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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二三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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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240001590061 发布时间:2024-12-24 文档页数:102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二三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二三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分为3个采购包进行,每个采购包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该包组中标人。

中标人承包并承担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保管、验收等。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各采购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该采购包的中标人。其中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人负责配送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一食堂;采购包2的第一中标人负责配送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二食堂;采购包3的第一中标人负责配送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三食堂。

注:上述各中标人的配送标的采购人有权按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二、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玖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9,155,500.00);其中: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一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一食堂预算为人民币陆佰零玖万叁仟壹佰元整(¥6,093,100.00);

采购包2(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二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二食堂预算为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叁仟元整(¥2,343,000.00);

采购包3(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三食堂预算为人民币柒拾壹万玖仟肆佰元整(¥719,400.00)。

三、落实政策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52号)要求,当采购人有扶贫采购任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作为采购执行主体,定额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本项目中标人须按采购人实际情况及要求进行。

四、各采购包的商务技术要求详见后附商务技术表相关内容。

注: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采购包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一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机关第一食堂(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①采取转账方式进行,采购人或所属单位每月的1日-10日内根据双方的配送验收清单支付上月货款,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7天内付清。 ②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付款期限内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因财政部门审批而造成的延误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食品验收:中标人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提供当日所供物资的检验检疫报告等,由采购人收货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收货人员出具收货记录;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收货人员有权要求中标人退换货并开具罚单等。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说明,本采购包的预算金额为本包组的结算金额上限。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批发服务

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一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

1.00

6,093,100.00

6,093,100.00

100.0

批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一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基本要求

1.中标人在采购成品食材(如烧味、卤味等熟食)以及半成品食材(如豆制品、米粉、河粉等)时,应响应相关政策要求,尽量在香洲区食品加工中心对相关食材进行采购。

2.所供的物品或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保证专车专送。

5.中标人要负责饭堂食材采购、质量检测、配送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或食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无注水,且在质保期内。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7.所供物品或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①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②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

③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包装要求:中标人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9.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中标人不得变更中标物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3.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人按中标人配送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中标人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6人,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6.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应急采购要求,如不能满足,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7.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和货物,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及用户需求的规定。

18.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所供应食材进行粗加工服务。

19.应急服务:

①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交通、火灾、食物中毒事故等)须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对相关主管本门如实汇报,积极配合处理工作。事故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食堂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②当采购人有临时加班配送食材任务时,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送达。

③当中标人遇台风或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情况必须保证菜价不上浮,不耽误配送时间(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停工外)。

④中标人需制定食品安全卫生或服务投诉制度,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客户满意度管理系统。

⑤中标人需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常态化培训、常态化考核、严格执行落地;及时了解学习国家出台的关于食品安全最新要求和动态;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严格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查、登记和出行记录。中标人若食品卫生安全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采购人不能正常就餐,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食堂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一)供应品种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物品和食品。采购人将《采购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处罚条例

1.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实施细则》以及《香洲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违约处罚单》(后附)的相关条例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2.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相关人员保持正当职业化关系,不得对采购人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中标人凡发生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3.中标人如遇采购人相关人员有索贿或变相索贿的现象,应及时举报,如中标人知情不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或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未付货款,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三)配送要求

1.制定计划:采购人每日将次日采购计划通知中标人,采购人拟定《采购订单》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中标人。若发生采购订单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采购订单。

2.筹措物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订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订单,次日上午6:30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食品验收:中标人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提供当日所供物资的检验检疫报告等,由采购人收货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收货人员出具收货记录;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收货人员有权要求中标人退换货并开具罚单等。

(四)供应质量

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材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经查实后确属成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供应价格

1.中标人与采购人定期对货品进行定价,原则上每月(除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一次,由采购人视情而定,定价方法按以下方法其中之一。

1)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市场询价,一般以每月第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珠海市南坑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如部分食材南坑市场缺货则以朝阳市场该种食材考察价格下调10%作为当月基准价)。

2)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市场询价,一般以每月第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珠海市南坑、朝阳、前山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下调10%作为当月基准价。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2.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3.在价格表上没有列出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

(六)供应结算

1.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收货记录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采购人按审核后的食品市场零售价格×实际采购量×中标折扣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1个月,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7天内付清。

三、货物安全及卫生保障要求

(1)采购内容:蔬菜类、鲜肉类、鱼类、家禽、蛋类、豆类、水果类、海鲜类、干货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等原材料,以及面包、即食面、饼干等应急食品。

