥;清理道路两侧的乱张贴、乱涂画等;清理、清洗车行道、人行道的污迹、泥迹和零星余泥;清理沙井口、人行道杂草;清运垃圾到符合要求的垃圾中转站(自行解决垃圾中转相关费用,建立垃圾转运台账,明确转运单位并向采购人报备,接受采购人监管),清理大堆偷倒废弃物,清理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对余泥漏洒污染进行清理、冲洗;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清理等。 (2)河涌类:负责本项目所属河涌的漂浮垃圾(包括水浮莲)清捞,保持水面的干净整洁,清理河涌边坡、滩涂的杂草、杂物;将水上打捞垃圾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吊装上岸;负责建立垃圾吊装点、保障基地、船舶停靠点、垃圾中转点、拦截带等配套设施;配备吊装设备,负责将采购人指定范围内的水上垃圾吊装上岸并运输至指定地点等。 (3)公厕类:负责本项目所属公厕的管理养护保洁,环卫突击等方面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公厕立面表面、设备外墙、屋顶及公共厕所周边卫生责任区(周边5米范围内);清理垃圾、杂物、杂草;清理公厕乱张贴、乱涂画;做好四害消杀、地面、便器、洗手台(盆)消毒;协助清理化粪池;及时补充厕纸、洗手液等耗材物料;公厕内设施修补、维护、配套绿化养护等。 (4)城中村、农村类:负责本项目所属城中村、农村及内街内巷范围内的公共区域人工清扫保洁,机扫、冲洒水环卫机械作业保洁,环卫突击等方面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市政道路、村内道路、非机动车道、内街内巷、居住区、开放式公园广场、绿地、水域、房前屋后等公共区域进行人工清扫、巡回保洁作业;清洗人行道路面、石脚边,交通护栏;清洗果皮箱、垃圾桶、环卫工具房、生活垃圾收集点;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清理、清洗车行道、人行道的污迹、泥迹和零星余泥;清理沙井口、防蚊闸口、人行道杂草、跨越空中管线悬挂垃圾、屋檐雨棚垃圾;清运垃圾到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或生活垃圾压缩站;清理大堆偷倒废弃物;清理绿化带上的生活垃圾;对余泥漏洒污染的清理、冲洗;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清理等;对适宜开展机械化作业的市政道路、内街内巷等进行机械洒水、地面冲洗、路面清扫;清理、清捞水塘、水渠、风水池、小微水体等。 (5)垃圾清运:负责本项目所属的垃圾清运,中标人应当安排人员及车辆收运指定的机团单位、商场及临街商铺等单位产生的各类垃圾,临街餐饮类商铺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安排人员上门收运,并且实行分类运输,并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或存放。采购人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增加或减少收运单位数量,无论工作量是否增加或减少,双方互不进行补偿。 (6)垃圾分类: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对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合街道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管理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每日对投放的垃圾行为进行监督、引导、劝阻等,促使居民养成良好习惯。对项目范围内的分类投放点进行管理,确保投放点干净整洁,设施完好,并按照“四定六统一”模式开展守点工作(定时、定点、定人、定岗;统一站桶时间、统一摆撤桶、统一打卡登记、统一工装用语、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取证)。 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经济联合社辖内(含非地)大街小巷等所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容景观管理、环卫保洁、河道保洁(含池塘水面保洁)、田边垃圾清理、垃圾运输、垃圾分类、下水道及排水口、除四害和公园等。 ★2.做好环卫设施(包括加水站、保洁车、小水车、工具房、果皮箱、垃圾桶等)的管理、维护与保养。 ★3.承诺能成立不少于 3 人的应急队伍,预留应急作业车辆、设备若干,在不影响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迅速配合做好市、区等上级部门、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环卫保障任务。 (二)服务方式 ★1.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中标人按中标金额在服务期内承担作业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广州市环卫工人工资标准调整产生费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2.项目报价要求:投标人须对本次项目进行明细报价,报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3.如有相关临时性、应急性环卫保障任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中标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垃圾清运等环卫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 ★5.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建立固定的保洁服务队伍及配置足够作业设备,环卫人员按广州市统一要求着装,言行规范,仪容仪表良好。 6.人员管理履约能力:中标人必须保证在不低于现有工资待遇条件下,在员工自愿留下的前提下,继续聘用本项目原有的全部员工。在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以及文明作业的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费用。 ★7.信息化管理能力:中标人承诺有与本项目匹配的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对项目作业人员、作业车辆进行智慧化管理,系统需具备管理所有本项目的车辆行车轨迹记录、作业人员定位信息、保洁人员排班、工单发起与处置等功能,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涉及本项目环卫作业的数据需无条件接入市、区等上级部门或采购人指定的智慧管理平台,以便于采购人随时监督检查。 ★8.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中标人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9.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10.中标人须具备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涉及水域保洁工作的项目中标人须具备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水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水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1.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落实环卫工人工资福利,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等最新相关文件规定调整环卫工人工资,合同期间,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城中村、农村自行发包的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该条款。)
附表: 园夏村全域环境保洁项目明细表
(三)具体作业明细表 4.城中村、农村类
