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72,2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72,2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营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升级改造服务项目 |
1.00(项) |
372,2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营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升级改造服务项目 |
1.00(项) |
372,200(元) |
372,2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营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升级改造服务项目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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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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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对营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完成升级改造,改造后实现设备操作日志记录、废液分流、自动标液核查、自动校准(不包含废液处理)等功能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升级后满足川环办函[2022]180号文中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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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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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目的:通过对营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监测取水口原水水质进行实时在线分析提供相关水质数据,为设备功能监测和水质污染预警起到数据支撑。 2、服务方式: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及现场条件(可自行踏勘)制定针对性技术方案并按方案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所需所有设备,按照服务进行运维,保证每天每2小时提供一组数据,所得数据必须满足或优于升级改造后的功能标的,并为采购人提供长期有效精准的数据服务。 3、服务功能标的: (1)具有时间设定、校对、显示功能。 (2)具有自动零点校准(正)功能和量程校准(正)功能,且有校准记录。校准记录中应包括校准时间、校准浓度、校准前后的主要参数等。 (3)应具有测试数据显示、存储和输出功能。 (4)应能够设置三级系统登录密码及相应的操作权限。 (5)意外断电且再度上电时,应能自动排出系统内残存的试样、试剂等,并自动清洗,自动复位到重新开始测定的状态。 (6) 应具有故障报警、显示和诊断功能,并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并且能够将故障报警信号输出到远程控制网。 (7) 应具有限值报警和报警信号输出功能。 (8)应具有接收远程控制网的外部触发命令、启动分析等操作的功能。 (9)本项目监测的指标至少包括:测COD、氨氮、总磷、总氮,数据必须与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对接,且数据符合上级要求。 (10)设备升级后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及自动监测数据一并上报。 4、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使用的所有设备须为全新的合格设备,合同期满后供应商使用的设备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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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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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设备:
(二)技术、服务要求
说明:1、标注“★”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项为重要参数,仅供评分使用。 2、标注▲项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或检验报告)。 ★ (三)、执行标准 提供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2019; (2)《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019;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8)《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 (四)、商务及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前,采购人须查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或检验报告真假。若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2、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满足四川动态管控要求,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 3、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分项报价包括实现本项目服务功能标的所需的一切费用。 4、服务功能初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完成,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若不能完成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完成设备安装及升级服务后,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现场培训,保证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5、服务其他要求 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质保期为365日历天(具体设备厂家已有要求超过1年的,按照要求执行),质保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全年所需的试剂;提供保修期内所有零部件免费更换及人工费全免;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 小时,24 小时内到达维修。 6、验收 (1)验收方法: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内容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2)完成设备安装及升级服务经过调试合格后,供应商书面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3)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实施验收,验收时供应商需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如产品检验合格证、供货清单、各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各类账号和密码等)。 (4)验收前采购人有权对★、▲项选择一至二项聘请专业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反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更换为符合要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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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无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
2 |
★ |
服务地点 |
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内容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
4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 2、待服务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达到支付条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额的6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现状分析、②现场勘察资料(含现场照片)、③项目进度安排、④资源配备计划、⑤人员配置计划、⑥运输及安装计划、⑦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⑧组织管理方案、⑨服务质量保证方法、⑩技术培训方案、⑪安全文明施工、⑫环境保护措施。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保障方案(包括:①服务保障体系、②服务响应与服务承诺、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④服务人员配置(含人员、资质、电话等)、⑤服务维护计划、⑥应急处理措施);4、供应商应配备有相应的专业人员;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营山县财政局。 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817-8218553 联系地址:营山县北坝街36号 邮政编码:637700 5.本项目采购无产品 属于3c强制性产品认证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