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晋中市交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412300001591384 发布时间:2024-12-30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晋中市交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晋中市交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2、采购预算价:563700元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4、服务标准:合格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主要为晋中市2个交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消耗件和部件的更换、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初审和复审等。

公路站监测项目包括:氮氧化物、一氧化碳、PM10PM2.5、非甲烷总烃、黑炭、苯系物、气象五参、汽车流量等。

铁路货场站监测项目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PM10PM2.5、非甲烷总烃、黑炭、57PAMS、气象五参等。

2.仪器和设施的消耗件、备品备件、人工费、运营车辆费用、电费、网费、标准气体费、颗粒物滤膜及称重服务费用、质控设备、防雷设备的检定费用等由供应商负责。

3.避雷接地装置、地线等及由于不可预防因素导致的损失(如地震、战争等)由采购人负责。需要报警处理的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二)服务目标

1、站点单台设备数据捕获率必须高于90%(含),站点有效数据获取率必须大于85%(含)。

2、常规参数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PM10PM2.5)每月有效日均值数应不少于27天(2月应不少于25天)。

3、苯系物参数指标每日有效的小时数据应不少于18个(75%以上有效率)。

4、非甲烷总烃参数指标每日有效的小时数据应不少于20个。

557PAMS参数指标小时数据有效率应不低于75%,且小时数据无效的关键组分个数应不超过5个,否则该小时数据整体无效。每日有效的小时数据应不少于18个。

6、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擅自对外公布环境监测信息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7、至少有1名数据审核人员,且每2个站至少有1名运维人员。数据审核人员和运维人员应为本公司在职员工,且运维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运维上岗证或资格证。

8、至少配备1辆运维车辆,并提供车辆行车证、车牌号、车辆照片等信息。

(五)服务要求

1、运维工作要求

运维单位应根据运维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详细运维计划,运维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一)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保持站房周围及房顶环境整洁。

(二)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波动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四)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站房和采样口附近区域。

(五)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确保系统安全。

(六)及时做好各项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七)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确保设施和人员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1.2运维工作具体要求

1.2.1每日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自动站日巡视要求。每天至少上午和下午各一次现场或远程巡视自动站数据及运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及时检查运行数据是否有异常值;根据仪器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如发现仪器设备数据漂移、数据异常等情况,应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现场检查,恢复设备。

(2)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并正常发布,及时发现数据掉线并立即恢复。

(3)每天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数据审核应参照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审核要求执行。日审核结束后,应依据系统运行状况、色谱图、质控结果等识别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效或异常数据,并在数据库中对无效或异常情况进行分类标识,剔除异常数据;系统受气象因素变化和系统本身因素导致的峰漂,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自动积分有误时,应及时对谱图和色谱峰进行重积分。

4)在数采或者信息平台查看数据是否正常,无超过6h连续不变的小时值,无长时间负值出现,无突变异常高值或低值等,否则需及时现场进行检查、排除故障。

5)按照厂家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图谱基线是否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特别是水分对基线的影响。如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应及时标识或剔除异常数据或对受影响的化合物进行重积分。

6)根据保留时间前、中、后各段经常检出且浓度较高的特征VOCs组分检查保留时间漂移是否超出0.5min,如超出要求应重新设置保留时间积分窗。重点关注漂移是否影响监测组分的自动积分,如有影响,应进行重积分。

1.2.2每周工作要求

每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严格执行自动站周巡检要求。每周至少现场巡检自动站1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检查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

(2)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

(3)检查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标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和标气的消耗情况。

(5)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6)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7)对SO2、CO、O3和NOx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则应进行校准。

(8)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9)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10)检查通讯系统,保证自动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11)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需要更换时及时更换滤膜,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12)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并及时清洗。

(13)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出现冷凝现象。

 (14)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必要时可申请站点所在地分局协助)。

(15)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自动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6)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7)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

(18)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及时保洁。

(19)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20)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还需完成以下工作:

1)富集/解析模块参数设置检查。检查吸附温度、脱附温度、采样流量、脱附/注射流量、采样与脱附时间设置是否与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或目标化合物测试记录一致。

2)富集/解析模块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低温或超低温富集模块是否有异常结冰现象,如有异常,应停机清除结冰。检查吹扫流量或压力是否正常,如有堵塞,应及时检查吸附管或捕集柱。检查吸附和脱附程序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温度波动应及时排查避免影响吸附或脱附效率。检查注射程序是否正常,如注射压力、流量或者切换阀工作异常,应及时排查以免响应分析。如检测系统为 FID 检测器,可通过比较低碳和高碳组分的碳响应因子,对富集阱低碳组分捕集性能进行检查。