(四)服务要求 1.服务标准 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颁布的《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试行)》《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广州市环卫精细化作业和管理指引(试行)》《广州市水域作业质量标准》《广州市市区珠江水域保洁质量监管办法》《广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市区河涌保洁质量监管办法》《广州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指标》(DB4401/T 15—2018)及《广州市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指引(修订版)》等标准执行。若与以下要求有冲突,以后者为准。 2.保洁基本要求 2.1通过人工普扫、巡回保洁、道路清洗、环卫机械作业、垃圾清运、对余泥漏洒污染的清理等作业保证服务区域达到卫生环境质量标准,将清理的生活垃圾、余泥渣土运至相应符合要求的转运、处理设施。 2.2本项目保洁力量按《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年度预算指标》及要求作业时间配置,要求配足不少于 20 名作业人员(不含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员),其中每班次不少于 16 名作业人员。中标人应在项目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人员,确保项目顺利承接。 中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标准、采购人的要求及道路实际情况配置仅用于本项目的环卫作业车辆(按市要求喷涂外观,八成新以上,中标人自有或租赁,能正常使用),其中16吨垃圾压缩车不少于 1 台、扫一体车不少于 1 台、洒水车不少于 1 台、小型路面养护车不少于 1 台、8-10桶垃圾中转车不少于 1 台,小型垃圾运输车少于 1 台,牛皮癣高压清洗机(车)不少于 1 台,其他快速保洁小型环卫车辆若干,采购人或上级部门对无人设备配置有最新要求的,中标人应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无人清扫设备以及无人机。 2.3道路类 2.3.1二级道路保洁要求: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采用人工保洁方式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靠路边1米范围的地面进行保洁。每天清扫保洁时间不少于15小时(包括清理沙井口、下水道口、树穴、绿化带、绿地),不少于2班次作业;每天普扫2次,作业时间:5:00-7:00,14:00-16:00。普扫后为巡回保洁(每30分钟巡回1次),清扫保洁后路面应见本色,作业时间:6:00-22:00。 (2)道路机械清扫:车行道使用洒水车、扫路车、洗扫车采用“三合一”模式对地面进行普扫每天1次,作业时间:00:00-6:00;车行道机械普扫,每天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12:00-14:00;机械洗扫每天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9:00-11:00、15:00-17:00;使用小型扫路车对慢车道路边进行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3)道路机械冲洗:车行道夜间冲洗1次,作业时间:23:00-5:00。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4)道路机械洒水:车行道使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9:00-12:00、15:00-17:00、19:00-21:00。根据重大节日、环保要求每天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5)隔音屏清洗:每月不少于2次机械清洗,作业时间:00:00-6:00。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6)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清洗:分别使用高压水枪和小型打磨设备定期对地面、路沿石和人行道、中间绿化带侧石进行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使用小型清除香口胶和不干胶贴纸的设备定期对地面的香口胶污迹及不干胶广告贴纸进行清理,每月不少于1次。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7)果皮箱、垃圾桶清洗:由负责果皮箱垃圾收集的保洁人员及时收集垃圾,并擦拭果皮箱表面灰尘,每天不少于2次,确保垃圾不超过箱体、桶体高度的2/3;果皮箱垃圾收集后,要进行清洗和喷洒消毒,每天不少于1次。垃圾桶转运完垃圾后,要进行清洗和喷洒消毒,每天不少于1次。 (8)交通护栏清洗:每周人工清洗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可使用机械清洗提高作业效率,采用交通护栏清洗车进行清洗的,每月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00:00-6:00。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9)车行隧道清洗:使用1台侧杆高压清洗车通过高、中杆喷嘴高压冲洗隧道墙面,并使用向下的喷嘴冲洗地面污水;使用1台工具车人工清洗机械化作业盲点。上述作业事项同时进行,每月2次,作业时间:00:00-6:00。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10)人行天桥和人行隧道清洗:采用人工清扫方式对路面和台阶进行普扫,每天不少于2次;采用人工保洁方式对地面和台阶进行巡回保洁,每半小时巡回1次,作业时间:7:00-20:00;使用手持高压冲洗枪对地面和台阶进行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00:00-6:00;采用人工清洗方式对护栏、扶手等设施进行擦洗,并对扶手进行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使用夹钳等工具对绿化带、花基内的垃圾进行清理,每天不少于2次;使用小型清除香口胶和不干胶贴纸的设备定期对地面的香口胶污迹及不干胶广告贴纸进行清理,每月不少于1次。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2.3.2三级道路保洁要求: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采用人工保洁方式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靠路边1米范围的地面进行保洁。每天清扫保洁时间不少于14小时(包括清理沙井口、下水道口、树穴、绿化带、绿地),不少于2班次作业;每天普扫2次,作业时间:5:00-7:00,14:00-16:00。普扫后为巡回保洁(每1小时巡回不少于1次),清扫保洁后路面应见本色,作业时间:6:00-20:00。 (2)道路机械清扫:车行道使用扫路车对地面进行普扫每天1次,作业时间:05:00-7:00;使用洗扫车对地面洗扫,每天不少于2次。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3)道路机械冲洗:车行道夜间冲洗1次,作业时间:23:00-5:00。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4)道路机械洒水:车行道使用洒水车对地面进行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9:00-12:00、15:00-17:00、19:00-21:00。根据重大节日、环保要求每天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5)隔音屏清洗:每月不少于2次机械清洗,作业时间:00:00-6:00。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6)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清洗:使用小型高压冲洗车定期对地面、路沿石和人行道、中间绿化带侧石进行冲洗,每月不少于2次。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7)果皮箱、垃圾桶清洗:由负责果皮箱垃圾收集的保洁人员及时收集垃圾,并擦拭果皮箱表面灰尘,每天不少于1次,确保垃圾不超过箱体、桶体高度的2/3;果皮箱垃圾收集后,要进行清洗和喷洒消毒,每2天不少于1次。垃圾桶转运完垃圾后,要进行清洗和喷洒消毒,每2天不少于1次。 (8)交通护栏清洗:每月人工清洗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可使用机械清洗提高作业效率,采用交通护栏清洗车进行清洗的,每月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00:00-6:00。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9)车行隧道清洗:使用1台侧杆高压清洗车通过高、中杆喷嘴高压冲洗隧道墙面,并使用向下的喷嘴冲洗地面污水;使用1台工具车人工清洗机械化作业盲点。上述作业事项同时进行,每月2次,作业时间:00:00-6:00。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10)人行天桥和人行隧道清洗:采用人工清扫方式对路面和台阶进行普扫,每天不少于2次;采用人工保洁方式对地面和台阶进行巡回保洁,每半小时巡回1次,作业时间:7:00-19:00;使用手持高压冲洗枪对地面和台阶进行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00:00-6:00;采用人工清洗方式对护栏、扶手等设施进行擦洗,并对扶手进行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使用夹钳等工具对绿化带、花基内的垃圾进行清理,每天不少于2次;使用小型清除香口胶和不干胶贴纸的设备定期对地面的香口胶污迹及不干胶广告贴纸进行清理,每月不少于1次。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2.3.3四级道路保洁要求: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采用人工保洁方式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靠路边1米范围的地面进行保洁。每天清扫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包括清理沙井口、下水道口、树穴、绿化带、绿地),不少于2班次作业;每天普扫1次,作业时间:7:00-9:00。普扫后为巡回保洁(每2小时巡回不少于1次),清扫保洁后路面应见本色,作业时间:7:00-17:00。 (2)道路机械清扫:适宜机械化作业道路使用扫地车或洗扫车对路面进行清扫,不适宜机械化作业道路使用小型扫路车对路面进行清扫,每天不少于1次。