1)大米质量要求:要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无过期、无霉变、无虫蛀、无掺杂、无泥沙、非转基因大米、非抛光米、颗粒饱满、色泽晶莹。

大米品质标准不低于以下要求:

1.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大米等级:一级大米

4.产品标准:GB1354—2018(如合同履约期内国家执行标准有相关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执行标准执行)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不完善米≤3.5%(国家标准:≤4.0%);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5.每季度提供重金属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汞、砷、铅、镉等重金属的检测。

6.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2)食用油质量要求:要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每个食用油品种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食用油品质标准不低于以下要求:

执行标准:GB/T 40851-2021《食用调和油》、GB/T 1534-2017《花生油》、GB 2716-2018《植物油》等国家执行标准,如合同履约期内国家执行标准有相关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执行标准执行。

3)鲜肉、蛋、家禽及鱼类质量要求:安全、新鲜、无异味、无瘦肉精、无抗生素、无注水,表皮查验章清晰可见,无毛、无血迹,无注水等掺假。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须是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猪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 ,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并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①猪肉类:必须是新鲜肉类(含三个月内的鲜冻肉类),表皮查验章清晰可见,无毛、无血迹,无瘦肉精、无抗生素、无注水。由国营肉联厂提供,并提供珠海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每次供货提供)。

②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③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④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⑤禽类: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并提供珠海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家禽类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4)海鲜类鱼类质量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湿水率,符合珠海市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标准,确保信用安全。

5)蔬菜类质量要求:

蔬菜、瓜果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光泽及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不能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①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②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③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④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⑤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⑥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⑦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⑧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⑨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⑩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必须符合国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备注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6)豆制品类质量要求

豆制品品质标准不低于以下要求:GB 2712-2014《豆制品》,如合同履约期内国家执行标准有相关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执行标准执行。

①感官要求:

类别

品种

项目

色、香、味

形态、组织

杂质

大豆制品 

豆腐类

盒装浓浆内酯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酸味

呈凝胶状,有弹性,细腻不粗糙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盒装内酯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酸味

呈凝胶状,脱盒后不塌,细腻滑嫩

嫩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块形完整,有弹性,质地细嫩,无石膏脚

老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块形完整,软硬适宜,有弹性,细嫩不粗糙,无石膏脚

半脱水制品

白豆腐干(丝)

老豆腐干(丝)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质地密实,有韧性(对角90度不断)

 

嫩豆腐干(丝)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有弹性

千张(仁)

黄色或淡黄色,豆香味浓,无异味

形状完整,厚簿均匀,无白边、白头、花洞,韧性好

厚千张(仁)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厚簿均匀,无白边、白头,有韧性

素鸡

色泽香气正常,略有碱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有弹性,无裂纹,切面光亮

肫片

呈酱红色、香气正常,略有碱味,无异味

形态完整、厚度均匀、切面光滑

油炸类

油豆腐

金黄色,有油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表面结皮,内呈蜂窝状,冷后不瘪。

油方类制品

黄色或金黄色,有油香味和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表面结皮

卤制类

色泽香气正常,咸淡适口,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

 

炸卤类

色泽香气正常,咸淡适口,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表面结皮均匀

熏制类

色泽香气正常,咸淡适口,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

臭豆腐

具有本产品特有风味,无酸味

块形整齐,大小均匀,不碎

霉千张(仁)

淡黄至黄色,不发黑、不发红,具本产品特有风味。

块形完整,不碎不糊

豆浆

呈乳白色至淡黄色,具有豆香气,无异味

均匀乳液状,组织细腻

②包装上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③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7)肉糜制品类质量要求:

①肉糜制品是指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成型、发酵、调制等有关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

②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726-2016、GB 2730-2015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应符合NYT2073-2011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③包装上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8)干货类质量要求: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注:所有货物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2)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无农药残留,所有蔬菜均须浸泡、消毒;肉类由国营肉联厂提供,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SC标志。

(3)所有食品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配送的所有食品都必需有明确的标签。

(4)配送的蔬菜类、鲜肉类、鱼类、家禽每天需提交检测报告给采购人。

(5)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6)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第二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堂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应采购监管部门。

(7)关于留样与抽查送检:采购人将对每批次配送的货品进行留样保存,并每月随机抽样送检一次,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送检单位: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2