3)气相色谱、检测器参数设置检查。检查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氢气与空气输入压力与流量、初始炉温、升温程序、降温程序、载气流量与压力、管线温度、EPC 设置、质谱温度、EI 能量等是否与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或目标化合物测试记录一致。

4)气相色谱、检测器运行情况检查。检查载气净化装置(含除烃、除氧、除水装置等),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根据系统验收或目标化合物测试时使用的参数,检查色谱炉温控制程序、载气流量或压力控制程序、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或质谱检测器工作温度、质谱真空度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检查,排查问题。

1.2.3每月工作要求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3)清洗各仪器散热防尘网和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防止尘土阻塞过滤网。

4)若零气发生器连续使用,应根据情况及时排空空气压缩机储气瓶中的积水(一般都带有自动计时排水功能),观察空压机待机时长和工作时长,判断工作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护。

5)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全部自动站监测数据进行导出并备份。

1.2.4每两月工作要求

(1)更换PM10和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

(2)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校准和检查PM10和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1.2.5每季度工作要求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3)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精密度检查、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4)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还需完成如下工作:

1)每季度对常规因子仪器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检查,相关系数应满足 r≥0.999,且通标浓度点实测浓度与理论浓度的相对偏差都在±3%以内,如若达不到要求,需对仪器进行相关检查。

2)对站房VOCs仪器(FID分析仪,非甲烷分析仪等)进行多点校准;检查各因子的保留时间、FID检测器的衰减程度、重新标定新的各因子定量曲线。线性要求相关系数r≥0.99(决定系数r2≥0.98)。

3)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单点检查(可选取低中高三个流量点,使用的流量计需经过权威计量单位检定),偏差超出±2%范围,需选取至少10个均匀分布的流量点进行多点校准。

4)对各监测仪进行精密度检查,精密度要求≤10%。

1.2.6每半年工作要求

(1)检查PM10和PM2.5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3)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自动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4)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5)对NOx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6)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稀释仪流量的多点校准,对所获取的校准曲线的指标应满足如下要求:相关系数(r)>0.999;截距(a)< ±1%×满量程;标准偏差≤1%。校准完成之后重新对每个流量点检查一遍,所有点的偏差都控制在±2%以内。

1.2.7每年工作要求

对所有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1.3日常运行管理相关记录应包括:

(1)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日巡视记录表。

(2)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巡检记录表。

(3)二氧化硫(SO2)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

(4)氮氧化物(NOX)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

(5)臭氧(O3)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

(6)一氧化碳(CO)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

(7)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

(8)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

9)非甲烷总烃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

10)苯系物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

11)PAMS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

12)黑碳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

13)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表(每月)。

14)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表(两月)。

(15)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表(季度)。

(16)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多点线性校准记录表。

17)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多点线性校准记录表

18)苯系物分析仪多点线性校准记录表

19)PAMS分析仪运多点线性校准记录表

20)气态污染物监测仪精密度检查记录表。

21)颗粒物监测仪器运行状况检查记录。

22)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表(每半年)。

23)气体动态校准仪流量校准检查记录表。

24)臭氧(O3)校准仪量值传递记录表。

25)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记录表。

26)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表(年度)

(27)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28)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29)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注:未提及的记录表可用相应的国家空气网运维表替代。

2、故障保障内容

1)发现监测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或者仪器有报警时,在每日8时-20时出现的异常,在4h内响应并解决;其他时间出现的故障,在第二天12时前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网络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若48h内无法解决,需及时更换备机,并及时跟采购人汇报情况及后期进展。

2)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对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多点校准和性能考核。

3)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4)检修人员进行维修时,应及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包含该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维修措施和内容、维修结果、校准检查等记录。

3、应急措施要求

当发现所在点位发生污染事故时(气站监测数据异常上升),须2小时内报告采购人并到达现场,核查仪器是否正常,保证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

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常规6参数自动监测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818-2018)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VOCs自动监测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函〔2019〕785号)、《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NMHC自动监测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字〔2021〕61 号)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5、数据审核

每周在国家光化学监测数据质控与分析平台(平台地址:https://air.cnemc.cn:28443/#/login)开展数据初审和复审工作。若出现污染物报警的情况下,应在接到报警短信1小时之内确认报警数据的有效性。

三、付款方式

1采购人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考核验收,根据每次考核结果支付运维费用;费用的支付视经费下达情况分一次或多次支付;

2、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

四、项目报价

项目报价包括所需的监测站运维、服务保障、质量保证、税金、保险、利润、风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交服务费和售后服务等以及完成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全部费用。对于磋商文件未提到的报价项目由供应商自行补足。

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