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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政府储备地及重点项目树木保护专章(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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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020001592201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番禺区政府储备地及重点项目树木保护专章(2024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预算金额

(人民币)

番禺区政府储备地及重点项目树木保护专章(2024年)

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或付款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800万元止。

12万元/项目

800万元

(1)投标报价采用统一报“折扣率(%)”的方式(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100%)。即:结算价=单价最高限价(12万元/项目)×折扣率(%)。

例如:投标人报折扣率为80%,结算价为单价最高限价(12万元/项目)×80%。)

(2)投标人必须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全部任务。投标人中标后,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且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800万元),采购人不承诺达到总预算金额。

(3)投标综合报价包含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含技术人员)、设备(含各种车辆、办公用品、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报告编写费、派出人员驻场相关费用、各项管理费、就餐、住宿、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保险等所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是对完成合同的全部偿付,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除合同有其它约定外,不再另行支付。

(4)因项目开展情况发生变化,令合同继续履行成为不必要,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

(5)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关于“★”号条款及“▲”号条款的要求,本项目不适应。

(7)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了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1(番禺区政府储备地及重点项目树木保护专章(2024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或付款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800万元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及其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按照单个项目进行支付服务费。自采购人下发工作联系单后,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单个项目咨询费用的30%;

2期:支付比例40%,完成树木保护专章初步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核提交存档材料后,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子项目总费用的40%

3期:支付比例30%,自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单个咨询项目终审成果,经采购人认可并达到验收标准后(树木保护专章所对应控规经市(区)政府审批通过,提供全部成果及存档材料后),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单个项目咨询费用的30%,如树木保护专章所对应控规终止或未审批通过,不再支付该子项目的费用。注:按照单个项目进行支付服务费,并按照以上方式分3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文件、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验收方法:树木保护专章对应的规划方案通过规划主管部门审议,视为通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规划成果和汇报资料。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番禺区政府储备地及重点项目树木保护专章(2024年)

1.00

8,000,000.00

8,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番禺区政府储备地及重点项目树木保护专章(2024年)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让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市建设,把树木作为城市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保护好、传承好,切实做好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定,应落实建设项目中树木保护的各项要求。2022年,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引的通知》,建设项目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阶段编制树木保护专章。

为落实有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增强园林树木保护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实现绿化高质量发展,开展番禺区政府储备地及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阶段的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旨在对项目片区绿地系统布局与建设项目整体分析,对现状树木情况进行摸查评估,对绿地调整进行平衡分析,明确树木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

 

2

项目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实施)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

《广州市绿化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2020年实施)

《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实施)

2.指导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号)

《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穗办[2021]11号)

《广州市关于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穗办[2021]12号)

《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1号)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22]176号)

3.技术标准及指引

《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2016)》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

《森林资源术语(GB/T 26423-2010)》

《古树名木复壮技术规程(LY/T 2494-2015)》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8-2016)》

《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技术规程(LY/T 2970-2018)》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程(LY/T 3073-2018)》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范》(DB44/T 968-2011)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B4401/T 6-2018)》

《园林树木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DB4401/T 17-2019)

《园林种植土(DB4401/T 36-2019)》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DB4401/T 52-2020)》

《古树名木健康巡查技术规范(DB4401/T 126-2021)》

《广州市树木修剪技术指引(试行)》(2021.9)

《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改造行道树处理技术指引》(2020.3)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详细规划专项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3

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分级保护、全程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树木及其生境。

1.保护优先

所有建设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均应落实“保护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绿地的占用和树木的迁移、砍伐。

2.分级保护

古树名木须原址保护、古树后续资源原则上原址保护、大树和其他树木实施最大限度的避让和保护。

3.全程保护

项目资源全过程树木保护措施,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保护及养护措施。

4.合理利用

经论证、审批确需迁移的树木,优先就地迁移至本项目的绿地利用,本项目无法安排利用的,迁移至临近公共绿地或其他绿地;远距离迁移须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迁移过程按照技术标准实施,采用免(少)修剪移植等先进技术,严控树冠修剪量,确保迁移树木的成活率和完好率。

 

4

工作内容

对番禺区政府储备地及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范围的树木情况进行系统摸查,总体评估并各自形成保护利用方案。主要包括树木资源调查、评估与树木保护利用方案等内容,并符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详细规划专项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1.树木资源调查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外业测绘、调查及内业数据整理,对范围内的现有绿地、连片成林树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现状进行摸查。普查对象具体包括:

(1)范围内的现有绿地(范围、面积);

(2)连片成林树木(范围、面积、主体树种);

(3)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现状(树种、数量、坐标、生长状况、立地条件、保护设施现状等);

2.评估与树木保护利用方案

基于树木资源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规划及控规方案对范围内的树木情况进行系统梳理,主要包括相关规划分析、现状摸查描述、现状总体评估、保护利用方案等。

(1)相关规划分析

描述项目区位、规划范围、规划对象及控规调整内容,说明调整内容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在编)、《广州市生态廊道总体规划和建设指引》等上位规划的关系,对其进行相符性分析及相关管控要求分析。

(2)现状普查描述

对树木普查范围、普查对象、普查技术手段及普查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普查范围内总体树木分布情况,现有绿地、连片成林树木、非连片成林树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位置、面积、树种、胸径等信息。

(3)现状总体评估

包括各类型树木基本数量、树种评估、胸径评估、总图与控规方案关系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现状用地树木情况得出评估结论,原则上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大树予以原址保留。如因与规划方案相冲突,确实不能原址保留,需简要提出合理的处置措施建议。

(4)保护利用方案

针对总体评估结论,提出保护利用与迁改原则,对现有绿地、连片成林树木及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提出保护具体要求,并指导后续方案设计。

 

5

成果要求

树木资源信息汇总表(分类汇总)

连片成林汇总表

古树名木调查及保护措施表

古树后续资源调查及保护措施表

绿地现状图

连片成林分布图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分布图

以上材料根据项目树木资源情况据实提供,并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计成果电子文件一般要求:文本文件采用可编辑的原始(word 或 indesign 或 ppt排版文件)格式,图形文件采用 DWG 、JPG 格式,声像文件采用*.mp3、*.mp4格式,三维模型文件采用*.s3mb格式。

入库数据成果基本要求:(1)坐标与高程,坐标应采用广州 2000 坐标系统,高程应采用广州高程系统,上级部门对坐标系有特殊要求的,同时还要按照要求提供对应坐标系的数据成果。禁止对坐标系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禁止对所有数据成果进行旋转、平移、缩放;(2)计量单位,若无特殊要求,长度、面积、体积度量单位分别为米、平方米、立方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入库数据成果格式要求:空间数据库采用 ARCGIS10.0(或以上)的GDB 格式存储,并附以配置好地图要素的 ARCGISMXD地图文件。

成果电子文件应分级分类存放,一级文件夹【项目名称】,为本项目提交成果的最上级文件夹,其子文件件为二级文件夹,然后三级文件夹,最多不能超过四级文件夹。文件命名统一采用中文名称,并在中文名称前加2位数字序号,不足2位时前面补0,数字序号与中文名称之间用全角中划线“-”隔开。另外中文名称描述应与文件表达的内容一致。

最终设计成果需要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网的,满足广州市城乡规划“一张图”相应要求。成果应满足《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编制指引要求。

 

6

工作时间

  采购人下达任务后,中标人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成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修改成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与对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度互相协调。

 

7

其他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投标人需具有开展本项目的同类项目经验。

2.为使本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须成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需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宜具有测绘地理信息类、风景园林类、城市(乡)规划类相关专业)与工作经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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