★一、服务安排

(1)如果推荐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2)如果推荐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经采购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3)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二、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折扣率)低于90%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配送中应用过的经验,成本分析报告的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定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折扣率)低于90%的且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未实际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超过上限或为负数或为0或经评委判定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或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即为评标基准价。

★三、交货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卫生、质量、包装等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监局质量要求,配送时需有该批次货物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需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保证货品新鲜(冰鲜除外)、无毒、无辐射、无侵权。在有效期控制方面,货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可参照附件格式)

★四、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违反相关法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可参照附件格式)

★五、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达到2000万(含)且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达到20万(含)或以上;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须覆盖合同履行期且保单承保被保险人配送单位中添加采购人。(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可参照附件格式)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二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机关第二食堂(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 522 号)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①采取转账方式进行,采购人或所属单位每月的1日-10日内根据双方的配送验收清单支付上月货款,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7天内付清。 ②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付款期限内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因财政部门审批而造成的延误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食品验收:中标人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提供当日所供物资的检验检疫报告等,由采购人收货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收货人员出具收货记录;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收货人员有权要求中标人退换货并开具罚单等。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说明,本采购包的预算金额为本包组的结算金额上限。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批发服务

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二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

1.00

2,343,000.00

2,343,000.00

100.0

批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二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基本要求

1.中标人在采购成品食材(如烧味、卤味等熟食)以及半成品食材(如豆制品、米粉、河粉等)时,应响应相关政策要求,尽量在香洲区食品加工中心对相关食材进行采购。

2.所供的物品或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保证专车专送。

5.中标人要负责饭堂食材采购、质量检测、配送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或食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无注水,且在质保期内。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7.所供物品或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①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②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

③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包装要求:中标人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9.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中标人不得变更中标物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3.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人按中标人配送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中标人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5人,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6.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应急采购要求,如不能满足,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7.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和货物,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及用户需求的规定。

18.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所供应食材进行粗加工服务。

19.应急服务:

①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交通、火灾、食物中毒事故等)须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对相关主管本门如实汇报,积极配合处理工作。事故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食堂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②当采购人有临时加班配送食材任务时,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送达。

③当中标人遇台风或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情况必须保证菜价不上浮,不耽误配送时间(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停工外)。

④中标人需制定食品安全卫生或服务投诉制度,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客户满意度管理系统。

⑤中标人需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常态化培训、常态化考核、严格执行落地;及时了解学习国家出台的关于食品安全最新要求和动态;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严格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查、登记和出行记录。中标人若食品卫生安全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采购人不能正常就餐,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食堂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一)供应品种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物品和食品。采购人将《采购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处罚条例

1.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实施细则》以及《香洲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违约处罚单》(后附)的相关条例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2.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相关人员保持正当职业化关系,不得对采购人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中标人凡发生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3.中标人如遇采购人相关人员有索贿或变相索贿的现象,应及时举报,如中标人知情不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或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未付货款,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三)配送要求

1.制定计划:采购人每日将次日采购计划通知中标人,采购人拟定《采购订单》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中标人。若发生采购订单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采购订单。

2.筹措物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订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订单,次日上午6:30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食品验收:中标人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提供当日所供物资的检验检疫报告等,由采购人收货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收货人员出具收货记录;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收货人员有权要求中标人退换货并开具罚单等。

(四)供应质量

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材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经查实后确属成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供应价格

1.中标人与采购人定期对货品进行定价,原则上每月(除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一次,由采购人视情而定,定价方法按以下方法其中之一。

1)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市场询价,一般以每月第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珠海市南坑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如部分食材南坑市场缺货则以朝阳市场该种食材考察价格下调10%作为当月基准价)。

2)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市场询价,一般以每月第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珠海市南坑、朝阳、前山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下调10%作为当月基准价。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2.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3.在价格表上没有列出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

(六)供应结算

1.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收货记录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采购人按审核后的食品市场零售价格×实际采购量×中标折扣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1个月,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7天内付清。

三、货物安全及卫生保障要求

(1)采购内容:蔬菜类、鲜肉类、鱼类、家禽、蛋类、豆类、水果类、海鲜类、干货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等原材料,以及面包、即食面、饼干等应急食品。

1)大米质量要求:要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无过期、无霉变、无虫蛀、无掺杂、无泥沙、非转基因大米、非抛光米、颗粒饱满、色泽晶莹。

大米品质标准不低于以下要求:

