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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儿童福利院2025年度孤残儿童护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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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发布 47页 文档编号:202412200001589436 需下载券:10
汕尾市儿童福利院2025年度孤残儿童护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汕尾市儿童福利院位于汕尾市城区赤岭,隶属汕尾市民政局管理的儿童福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向汕尾市弃婴(童)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服务对象大多有着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残疾,需要给予全护理、半护理等服务。

采购包1(汕尾市儿童福利院2025年度孤残儿童护理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天内进场开展相关工作)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汕尾市城区赤岭(汕尾市儿童福利院)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服务费按季度进行核算,当期季度第1个月的20日前办理当期季度支付手续,具体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以汕尾市财政局及采购人最终批准为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相关通知前1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注: 1.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服务期限满后,由采购人组织对项目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中的记录相关数据、服务质量等)进行验收,供应商服务成果须符合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等有关规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本服务采购为服务总价包干,供应商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待遇的调整因素,服务期内不做调整。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员工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费、社保费、津贴、工伤待遇、年假福利、加班费、夜餐补助费、培训费、税金、管理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及不可预见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汕尾市儿童福利院2025年度孤残儿童护理服务项目

1.00

3,319,872.00

3,319,872.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尾市儿童福利院2025年度孤残儿童护理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根据儿童生理特点和病理特点,提供卫生照料、晨间护理、晚间护理、睡眠照料、进食照料等服务,同时做好空气消毒以及督促后勤部门做好物表、地面等卫生消毒工作;为儿童提供辅助训练等服务;在日常生活照料中,关注儿童情绪,关心和关爱他们,改善儿童的不良行为和习惯,让他们不仅“吃饱穿暖”,在生理和精神层面都能得到体贴的服务。

(1)项目服务要求

1.负责院内集中抚养儿童的管理、抚养、教育等业务。

2.负责院内集中抚养儿童的疾病医疗、身体康复、特殊教育。

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供应商须承诺在提交评审材料前组建满足岗位需求的服务团队。

5.采购人有权确定人员的数量、名单,且有权以书面形式供应商提出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人员的素质要求。

6.所有的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现场工作人员须持有相应职位的上岗资格证,对录用的员工要先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没有录用有刑事犯罪记录员工。

7.成交供应商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符合政府用工标准要求和《劳动法》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工作人员的工资均不得低于汕尾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工期间需提供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健康证明及身份证明。

8.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开除违规工作人员。

9.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男的年龄60周岁以下、女的年龄55周岁以下,性别及婚否不限,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工作态度好,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熟悉业务。

10.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听从采购人的工作调配,与服务人员协商一致进行合理的岗位调配。

1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不少于44名服务人员常驻采购单位开展工作。服务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操守,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配合意识。

(2)项目服务内容

根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供应商须确保提供预设的服务。为确保工作任务,在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优化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对服务人员的调配。若服务提供方超出采购人要求或因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服务费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超出部分均不作追加。

1.护理服务:为孤残儿童提供24小时保育服务,特殊情况下包括外出就医的生活护理及就读儿童接送工作、负责院内儿童衣物的接收、清洗、派发工作。配设不少于24人。

2.康复服务:做好在院服务对象的各项日常护理、照料工作,配设不少于1人。

3.厨房服务:配设不少于4人,负责院内饭堂每天三餐菜肴烹饪制作工作,持有健康证。

4.安保服务:负责采购人院内的安保服务,做好来访人员登记、门岗执勤、门卫服务、消防管理、车辆停放管理以及不明身份人员盘查等工作,配设不少于3人。

5.司机服务:按国家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提供服务,特殊情况需要出车时,须服从工作安排,配设不少于1人,须持C1或以上驾驶证;遵守有关交通安全驾驶的法律法规。

6.医生服务:按国家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提供服务,特殊情况时,须服从工作安排,配设不少于1人,中专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为院内孤残儿童提供疾病诊疗及病案管理工作。

7.替代家长(护理员)服务:按国家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提供服务,特殊情况时,须服从工作安排,为孤残儿童提供24小时保育服务,负责院内居住的儿童的生活照料工作。做好儿童的生活照料、护理、保健工作。配合做好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配合学校和院内幼儿园教师开展教育活动。儿童上学期间,做好儿童的上下学的接送工作,配设不少不少于6人。

8.清运垃圾服务:负责每天院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配设不少于1人。

9.后勤服务:负责院内服务区域内的清洁及清理,配设不少于3人。

(3)服务人员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务人员年龄均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吃苦耐劳,能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符合汕尾市儿童福利院实际要求及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服务人员体检结果需满足采购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

(4)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依法为服务人员办理五险,购买生育、工伤、养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可根据服务人员需求为其办理公积金,若双方合作期间,国家、省、市对缴费标准有新的政策规定,则须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2.服装: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为人员制作工作服。

3.商业险;由成交供应商购买。

4.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餐费需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因传染病防控要求等情况对服务人员进行封闭管理,补贴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须对项目情况,结合需求要求,对项目重点、关键问题内容进行分析,针对项目提供服务方案、人员管理制度以及处理人员纠纷(包括应急、人员事故及保障)等措施方案。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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