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一、项目概述
为有效缓解淮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部分纳税服务工作事项,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税费服务,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最高限价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2025年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项目 |
人民币110万元 |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二、服务内容
中标人以进驻税务机关工作场所的方式,提供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人员,承担招标人委派的各项税费服务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办税引导、咨询服务、自助服务等;非执法性办税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其他有关事项服务等。招聘、管理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业务培训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完成。确保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1.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需保证配备15名服务人员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调整)。(招标文件中有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中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服务人员单方面与中标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至少15日告知招标人,并在上述人员离岗前安排临时人员予以补充。按规定要求调换服务人员的,中标人也应在5日内安排临时人员予以补充,临时人员工作超过3个月或者临时人员达到3人的,中标人应启动服务人员招录程序,对缺员进行补充招录。中标人新招用人员应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的劳动管理、劳动争议等事项由中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标人的服务人员与中标人发生的劳动争议一律与招标人无关。
(二)内部管理职责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税务部门的工作目标制定内部管理规范并开展内部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服从岗位安排。
2.制定人员招录、辞退、考评等制度。
3.督促服务人员遵守税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并对此制定奖惩措施。
(三)项目工作规范要求
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手册(修订版)》为基本工作规范,今后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规定同步调整。部分工作没有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规范或规范不明确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制定的其他规范为准。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规范要求
1.中标人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并培训服务人员,确保不泄露税务部门及纳税人缴费人信息。
2.中标人应当与服务人员签订涉税数据安全保密协议,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养成良好的信息安全习惯。
3.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内外网必须物理隔离,禁止违规外连行为,禁止移动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
4.服务人员电脑与税务内部网络连接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确保信息网络安全。
5.服务人员电脑应安装招标人要求的正版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随时保持最新版本。
6.服务人员电脑应设置开机口令,且不得使用弱口令,密码根据招标人信息中心要求设置。
7.招标人要求的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备份于招标人提供的存储介质中。
8.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遵守招标人终端安全管理及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9.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开展其他信息安全工作。
以上要求,按月检查,发现问题,每次扣减服务费用1000元,出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泄密等重大问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3%。
(五)中标人衔接工作要求
本次中标的中标人须与原中标人做好以下衔接工作:
1.运行衔接。本次中标人必须确保与原中标人做好所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办税服务厅平稳运行,各类服务正常开展,不得出现服务中断、服务暂停以及服务质效下降等情况。
2.制度衔接。本次中标人应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并与原制度规范做好衔接,确保办税服务厅内部管理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3.待遇衔接。由于办税服务厅工作必须保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服务人员保持稳定非常重要。在服务水平达到标准的前提下,本次中标人应保证在岗正常服务人员(不含试用期员工)人均薪酬待遇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本次中标人应采用合理合法的激励措施吸引原有优秀人员继续留用。
4.技术衔接。本次中标人应确保承接原中标人未完成的各项业务工作,与原中标人做好沟通协调,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不得影响税务部门服务质量和对外形象。
以上工作所发生费用均由本次中标人承担。
(五)服务上线运行时间要求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人员招录,确保提供正常服务。具体业务交接时间中标人须与原中标人商定,必须与原中标人的服务无缝对接,确保办税服务厅服务不受影响,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服务人员要求
中标人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团队储备实力,储备人员可以满足合同执行期间随时补充必需的人力资源。
1.服务人员条件:
(1)大专学历及以上,会计、税收、财务管理、法律、计算机专业优先;
(2)熟悉电脑操作;
(3)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记忆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学习能力,普通话清晰;
(4)工作负责,服从管理;
(5)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服务人员上岗前由中标人组织培训,经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人员工作内容:承担招标人委派的各项税费服务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办税引导、咨询服务、自助服务等;非执法性办税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其他有关事项服务等。
(七)人员培训要求
1.集中培训。应根据新招录人员业务能力开展30—6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税收业务知识、系统操作和服务礼仪技巧等。培训由中标人组织。
2.岗前实习。人员岗前实习由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内容为办税服务厅实习。
3.业务提升培训。已上岗人员参加的各类业务提升培训,由双方分别安排,培训内容为税收新政策、财会知识及现场管理等。
以上培训涉及的各项支出(包含培训费用、培训期工资、实习相关费用、业务培训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
四、项目验收
本项目共安排12次验收,每月验收一次。
1.验收总体要求:
项目验收须进行全面检验。验收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实施,由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完成。中标人应配合完成验收工作,经招标人确认后进行项目验收。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如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重大问题,须待问题完全解决后,由招标人重新确认后进行项目验收。
2.验收依据:
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手册(修订版)》为验收依据,今后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规定同步调整。部分工作没有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规范或规范不明确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制定的其他规范为准。
3.验收条件:
服务期满之后,中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相关标准流程,提出验收申请。按照要求提供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人员15名并通过招标人审核。