1.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大米等级:一级大米

4.产品标准:GB1354—2018(如合同履约期内国家执行标准有相关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执行标准执行)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不完善米≤3.5%(国家标准:≤4.0%);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5.每季度提供重金属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汞、砷、铅、镉等重金属的检测。

6.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2)食用油质量要求:要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每个食用油品种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食用油品质标准不低于以下要求:

执行标准:GB/T 40851-2021《食用调和油》、GB/T 1534-2017《花生油》、GB 2716-2018《植物油》等国家执行标准,如合同履约期内国家执行标准有相关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执行标准执行。

3)鲜肉、蛋、家禽及鱼类质量要求:安全、新鲜、无异味、无瘦肉精、无抗生素、无注水,表皮查验章清晰可见,无毛、无血迹,无注水等掺假。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须是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猪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 ,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并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①猪肉类:必须是新鲜肉类(含三个月内的鲜冻肉类),表皮查验章清晰可见,无毛、无血迹,无瘦肉精、无抗生素、无注水。由国营肉联厂提供,并提供珠海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每次供货提供)。

②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③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④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⑤禽类: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并提供珠海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家禽类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4)海鲜类鱼类质量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湿水率,符合珠海市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标准,确保信用安全。

5)蔬菜类质量要求:

蔬菜、瓜果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光泽及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不能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①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②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③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④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⑤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⑥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⑦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⑧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⑨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⑩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必须符合国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备注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6)豆制品类质量要求

豆制品品质标准不低于以下要求:GB 2712-2014《豆制品》,如合同履约期内国家执行标准有相关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执行标准执行。

①感官要求:

类别

品种

项目

色、香、味

形态、组织

杂质

大豆制品 

豆腐类

盒装浓浆内酯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酸味

呈凝胶状,有弹性,细腻不粗糙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盒装内酯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酸味

呈凝胶状,脱盒后不塌,细腻滑嫩

嫩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块形完整,有弹性,质地细嫩,无石膏脚

老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块形完整,软硬适宜,有弹性,细嫩不粗糙,无石膏脚

半脱水制品

白豆腐干(丝)

老豆腐干(丝)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质地密实,有韧性(对角90度不断)

 

嫩豆腐干(丝)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有弹性

千张(仁)

黄色或淡黄色,豆香味浓,无异味

形状完整,厚簿均匀,无白边、白头、花洞,韧性好

厚千张(仁)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厚簿均匀,无白边、白头,有韧性

素鸡

色泽香气正常,略有碱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有弹性,无裂纹,切面光亮

肫片

呈酱红色、香气正常,略有碱味,无异味

形态完整、厚度均匀、切面光滑

油炸类

油豆腐

金黄色,有油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表面结皮,内呈蜂窝状,冷后不瘪。

油方类制品

黄色或金黄色,有油香味和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表面结皮

卤制类

色泽香气正常,咸淡适口,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

 

炸卤类

色泽香气正常,咸淡适口,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表面结皮均匀

熏制类

色泽香气正常,咸淡适口,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

臭豆腐

具有本产品特有风味,无酸味

块形整齐,大小均匀,不碎

霉千张(仁)

淡黄至黄色,不发黑、不发红,具本产品特有风味。

块形完整,不碎不糊

豆浆

呈乳白色至淡黄色,具有豆香气,无异味

均匀乳液状,组织细腻

②包装上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③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7)肉糜制品类质量要求:

①肉糜制品是指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成型、发酵、调制等有关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

②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726-2016、GB 2730-2015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应符合NYT2073-2011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③包装上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8)干货类质量要求: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注:所有货物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2)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无农药残留,所有蔬菜均须浸泡、消毒;肉类由国营肉联厂提供,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SC标志。

(3)所有食品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配送的所有食品都必需有明确的标签。

(4)配送的蔬菜类、鲜肉类、鱼类、家禽每天需提交检测报告给采购人。

(5)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6)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第二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堂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应采购监管部门。

(7)关于留样与抽查送检:采购人将对每批次配送的货品进行留样保存,并每月随机抽样送检一次,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送检单位: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2

★一、服务安排

(1)如果推荐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2)如果推荐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经采购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3)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二、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折扣率)低于90%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配送中应用过的经验,成本分析报告的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定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折扣率)低于90%的且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未实际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超过上限或为负数或为0或经评委判定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或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即为评标基准价。

★三、交货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卫生、质量、包装等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监局质量要求,配送时需有该批次货物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需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保证货品新鲜(冰鲜除外)、无毒、无辐射、无侵权。在有效期控制方面,货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可参照附件格式)