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3)道路机械洒水:适宜机械化作业道路使用洒水车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1次。根据重大节日、环保要求每天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4)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清洗:使用小型高压冲洗车定期对地面、路沿石和人行道、中间绿化带侧石进行冲洗,每月不少于2次。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6)果皮箱、垃圾桶清洗:由负责果皮箱垃圾收集的保洁人员及时收集垃圾,并擦拭果皮箱表面灰尘,每天不少于1次,确保垃圾不超过箱体、桶体高度的2/3;果皮箱垃圾收集后,要进行清洗和喷洒消毒,每周不少于2次。垃圾桶转运完垃圾后,要进行清洗和喷洒消毒,每周不少于1次。 (7)交通护栏清洗:每月人工清洗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可使用机械清洗提高作业效率,采用交通护栏清洗车进行清洗的,每月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00:00-6:00。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8)车行隧道清洗:使用1台侧杆高压清洗车使用高、中杆喷嘴高压冲洗隧道墙面,并使用向下的喷嘴冲洗地面污水;使用1台工具车人工清洗机械化作业盲点。上述作业事项同时进行,每月2次,作业时间:00:00-6:00。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9)人行天桥和人行隧道清洗:采用人工清扫方式对路面和台阶进行普扫,每天不少于2次;采用人工保洁方式对地面和台阶进行巡回保洁,每半小时巡回1次,作业时间:7:00-17:00;使用手持高压冲洗枪对地面和台阶进行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00:00-6:00;采用人工清洗方式对护栏、扶手等设施进行擦洗,并对扶手进行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使用夹钳等工具对绿化带、花基内的垃圾进行清理,每天不少于2次;使用小型清除香口胶和不干胶贴纸的设备定期对地面的香口胶污迹及不干胶广告贴纸进行清理,每月不少于1次。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2.3.5投标人应按垃圾分类要求规范使用240L垃圾桶,除流动保洁用于收集垃圾外,240L垃圾桶应整齐摆放在垃圾收集点或环卫工具房内,不得摆放在路面上。投标人应使用垃圾桶装车转运生活垃圾。 2.3.6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人工清扫机扫、洒水降尘、清洗等作业内容,保洁质量按照《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广州市环卫精细化作业和管理指引(试行)》执行。 2.3.7投标人须负责将垃圾运输到指定符合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垃圾处理场,须将大件废弃家具、建筑废弃物分类收运至符合要求的转运站点或处理场进行转运处理,严禁将生活垃圾混收混运,转运处理需建立台账,明确转运处理单位并向采购人报备,接受采购人监管。 2.3.8服务过程中的用水应当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如中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水和水站,应当与采购人签订水费、加水站使用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在每次付承包费用时扣除或由中标人直接支付。
2.6城中村、农村类 2.6.1人工保洁作业 (1)人工保洁作业:城中村、农村保洁时间一般在5:00-22:00内完成。中心区一级保洁区域不少于(14)小时,外围区城中村、农村保洁时间不少于10小时,早普扫在7:00前完成(城中村、农村内各等级道路人工保洁作业时间、频次可参照2.3道路类保洁要求)。中标人可根据城中村的实际作业情况,合理安排保洁作业时段、重点保洁时间以及每日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截止时间,并报采购人、采购人所属镇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向采购人、采购人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备。 (2)人工保洁作业实施“七扫、六清、五捡、四报告”。“七扫”。头遍先普扫,有风顺风扫,无风两头扫,商店门口轻轻扫,公交车站重点扫,沟缝灰沙用力扫,沙井口墙角不漏扫。“六清”。清绿化带垃圾,清树圈垃圾,清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清垃圾收集容器落地垃圾,清口香糖污迹,清乱张贴乱涂写。“五捡”。捡路面零星砖石块,捡地面烟蒂,捡绿化带垃圾,捡石缝砖缝中垃圾,捡下水口边垃圾。“四报告”。发现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要报告,发现余泥污染要报告,发现环卫设施损坏要报告,发现乱倒垃圾要报告。 (3)普扫时,应将人行道路面、车行道路面、树木绿化带周边、路沿台阶、侧石、沙井口等进行全面清扫,清扫侧石时要带扫2米宽的路面,将垃圾扫至路边归堆并及时收运。 (4)保洁时,清理大片大件垃圾、明显的细小垃圾、饮料瓶、乱张贴、乱涂画等,保持沙井口、下水口、边沟干净整洁无污物无堵塞。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及时收集和运输,保洁垃圾放入容器内并及时清运。严禁将垃圾长时间裸露堆放路面。不得将垃圾、沙土、树叶扫入沙井口、下水道、绿化带,倒入河涌、沟渠等。不得焚烧垃圾、树叶。不得将垃圾、沙土、建筑装修废弃物堆放到绿化带内。 (5)扫把、小铲、保洁车等保洁工具、设备摆放整齐,不占道,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2.6.2机械化作业 对适宜开展机械化作业的市政道路、内街内巷进行机械化普扫和保洁作业,在路面情况复杂或者车辆停靠不规范的道路,增加小型机械化作业比例。作业时间:9:00-12:00、14:00-16:30(城中村、农村内各等级道路机械化作业时间、频次可参照2.3道路类保洁要求)。 (2)采用机械结合人工方式,使用磨盘、高压水枪、小型高压清洗车对人行道、步行商业街、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房前屋后、内街内巷等公共区域的地面、乱张贴、乱涂画等进行清洗。城中村中心区每周不少于1次清洗,城中村、农村外围区每月不少于1次清洗。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作业时间:00:00-6:30、9:00-12:00、14:00-16:30。 2.6.3生活垃圾收集点 (1)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收运时间:9:00-12:00、14:00-17:00,特殊时期或特殊地段:9:00-12:00、14:00-17:00、19:00-22:00。 (2)生活垃圾收集人员在作业车辆到达前将装满垃圾的垃圾桶运送到临时收运点房屋或围蔽区内分类分区依次摆放整齐,每天不少于2批次。 (3)收运车辆按照规定时间抵达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生活垃圾装运人员将垃圾桶装车,每天不少于2批次。 (4)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离开生活垃圾收集点前,由垃圾装运人员清理车厢外挂垃圾和污渍,污水箱满溢需要排放污水的,将污水排放到垃圾桶内,再将桶内污水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污水口,严禁将污水直排到地面或雨水口、雨水井,确保地面无污水。 (5)垃圾装载结束后,由垃圾收集人员或保洁人员及时清扫生活垃圾收集点及周边地面散落垃圾,用水冲洗地面、沟渠,并将垃圾空桶归位摆放整齐。 (6)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收运结束后半小时内,由相关垃圾收集人员将生活垃圾收集点存放的已使用过的垃圾桶回收到指定垃圾投放地点当天继续使用或冲洗干净后摆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存放点保管。 (7)当天垃圾清运完毕后,由保洁人员对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全面冲洗和喷洒消毒,每天1次。 (8)定期检查生活垃圾收集点围蔽是否完整,排水口是否通畅,及时发现和维修故障,每月不少于1次。 2.6.4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1)由负责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的保洁人员及时收集垃圾,并擦拭表面灰尘,每天不少于1次,确保垃圾不超过箱体、桶体高度的2/3;定时对果皮箱、垃圾桶进行清洗和喷洒消毒,每周不少于1次。(城中村、农村内各等级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清洗、消毒频次可参照2.3道路类保洁要求。) (2)将已使用过的垃圾桶运送到垃圾桶清洗点清洗,厨余垃圾桶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其他垃圾桶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且随脏随洗。 (3)保洁人员在收集垃圾或清洗过程中发现果皮箱或垃圾桶破损的应及时向中标人管理部门报修。 