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1、主要技术标准
按照中、省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地类对接工作安排部署,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和《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按时完成县、市级图斑对比研判、核查、会商、修改和汇总等工作。同时,配合完成中、省级各类检查与成果修改完善,并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8)《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11)《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4〕416号)
(12)《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杳地类对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4〕1066号);
(13)《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渭南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渭自然资发〔2024〕192号)
(14)《渭南市林草湿荒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荒调查地类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普查办发〔2024〕1 号);
2、服务要求:按照中、省技术方案要求,对国家下发图斑和日常管理不一致图斑进行对比研判,结合现有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库、管理资料或外业举证照片等进行核查、会商,最终形成意见一致的唯一地类,并按中、省规定时间在陕西调查云平台完成有关信息填报、平台核查、确认提交等工作,及时将相关成果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并建立相关成果数据库。同时,配合完成中、省级各类检查与成果修改完善。
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国家下发的8.88万个不一致图斑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不一致图斑,结合现有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库、管理资料或外业举证照片等,逐一进行对比研判、核查、会商并形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上述图斑的唯一地类,相关成果逐级上报核查。
3、服务质量:成果质量必须符合中、省通知与方案要求,顺利通过国家、省级、市级核查,符合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荒调查地类对接要求;上报的成果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后,及时向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有关数据库成果与汇总表格等资料。
4、预期成果:
a、数据成果。包括各县区结合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开展形成的有关成果数据库;
b、文字成果。包含各县区成果汇总表格等。
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