★四、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违反相关法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可参照附件格式)

★五、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达到1500万(含)且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达到20万(含)或以上;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须覆盖合同履行期且保单承保被保险人配送单位中添加采购人。(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可参照附件格式)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机关第三食堂(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翠仙路戎华大厦)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①采取转账方式进行,采购人或所属单位每月的1日-10日内根据双方的配送验收清单支付上月货款,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7天内付清。 ②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付款期限内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因财政部门审批而造成的延误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食品验收:中标人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提供当日所供物资的检验检疫报告等,由采购人收货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收货人员出具收货记录;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收货人员有权要求中标人退换货并开具罚单等。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说明,本采购包的预算金额为本包组的结算金额上限。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批发服务

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

1.00

719,400.00

719,400.00

100.0

批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食堂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基本要求

1.中标人在采购成品食材(如烧味、卤味等熟食)以及半成品食材(如豆制品、米粉、河粉等)时,应响应相关政策要求,尽量在香洲区食品加工中心对相关食材进行采购。

2.所供的物品或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保证专车专送。

5.中标人要负责饭堂食材采购、质量检测、配送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或食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无注水,且在质保期内。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7.所供物品或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①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②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

③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包装要求:中标人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9.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中标人不得变更中标物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3.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人按中标人配送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中标人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4人,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6.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应急采购要求,如不能满足,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7.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和货物,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及用户需求的规定。

18.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所供应食材进行粗加工服务。

19.应急服务:

①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交通、火灾、食物中毒事故等)须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对相关主管本门如实汇报,积极配合处理工作。事故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食堂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②当采购人有临时加班配送食材任务时,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送达。

③当中标人遇台风或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情况必须保证菜价不上浮,不耽误配送时间(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停工外)。

④中标人需制定食品安全卫生或服务投诉制度,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客户满意度管理系统。

⑤中标人需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常态化培训、常态化考核、严格执行落地;及时了解学习国家出台的关于食品安全最新要求和动态;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严格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查、登记和出行记录。中标人若食品卫生安全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采购人不能正常就餐,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食堂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一)供应品种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物品和食品。采购人将《采购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处罚条例

1.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实施细则》以及《香洲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违约处罚单》(后附)的相关条例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2.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相关人员保持正当职业化关系,不得对采购人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中标人凡发生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3.中标人如遇采购人相关人员有索贿或变相索贿的现象,应及时举报,如中标人知情不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或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未付货款,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三)配送要求

1.制定计划:采购人每日将次日采购计划通知中标人,采购人拟定《采购订单》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中标人。若发生采购订单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采购订单。

2.筹措物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订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订单,次日上午6:30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食品验收:中标人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提供当日所供物资的检验检疫报告等,由采购人收货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收货人员出具收货记录;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收货人员有权要求中标人退换货并开具罚单等。

(四)供应质量

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材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经查实后确属成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供应价格

1.中标人与采购人定期对货品进行定价,原则上每月(除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一次,由采购人视情而定,定价方法按以下方法其中之一。

1)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市场询价,一般以每月第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珠海市南坑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如部分食材南坑市场缺货则以朝阳市场该种食材考察价格下调10%作为当月基准价)。

2)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市场询价,一般以每月第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珠海市南坑、朝阳、前山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下调10%作为当月基准价。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2.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3.在价格表上没有列出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

(六)供应结算

1.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收货记录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采购人按审核后的食品市场零售价格×实际采购量×中标折扣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1个月,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7天内付清。

三、货物安全及卫生保障要求

(1)采购内容:蔬菜类、鲜肉类、鱼类、家禽、蛋类、豆类、水果类、海鲜类、干货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等原材料,以及面包、即食面、饼干等应急食品。

1)大米质量要求:要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无过期、无霉变、无虫蛀、无掺杂、无泥沙、非转基因大米、非抛光米、颗粒饱满、色泽晶莹。

大米品质标准不低于以下要求:

1.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大米等级:一级大米

4.产品标准:GB1354—2018(如合同履约期内国家执行标准有相关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执行标准执行)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不完善米≤3.5%(国家标准:≤4.0%);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5.每季度提供重金属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汞、砷、铅、镉等重金属的检测。

6.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2)食用油质量要求:要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每个食用油品种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食用油品质标准不低于以下要求:

