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2025年富春街道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富春街道2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设施名称 |
所在社区 |
1 |
鹳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鹳山社区 |
2 |
盘龙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盘龙山社区 |
3 |
城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城东社区 |
4 |
新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新民社区 |
5 |
后亭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后亭子社区 |
6 |
苋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苋浦社区 |
7 |
金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金秋社区 |
8 |
凤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凤浦社区 |
9 |
太平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太平桥社区 |
10 |
香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香槟社区 |
11 |
金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金桥社区 |
12 |
三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三根桥社区 |
13 |
秋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秋月社区 |
14 |
秦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秦望社区 |
15 |
江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江滨社区 |
16 |
春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春秋社区 |
17 |
春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春晖社区 |
18 |
东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东山社区 |
19 |
新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新汇社区 |
20 |
蒋家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蒋家桥社区 |
21 |
百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百合社区 |
22 |
金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金苑社区 |
23 |
阳陂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阳陂湖社区 |
三、单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服务基本要求
1、服务环境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日托室、多功能教室、健身康复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等每天开放。
(6)保证固定的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用品。
(7)保证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并保持窗帘干净;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8)按卫生方面规定对老年人就餐食(餐)具进行消毒。
(9)对中心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有必要时进行更新,并对中心内敬老氛围进行营造;使用过程中,场所有损坏的设施由运营单位负责修复及保养。
2、人员配备
(1)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身体健康。
(2)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各不少于一名,兼职社工不少于三名,并均持有健康证(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水平)。
(3)所有工作人员热爱养老服务事业,具备一定的老年人照护理知识与技能,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4)所有工作人员经过相应的上岗培训,持证上岗,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应具备相关的礼仪礼节,举止得当,穿戴得体。
(5)拥有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以及爱心结对单位。
3、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
(2)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开公示。
(3)建立服务规范和激励机制,有较为完善的人员考核办法,并有效实施;明确服务标准,向所在社区提交计划书,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对照料中心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的质量和规范。
(4)建立完善辖区老年人信息档案,并保证信息安全。
(5)开展辖区内老年人需求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养老服务需求底数。
(6)统筹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助餐、助浴等个性化的上门服务。
(7)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达到5项以上,服务对象占辖区内老年人的3%以上。与被服务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8)动态更新特殊困难老人(孤寡、失独、丁克、子女均在外地的老年人)与志愿者结对表并落实结对服务;每月至少一次上门走访特殊困难老人。
(9)每月为辖区内老年人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即文艺演出、集体生日会、免费体检、手工制作、趣味比赛、上门走访特殊困难老人)。
(10)纳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平台监管,日常服务管理台账电子化。
(11)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成为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紧急联系人之一,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0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在工作时间内,接到辖区内的紧急求助电话,应保证15分钟内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在工作时间外,接到辖区内的紧急求助电话,应及时做好联系转介工作。
(12)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13)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4)老人基本满意率不低于98%,有效投诉解决率不低于99%。
(15)在重大节日(重阳、春节)或高温、严寒等灾害天气,对特殊老年群体开展走访慰问。
(16)照料中心每周组织开展2次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如书法、绘画、唱歌、跳舞、下棋等)。
(17)照料中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运营单位承担。
(18)照料中心运营期间设施设备小范围更新维护和中心氛围营造等费用由运营单位承担,具体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19)运营单位承担辖区内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其他社会老人居家上门服务工作。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动态名单由所属镇街道提供,服务费用按标准另行结算;社会老人居家养老个性化服务由运营单位自主提供,与服务对象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后,开展个性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可以续签,续签不超过两次。
五、付款方式
在确认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在上级民政部门资金拨付后,根据合同金额并结合实际考核结果按实支付给运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