达到了合同履约要求,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4.验收内容与流程:
验收工作组听取中标人关于本项目的工作汇报。
验收工作组检查本项目工作是否达到合同书的各项指标与要求。检查本项目工作中发现的缺陷及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及系统运行等情况。
五、服务质量考核
(一)运行质量考核
1.中标人应制定服务人员管理制度,承担服务人员管理责任,中标人应另外安排1名人员在工作场所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对服务人员违反招标人工作制度和规定的,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扣减中标人服务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服务人员若发生调换,中标人应对新招用人员基本素质进行考察,新招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满仍不能胜任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调换,同时按人数扣发中标人1000元/人的服务费用。
3.服务人员有严重违反招标人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同时两处以上任职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换,并按次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
(1)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50元/人次;
(2)服务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位超过半个小时的,以旷工处理。旷工半天(含)以下的,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100元/次;旷工超过半天不到一天的,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200元/次;旷工超过一天不到三天的,扣罚中标人服务费用500元/次;旷工超过三天的,招标人有权将旷工人员退回中标人并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1000元/次;
(3)服务人员造成招标人固定资产及其他设备毁损,除责令中标人赔偿外,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500元/次;服务人员造成招标人电脑软件故障,扣罚中标人服务费用1000元/次;造成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的,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10000元/次;服务人员有违反招标人其他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扣罚中标人服务费用1000元/次;
(4)服务人员遗失税收票证、发票的,除登报声明所需费用外,按税票发票份数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300元/份;遗失其他税收资料的,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200元/份;
(5)服务人员发生业务办理差错的,视情节和补救情况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500-2000元/次;
(6)服务人员因服务态度问题造成纳税人缴费人投诉并查实的,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2000元/次,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该服务人员退回中标人;
(7)服务人员泄露在办税服务厅工作期间知晓的被服务人员个人隐私、企业信息、商业秘密的扣罚中标人服务费用1000元/次;
(8)服务人员有两处以上任职情形的,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1000元/次,并将该服务人员退回中标人;
(9)服务人员不服从招标人管理或者不遵守招标人的管理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扣罚中标人服务费500元/次,经招标人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招标人扣罚中标人服务费用5000元/次,并将该服务人员退回中标人;
(10)服务人员凡是在各级(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区委区政府、区局等)营商环境考核通报和明察暗访中被发现违反工作纪律或现场管理相关要求的,以及被通报批评,考核扣分,造成社会影响,或者纳税人缴费人提出司法救济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扣罚中标人服务费用500元/次,经招标人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招标人扣罚中标人服务费用5000元/次,并将该服务人员退回中标人。
4.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招标人有权责令整改,并扣发1000-5000元的服务费用。
(1)中标人不按规定时间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迟延时间不超过15日(含)的,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1000元;迟延时间超过15日不超过30日(含)的,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2000元;超过30日的,扣罚中标人服务费用5000元;
(2)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费的,其实际发放总额低于标准不超过10%(含)的,招标人有权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2000元;低于标准20%(含)的,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5000元;无正当理由扣发服务人员工资,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扣发中标人服务费用1000元/人。
5.中标人及服务人员有本合同中未列举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物质上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有关服务人员,并按次扣发中标人1000-10000元的服务费。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规范标准考核
1.中标人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并培训服务人员,确保不泄露税务部门及纳税人缴费人信息。
2.中标人应当与服务人员签订涉税数据安全保密协议,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养成良好的信息安全习惯。
3.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内外网必须物理隔离,禁止违规外连行为,禁止移动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
4.服务人员电脑与税务内部网络连接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确保信息网络安全。
5.服务人员电脑应安装招标人要求的正版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随时保持最新版本。
6.服务人员电脑应设置开机口令,且不得使用弱口令,密码根据招标人信息中心要求设置。
7.招标人的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备份于招标人提供的存储介质中。
8.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遵守招标人终端安全管理及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9.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开展其他信息安全工作。
以上要求,按月检查,发现问题,每次扣减服务费用1000元,出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泄密等重大问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3%。
六、商务部分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淮安市淮安区楚州大道155号)
(三)付款方式:
招标人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每月结束后的次月,凭中标人开具的与当月结算金额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支付服务费用。
招标人每期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予以付款。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中标人自己承担。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内容和因完成该项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前期准备、人员培训、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工资(包含服务人员的通信费、奖金和节假日及日常加班费)、工作日早中晚工作餐餐费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利润、税金,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除中标价外,招标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2.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不得中断。如因可预见情况,可能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运行的,中标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