执行标准:GB/T 40851-2021《食用调和油》、GB/T 1534-2017《花生油》、GB 2716-2018《植物油》等国家执行标准,如合同履约期内国家执行标准有相关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执行标准执行。

3)鲜肉、蛋、家禽及鱼类质量要求:安全、新鲜、无异味、无瘦肉精、无抗生素、无注水,表皮查验章清晰可见,无毛、无血迹,无注水等掺假。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须是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猪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 ,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并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①猪肉类:必须是新鲜肉类(含三个月内的鲜冻肉类),表皮查验章清晰可见,无毛、无血迹,无瘦肉精、无抗生素、无注水。由国营肉联厂提供,并提供珠海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每次供货提供)。

②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③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④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⑤禽类: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并提供珠海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家禽类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4)海鲜类鱼类质量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湿水率,符合珠海市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标准,确保信用安全。

5)蔬菜类质量要求:

蔬菜、瓜果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光泽及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不能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①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②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③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④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⑤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⑥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⑦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⑧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⑨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⑩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必须符合国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备注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6)豆制品类质量要求

豆制品品质标准不低于以下要求:GB 2712-2014《豆制品》,如合同履约期内国家执行标准有相关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执行标准执行。

①感官要求:

类别

品种

项目

色、香、味

形态、组织

杂质

大豆制品 

豆腐类

盒装浓浆内酯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酸味

呈凝胶状,有弹性,细腻不粗糙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盒装内酯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酸味

呈凝胶状,脱盒后不塌,细腻滑嫩

嫩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块形完整,有弹性,质地细嫩,无石膏脚

老豆腐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块形完整,软硬适宜,有弹性,细嫩不粗糙,无石膏脚

半脱水制品

白豆腐干(丝)

老豆腐干(丝)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质地密实,有韧性(对角90度不断)

 

嫩豆腐干(丝)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有弹性

千张(仁)

黄色或淡黄色,豆香味浓,无异味

形状完整,厚簿均匀,无白边、白头、花洞,韧性好

厚千张(仁)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厚簿均匀,无白边、白头,有韧性

素鸡

色泽香气正常,略有碱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有弹性,无裂纹,切面光亮

肫片

呈酱红色、香气正常,略有碱味,无异味

形态完整、厚度均匀、切面光滑

油炸类

油豆腐

金黄色,有油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表面结皮,内呈蜂窝状,冷后不瘪。

油方类制品

黄色或金黄色,有油香味和豆香味,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表面结皮

卤制类

色泽香气正常,咸淡适口,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

 

炸卤类

色泽香气正常,咸淡适口,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表面结皮均匀

熏制类

色泽香气正常,咸淡适口,无异味

形状完整、均匀,软硬适宜

臭豆腐

具有本产品特有风味,无酸味

块形整齐,大小均匀,不碎

霉千张(仁)

淡黄至黄色,不发黑、不发红,具本产品特有风味。

块形完整,不碎不糊

豆浆

呈乳白色至淡黄色,具有豆香气,无异味

均匀乳液状,组织细腻

②包装上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③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7)肉糜制品类质量要求:

①肉糜制品是指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成型、发酵、调制等有关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

②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726-2016、GB 2730-2015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应符合NYT2073-2011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③包装上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8)干货类质量要求: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注:所有货物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2)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无农药残留,所有蔬菜均须浸泡、消毒;肉类由国营肉联厂提供,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SC标志。

(3)所有食品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配送的所有食品都必需有明确的标签。

(4)配送的蔬菜类、鲜肉类、鱼类、家禽每天需提交检测报告给采购人。

(5)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6)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第二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堂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应采购监管部门。

(7)关于留样与抽查送检:采购人将对每批次配送的货品进行留样保存,并每月随机抽样送检一次,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送检单位: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2

★一、服务安排

(1)如果推荐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2)如果推荐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经采购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3)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二、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折扣率)低于90%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配送中应用过的经验,成本分析报告的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定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折扣率)低于90%的且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未实际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超过上限或为负数或为0或经评委判定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或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即为评标基准价。

★三、交货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卫生、质量、包装等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监局质量要求,配送时需有该批次货物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需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保证货品新鲜(冰鲜除外)、无毒、无辐射、无侵权。在有效期控制方面,货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可参照附件格式)

★四、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违反相关法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可参照附件格式)

★五、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达到1000万(含)且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达到20万(含)或以上;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须覆盖合同履行期且保单承保被保险人配送单位中添加采购人。(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可参照附件格式)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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