2.6.5生活垃圾收运 (1)生活垃圾收运时间:9:00-12:00、14:00-17:00,特殊时期或特殊地段:9:00-12:00、14:00-17:00、19:00-22:00。 (2)收运垃圾前仔细检查代收垃圾类别和成分,确保不收运动物尸骸、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违禁废物、混入大量工业垃圾或建筑垃圾的生活垃圾、混入大量其他垃圾的厨余垃圾。 (3)收运时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分类收运生活垃圾,做到专车专运,桶车一色,严禁混收混运。 (4)垃圾装运完毕后,清理车身外挂垃圾和污渍,清扫地面散落垃圾,盖好垃圾桶盖,密闭车厢。 (5)收运车辆在垃圾压缩站卸载完垃圾后,对车辆进行全面冲洗,排净污水箱内的污水。 2.6.6水域保洁 (1)城中村、农村水域保洁包括辖内河涌、水塘、水渠、风水池、小微水体等。 (2)水域保洁每天巡回保洁时间10小时,首次打捞应在07:40前完成。 (3)水域水面无漂浮垃圾、无粪便、无动物尸骸、无漂浮水生植物、无阻水物。码头、浮趸锚链、横跨水面的各类管线不得有悬挂物。 (4)水域周边无堆放弃置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5)河涌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水闸口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不得超过4m2,水域垃圾及时拦截清捞,不得流入其他水域。 具体要求: (1)道路作业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质量在达到《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DBJ440100/T40-2009)、《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文明城市考核验收标准、创建卫生城市考核标准、《龙归街道环境卫生考评标准》等相关最新规定的基础上,还要符合如下要求: (a)路见本色,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无空中悬挂垃圾;井沟井盖干净,无残留污水、沙土,无污迹;人行道侧石、栏杆、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绿化树和垃圾桶等无污迹和乱涂画、乱张贴;明渠无漂浮物,明渠和暗渠无异味,鱼塘无生活垃圾等漂浮物。 (b)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并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各单项废弃物数量不得超过单项指标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2)为达到上述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要求,中标单位必需实行流动保洁巡查制度,配备流动保洁车辆,发现废弃物及时清理,确保达标。 (3)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根据龙归街保洁作业规范要求,每天清扫保洁时间不少于14小时,每天2普扫,第一次普扫必须在7:00前完成。 (4)绿化带人工保洁:每天清扫保洁时间不少于14小时,每天2普扫,第一次普扫必须在7:00前完成。 (5)道路机械清扫保洁:每天1次机械清扫保洁。 (6)道路洒水:每天1次洒水。 (7)道路冲洗:每2天1次用大型清洗车进行巡回清洗辖区内的道路,保证随时达到迎检要求。 (8)每月用高压车定期清洗辖区内人行道一次,清洗后做到无积水、无泥沙、无杂草、无污迹,路面干净。 (9)清扫保洁垃圾应袋装收集和清运、无裸露堆放,需运输到指定的地方处理,日产日清;收运过程中需密闭运输,无飘洒、滴漏。 (10)保洁工具卫生整洁,保洁车无污迹、积尘,无明显破损;垃圾收集容器和车辆及时清空和清洗,确保垃圾不外溢、距0.5m外无臭味,每天清掏。 (11)路面、垃圾投放点散落物、丢弃物在发现后30分钟内清理,余泥、化学物品、危险物品在发现后2小时内清理并将污染路面、垃圾投放点冲洗干净;影响交通安全的立即组织清理。 (12)当天最高气温在35℃或以上(以白云区气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时,需对路面进行洒水降温且不少于2次/天,干燥天气按市、区的降尘要求洒水降尘。 (13)项目服务要求,部分项目为最低清扫、保洁频次,若清扫、保洁质量不满足要求,应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采购人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14)车行道路(路面和桥面)及侧石的清扫保洁应以机械化方式为主,人工保洁为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辅道或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可采用机械化或人工作业方式。 (15)按广州市城管系统环卫保洁的有关规定做好“五个统一”(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设施)等相关要求。 (16)保洁路段因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临时性活动(如迎接重大节日、活动和各类检查、整治等)或突发事件时,中标单位在原有人员基础上,另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应急工作队伍,配合对活动场地及周边清洁,在遇突发事件时,确保在30分钟内安排到现场清理,增加的费用(工人加班费、机械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7)辖区范围内非招标区域因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临时性活动(如迎接重大节日、活动和各类检查、整治等)或突发事件时,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保洁活动,提供应急保洁人员及机械数,每次应急保洁急保洁人员及机械数由采购人以应急保洁通知单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通知单安排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增加的费用(工人加班费、机械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8)中标单位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日常的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19)采购人对中标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具有直接指挥权和审定权。 (20)中标单位需按时完成采购人及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任务。 (21)服务范围内所有道路、街、巷、花基、公园、河道等公共区域(区市政道路、公路除外)的杂草一周进行一次除草并保洁清理,并不定时进行巡查。 (二)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应达到清扫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公交站点、绿化隔离带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人行道侧石、果皮箱、广告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的要求。清理边沟、各类水面、雨污水井口垃圾、杂物,清理各类乱张贴、乱涂画和乱拉挂,清洗市政环卫设施(警示桩、护栏、垃圾箱、垃圾桶等),清理空中(树木、管线、天台、雨蓬等)悬挂垃圾。 (2)洒水车冲洗道路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道路的栏杆、沿线墙体及其他设施视测无明显污迹、无乱张贴、无乱涂画。 (3)做好环卫设施(投放点、废物箱、保洁车、小水车、工具房等)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垃圾桶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发现有大件家具堆积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保洁车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不外溢、垃圾桶内垃圾不超满载量的三分之二,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桶0.5米外无臭味。 (4)下水口每周检查一次,对淤塞的下水道及时清疏,路面不留积水。雨季期间相应加强检查密度,确保下水道畅通。 (5)清理保洁产生的垃圾并及时将垃圾转运到上级政府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点,同时配合采购人、城管等部门防止违规偷倒建筑废料、余泥、垃圾等的现象,及时清理保洁范围内的积存垃圾。 (6)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和人工清扫作业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绿化带、人行道、辅道、绿道采用人工方式清扫保洁。 (7)做好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破坏市政设施、绿化等应急处理。 (四)垃圾分类服务要求 (1)按照《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及市、区、街道的具体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公交式”收运网络,按照“专车专运”,“桶车一色”要求,配足餐厨垃圾密闭运输车辆和小型分类收集转运车辆、垃圾桶,形成与分类进程相匹配的收运系统。 (2)按照垃圾“不落地、不裸露”的要求,确保垃圾桶、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点的整洁、美观,收运过程中不洒漏、不落地。 (3)中标单位须对服务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当天清运及处置,做到日产日清,须专门安排餐厨垃圾、工业垃圾及其他垃圾运输车分类收集,运送到上级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禁止混合收运。负责对收集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配合有关部门清运。 (4)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貌美观,防污染性能良好;运输过程应确保车身干净,无外挂垃圾,确保沿途无垃圾漏撒和污水滴漏,防止在运输中途洒漏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车驶出垃圾场前应清洗干净,并定期消毒。 (5)中标单位每天对服务辖区内废弃的桌椅、沙发、床垫、床、木板、包装材料等大件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6)中标单位须对服务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工业垃圾按上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及时清运处理,严禁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7)应安排专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业垃圾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做好汇总,每月上报相关部门。 (五)乱张贴(牛皮癣)清理要求 (1)大面积“牛皮癣”比较密集的地方,可使用高压自来水枪冲洗,然后用清洗剂、毛巾将“残贴”、油漆类涂画广告彻底清除。 (2)对面积较小、较零散的“牛皮癣”,利用专业清洗剂、毛巾、小铁铲等工具进行清理,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程序操作,使作业墙达到干净、整洁,清洁后不出现“残贴”,不留粘贴痕迹,尽量不损坏建筑物及其颜色。 (3)镜面墙体如大理石、花岗岩、瓷砖、铝塑板、防水涂料等喷涂类“牛皮癣”,用喷壶装入药剂直接喷施在字体表面后进行擦洗,直至彻底清除。 (4)粗糙墙体如涂料、水泥、石材等喷涂类“牛皮癣”,在清洗不能解决时可用调配相同颜色的涂料(或油漆)进行覆盖。 (5)清理过程应注意高压水、清洗剂不喷到行人身上,注意保护好建筑物、门面等设施,保持其原状。 (六)建筑废弃物清理要求 (1)中标单位每日安排至少一次不定时巡查行动,发现有余泥、建筑废弃物等(在建中有责任人的除外)及时组织清理,保证不长时间积存。 (2)中标单位需每日下派清运车辆等工具对服务范围内的市场、社区街道以及公共场所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清运,确保辖区内无建筑装修垃圾积存,在清运过程中,装有垃圾的车辆必须要有帆布覆盖,避免垃圾的撒漏。 (3)建筑废弃物由中标单位运输到指定的有资质的消纳场(就近原则)。 (七)垃圾定点投放点(含容器)、垃圾分类房和生活垃圾中转站维护及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并正式进场后一个星期内完成对所有垃圾定点投放点(含容器)、垃圾分类房和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清洁和整理。 (2)每天在垃圾定点投放点(含容器)、垃圾分类房和生活垃圾中转站按规定完成清倒后,要维护地面卫生,将相关设施设备摆放整齐,保持垃圾定点投放点(含容器)、垃圾分类房和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其周边地区整洁,无遗漏垃圾、无异味、无渗漏、无污水。 (3)每周不少于2-3次对垃圾定点投放点(含容器)、垃圾分类房和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清洗和清倒,做到无垃圾堆积、无蚊蝇滋生、距离 0.5 米外无异味。冲洗水源、冲洗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并解决,污水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周边地区,每周至少一次喷洒消毒和除四害药物,保证垃圾定点投放点(含容器)、垃圾分类房和生活垃圾中转站周围无垃圾。 (4)垃圾定点投放点(含容器)、垃圾分类房和生活垃圾中转站相关的设备配件维护养护以及更换,产生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垃圾定点投放点(含容器)、垃圾分类房和生活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八)河涌保洁要求 (1)河道(涌)水面、池塘水面、河道护岸、行洪桥梁和河道两岸6 米管理内均纳入河涌保洁范围,河涌保洁范围内所有垃圾由中标单位负责清运。 (2)河涌保洁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保洁,首次打捞应在8:00前完成(6级及6级以上大风、大雨或暴雨以上天气除外),普扫后为巡回保洁。 (3)河涌垃圾应在河涌范围内及时拦截清捞,不得流入下游主河道;河涌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应及时清捞。 (4)通常情况下:不得大于或等于0.5平方米的漂浮垃圾;小于0.5平方米的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米;河涌沿线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3处。 (5)出现大片垃圾来袭,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做到现场有保洁作业力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 (6)遇到大风、暴雨天气过后或遭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积极组织突击保洁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九)辖区内绿化养护要求 (1)中标方在运营期间,必须要做好绿植的养护工作,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3月必须结合实际至少每周浇灌绿值一次除草一次。 (2)做好辖内绿植的蛇虫鼠蚁排查防治工作。突遇自然灾害(如狂风暴雨)过后要及时清理因自然灾害突袭造成树干、树枝、树叶折断等垃圾,以免造成辖内车辆、行人安全受威胁及影响市容环境;做好灾后绿植的修复养护工作,恢复正常环境秩序。 (十)工业垃圾收集要求 (1)中标方要确保采购人辖内产生的工业垃圾按上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收运处置,禁止在采购人管辖范围内擅自处置及严禁一切非法的转运或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所有费用(含罚款)。 (2)工业垃圾的收、转运、处置安全、环保等责任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3)中标方需做好工业垃圾台账管理。(做好台账电子版、纸质资料存档管理) (4)中标方在运营期间,工业垃圾的收运按 600 元/吨,不得未经采购人许可擅自提价,否则,一经发现中标方须向采购方缴纳每宗10,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罚没金在当月应付中标方的保洁费中扣除)并启动退场机制处理。 (5)中标方运营期间须向采购方交纳5000元/年(不含税)基本垃圾中转管理费。交费时间:每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5天内支付,否则采购方有权按每天5%收取迟延交纳滞纳金,并启动退场机制处理。 3.项目保洁质量要求 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养、河涌保洁作业要求和质量除应达到《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广州市环卫精细化作业和管理指引(试行)》《广州市水域作业质量标准》《广州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指标》《广州市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指引(修订版)》及其它检评标准要求外,还要符合以下作业要求: (1)保洁时间内保洁人员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 (2)清扫保洁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 (3)洒水车冲洗运行应达到能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 (4)保洁垃圾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防止二次污染。 (5)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要及时清理现场,能安全作业的15分钟内到达现场,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等要无条件安排应急队伍重点保洁。 (6)保洁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理干净。 (7)路面无余泥沙石。夜晚车辆洒漏沙石、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0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路面污染要及时行动清理干净且不能超过30分钟。 (8)确保垃圾收集工作不间断、不出现收集空档,并不得出现收集空白点。 (9)收集垃圾时,应保持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撒漏垃圾,不漏收,地面无污迹。 (10)垃圾收运过程采取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造成任何泄漏、遗撒,杜绝道路污染。 (11)垃圾收运及时,要求做到垃圾不过夜,日产日清。 (12)环卫车辆机械化作业的时间,如交警部门有调整要求的应同步调整。 4.保洁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执行国家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保障相关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间,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中标人不得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保洁人员。中标人必须与其聘用的保洁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3)合同开始后15天内,中标人应将所有环卫工人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编号、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社保号等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并录入广州市智慧环卫和白云智慧城管系统。项目实施期间,人员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在变化后的15日内,将变化的人员信息向采购人备案。 (4)项目实施前,中标人须对新聘的保洁工人进行岗前培训,且不得少于3天。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须定期对其聘用保洁工人进行劳动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作业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及时告知公司的章程和制度,所有项目人员要熟悉掌握广州市环卫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内容要求。操作环卫机械设备设施的作业人员需经正规培训并有相应的资格证,并按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安全作业,不得无证作业。 (5)中标人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采购人和监督检查单位各报送一份人员排班表;向采购人提供上季度工资表、社保缴纳明细表、住房公积金清单。 (6)中标人应根据作业要求编制详细的人员排班表,分区域或分项目专人管理,落实至具体责任人员;非专人管理的标段,列明巡回保洁人员,所有人员须挂电子工牌上岗。中标人应确保作业时间段实际作业人数达到人员排班表人数,未能达到将由采购人相应扣除服务费用。中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 (7)中标人员工进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中标人负责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经过训练合格后才可安排工作,对于国家规定一些特殊的工种,提供的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特别是驾驶员须持证上岗。 (8)中标人须聘用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负责办理其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计划生育管理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居住证等事宜。 (9)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的食宿由中标人自理。在承包期内,中标人保洁工人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安全、交通、消防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及其他各种损失,由中标人依法承担和负责赔偿。 (10)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未能继续获得采购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时,中标人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进行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并负责承担离职环卫工人劳动补偿金。 (11)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标准、采购人需求中的要求及道路实际情况配置各岗位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和路段人员安排表等给采购人审查确认。 (12)必须配置不少于1名现场主管,每天做好巡查记录、作业视频台帐并报采购人。 (13)投标人应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 5.设备配置要求 (1)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合同(与车辆所属一致)、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给采购人审查确认、备案(纳入采购人日常人员、设备检查),中标人提供的环卫作业设备必须是合格设备,能正常上路作业。 (2)中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车辆购买强保、商业等相关保险。 (3)中标人应自备日常巡查车辆与环卫作业工具;自备应急作业车辆、应急作业船只和环卫设备若干,以保障临时性、应急性环卫保障任务;按垃圾分类规定配置相应颜色的垃圾收集容器。 (4)中标人应具备可清除重度污染区域或开展突击任务的其他大型环卫设备,以确保完成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因中标人不具备大型且先进的环卫作业设备,造成不能完成重大活动任务的,采购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必须定期定时对保洁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使用年限过久或因维护不及时致使无法正常使用或严重影响市容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 (6)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设备更新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 6.其它要求 (1)服务要求 1)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社会秩序、公众生活的影响。 2)各类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桶、果皮箱、器具、工具房、车辆、站场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牵挂物和渗漏物;车辆不得使用汽油摩托车或擅自简易改造的三轮车、手推车,要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掉漆、滴漏,标志清晰,性能良好,车体周边不得堆放或拖挂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四桶(含)以下垃圾收运车、手推车等散装垃圾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压缩站。 3)因本项目对于保洁人员的着装与形象要求较高,不得聘用不能胜任日常正常作业的人员。中标人环卫工人作业时应穿着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设计标准、带有所在单位中文标识的工作服装,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统一。 4)环卫作业单位应关心员工生活,确保员工待遇,加强员工培训,维护员工尊严。尽可能实施机械作业,减轻劳动负荷。 (2)服务安全 1)中标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明确主要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与考核要求,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配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2)中标人的法人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企业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如实向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的情况。 3)中标人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要确保相关的记录齐全、有效,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排查情况。 4)中标人必须根据环卫作业特性,抓好安全生产,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必须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每月培训不少于1次,并记录在册以备检查。 5)道路作业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清扫机动车道、绿化分隔栏时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需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做好警示标志设置与安全防护工作。 6)道路作业时,工作服装应具有反光衣、反光袖等反光警示标志。 7)环卫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不得超速行车。 8)中标人应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执行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 9)水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会游泳,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10)水域保洁作业船只、保障基地配置符合要求的救生器材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1)水上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作业。 12)水域保洁作业船只上不得设置厨房设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3)水域保洁作业除值班人员外,全部作业人员应岸上居住,各河涌的后勤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应急管理 1)环卫作业单位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出现涉及环卫作业的突发事件时,必须服从环卫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协助处置。要求做到:15分钟到场,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理,原则上小问题30分钟内解决,大问题3小时内完成,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反馈。 (4)垃圾容器和收集设施设置与管理 1)作业时使用的垃圾收集容器由环卫作业单位自备;果皮箱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应做好果皮箱的日常管理维修,缺失损坏严重不能使用的向采购人申请更新,但每年更新不得超过果皮箱配置总数的30%,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负责。垃圾收集容器要求外观整洁,便于清洁,盖板、脚轮完备,封闭性好,无残缺破损掉漆,同一服务区域的垃圾桶规格应统一,与垃圾收运车辆、垃圾压缩设备相配套,便于统装统运。 2)垃圾桶定点设置的位置应不影响观瞻,放于道路隐蔽处,原则上不得放于市政道路上。定点设置的垃圾桶数量根据定点服务范围垃圾量确定,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影响环境,各时段垃圾桶满载率不得高于2/3,并保持合盖。中标人应按垃圾分类要求规范使用240L垃圾桶,除流动保洁用于收集垃圾外,240L垃圾桶应整齐摆放在垃圾收集点或环卫工具房内,不得摆放在路面上。 3)清理果皮箱后要关好果皮箱门,果皮箱箱体摆放位置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投放口要保持一致;如发生果皮箱非正常破损情况,由使用单位负责。 (5)中标人负责所服务区域大件杂物、建筑废弃物的清理工作,确保区域卫生的整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与环卫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不得拖欠环卫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高温津补贴、节日慰问金等),用工成本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文),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按相关出台文件自行相应作出调整。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项目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 (2)中标人不得以清凉饮料或其他实物形式代替高温津贴、节日慰问金的发放。 (3)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环卫工人相关权益。中标人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环卫工人休年休假的,经环卫工人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环卫工人休年休假。对环卫工人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中标人应当按照该环卫工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中标人与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环卫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环卫工人死亡的,中标人应当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支付遗属津贴。 (5)中标人除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安排环卫工人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地点工作。环卫工人不得在本项目工作时间兼职合同以外的工作。 (6)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保障的其他规定,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每年为环卫工人安排不少于1次的健康体检;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天数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执行;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7)鼓励中标人发放环卫绩效考核奖金,制定技能岗位补贴、学历补贴等,激励提升环卫工人工作积极性,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监督考核及扣罚标准 (1)投标人应完全接受采购人、园夏村、采购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督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并完全接受监管制度内的所有要求。园夏村协助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监督检查,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考评情况汇总至采购人。 (2)中标人达不到质量检查(《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试行)》《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广州市环卫精细化作业和管理指引(试行)》《广州市水域作业质量标准》《广州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指标》(DB4401/T 15—2018)及《广州市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指引(修订版)》),采购人、园夏村及委托的检查监督单位有权按当年《白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方案》、《龙归街道环境卫生考评标准》进行扣分;采购人、园夏村及委托的检查监督单位有权对中标人配置的环卫作业车辆、作业人员数量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园夏村及委托的检查监督单位有权进行扣分,环卫作业车辆每缺少1台扣除10分,环卫作业船只每缺少1艘扣除10分,作业人员每缺少1名扣除5分。检查分数低于92分的,每少1分(不足1分按1分计算)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承包经费的1% ,连续3个月分值达不到87分的或一年内有5个月分值的达不到87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在完成全国、省、市的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发现属中标人质量责任问题,经查属实,采购人有权进行扣分,每宗问题扣2分。中标人不及时或不配合整改,导致该承包作业区域受到上级或本市、区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的全部服务费;承包期内每年通报批评累计2次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采购人所有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5)对于采购人或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或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采购人有权进行扣分,每宗问题扣2分;中标人拒不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经监督检查单位检查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同类问题,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的全部服务费;承包期内每年累计3次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采购人所有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6)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内部管理并负责其为完成本项目承包合同的全部人员的聘用合同及劳动法律关系和相应的风险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 (7)服务期内,发生治安、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安全案件或违反计划生育、社保政策及劳动纠纷等,出现人员伤亡和车辆船只财物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并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 (8)合同期内,中标人有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对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当书面通知中标人及时整改;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五)付款方式 1.采购人在每季度次月30日前根据中标人上季度作业成绩,扣除相应费用(如加水站水费、未展开服务路段的费用、考核不通过需扣减的费用)后,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文件及等额有效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季度承包经费(结算单位为:元人民币)。中标人逾期提交发票配合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 2.付款方式:银行划帐。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申请经费支付: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5)员工排班表、社保缴纳明细表、住房公积金清单。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条款规定的采购人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中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1中标人保洁服务质量违约 (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费用,并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中标人连续3个月分值或一年内有5个月达不到监督检查部门评分标准(87分以上,含87分),视为服务质量不合格,采购人除扣减相应费用外,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登记中标人不良记录。 2.2中标人用人方面违约:中标人对其所聘请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如因中标人违反劳动法规定,致使其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于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3中标人设备投入违约:中标人提供的机械清扫车辆标准应符合广州市对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管理要求,一经发现使用不达标准的设备,应立即整改。中标人不予整改的,影响到保洁质量即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于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4履约主体违约: (1)在承包期内,中标人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的,即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采购人所有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同时,将中标人分包、转包或挂靠行为通报白云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2)在合同存续期内,中标人被行业主管部门、法律部门撤销相关资格证件或取消相关运营资格的,或不再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超过2个月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3.若出现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情形,中标人需预留过渡期时间由采购人重新选取作业单位,过渡期期间由中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及合同要求提供环卫保洁服务,采购人按照用户需求及合同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核算支付作业经费。 4.采购人若未能按时支付中标人承包费,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若后续遇到上级政策调整,需要终止项目时,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终止项目。采购人不属于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五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广州地区银行或广州地区有经营资质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出具的合同总价5%且期限与合同期限一致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也可用于采购人处罚对中标人因违约需支付相应违约金,还可用于保证环卫工人人员费用(含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 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的按时发放(缴交)。合同期满,代扣应发放(缴交)而未发放(缴交)的人员费用后无息返还余额。当履约保证金低于合同总价的2%时,中标人应及时补齐。凡因中标人责任导致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中标人退还。 3.中标人在规定期内拒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合同随之终止,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赔偿。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两个月后自动失效。 (七)合同的解除、终止 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但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由另一方负责赔偿,有违约责任的除外。 2.解除合同后,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组织的交接工作,直至采购人重新招标后的中标供应商进场。 3.合同终止的情形: 3.1 合同约定期限届满; 3.2 如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环卫综合业务改革,本合同作业区域被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后,乙方未能取得该区域特许经营资质。 3.3 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附件:《龙归街道环境卫生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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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