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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窑镇2025年度路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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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030001592429 发布时间:2025-01-03 文档页数:91页 所需下载券:10
瓶窑镇2025年度路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瓶窑镇范围内城市道路共93条,路灯(包括改建道路未移交路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服务,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日常养护费及更新改造费。

二、养护范围、清单

2025年瓶窑镇未改造路灯清单(已移交部分)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

终点

杆数

盏数

备注

1

灯光球场

 

 

4

12

 

2

新窑社区(兴国、兴泰、兴民弄)

 

 

6

6

 

3

凤华别墅

 

 

32

32

 

4

大观山菜场夜排挡

 

 

9

9

 

5

教学路学工、农、商、军四条弄

 

 

13

13

 

6

凤山小区

 

 

16

16

 

7

华兴公寓

 

 

40

40

 

8

东兴路小区

 

 

11

11

 

9

五彩商城

 

 

83

83

 

10

桥南新村

 

 

21

21

 

11

凤祥苑

 

 

7

7

 

12

桥南新村(教学路小公园)

 

 

11

11

 

13

杨梅坞社区

 

 

46

46

 

14

城市花园

 

 

6

6

 

15

振兴小区

 

 

13

13

 

16

新兴路44号单元楼

 

 

3

3

 

17

瓶窑环卫站

 

 

4

6

 

18

精工小区

 

 

52

60

 

19

防洪站宿舍楼

 

 

9

9

 

20

北湖教师宿舍楼

 

 

16

16

 

21

凤溪花苑

 

 

26

26

 

22

文化中心停车场仁河港

 

 

39

39

 

23

翠园小区

 

 

14

14

 

24

桂花溪园

两侧外围墙边

 

50

50

 

25

南北乐章

两侧外围墙边

 

17

17

 

26

云华路

 

 

15

15

 

27

崇北街

瓶仓大道

桂花溪园

34

68

 

28

溪东路

前程路

羊城路

40

81

 

29

G235(彭公段)

彭公互通

狮子岭

169

338

 

30

G235(径山段)

彭公互通

径山互通

73

146

 

31

精工路

华兴路

东新路

15

17

 

32

学达路

前程路

羊城路

56

116

 

33

富豪路

G104

城隍大道

57

57

 

34

前程路(瓶仓大道以东)

瓶仓大道以东

 

13

51

 

35

大桥北路

老洋桥

祥彭线

48

52

 

36

大桥路

大桥南路

老洋桥

15

15

 

37

大桥南路

华兴路

梦溪大桥

13

13

 

38

樟树路

梦溪大桥

西中路口

52

58

 

39

窑山北路、小窑北路

大桥北路

窑山公园(窑山北路)

43

43

 

40

港渠路

瓶泽街

棕榈路

36

72

 

41

凤都路

G104

前程路

74

152

 

42

羊城路

河堤路

岭上路

185

374

 

43

老洋桥

老洋桥

老洋桥

10

50

 

44

凤城路

香溢路

老观山路

20

22

 

45

上窑街

西溪街

港渠路

18

18

 

46

瓶泽街(原澄清路)

外窑街

秉礼路

52

52

 

47

安二北路

瓶泽街

棕榈路

20

40

 

48

西溪街

瓶泽街

港渠南路

67

67

 

49

紫塍路

乌山头路

前程路

27

27

 

50

精工南路

棕榈路

G104

23

48

 

51

外窑街

梦溪大桥

瓶泽街

46

92

 

52

杭生路

羊城路

G104

17

21

 

53

前程路西段

瓶仓大道

河堤路

73

349

 

54

华兴路

华兴立交

河堤路

10

60

 

55

桥上桥路

羊山湾路

棕榈路

17

17

 

56

凤都南路

双红桥街

前程路

76

154

 

57

汲英路(原下金路(二小东侧汲英路)

汲才街

蒿山路

20

20

 

58

安二路

棕榈路

西溪街

20

20

 

59

精工大桥

东兴路

港渠路

57

114

 

60

棕榈路(原精工西路)

港渠路

桥上桥路

48

97

 

61

溪渚街(原下洋路)

熙载街

外窑街

21

21

 

62

棕榈路延伸段

桥上桥路

精工南路

20

40

 

63

港渠路

港渠大桥

展遗街

23

46

 

64

熙载街(原南洋东路)

秉礼路

港渠路

28

34

 

65

展遗街

港渠路

外窑街

8

8

 

66

里窑街

窑山北路

港渠路

23

23

 

67

行跃路(原云霄路)

蒿山路

崇化路

33

67

 

68

蒿山路(原双红桥街)

瓶创路(创业路)

行跃路

23

47

 

69

昭锦街(原观山路)

凤都南路

紫塍路

40

82

 

70

紫塍路

蒿山路

前程路

77

157

 

小计

2403

4027

 

2025年瓶窑镇未改造路灯清单(未移交部分)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

终点

杆数

盏数

备注

1

双红桥街一标

瓶仓大道

瓶创路

44

92

 

2

双红桥街二标

瓶仓大道

凤都南路

80

164

 

3

秉礼路(原南洋北路(1标)

精工北路

熙载街

52

58

 

4

秉礼路(原南洋北路(2标)

熙载街

祥彭线

181

186

 

5

施家兜路

前程路

昭锦街

26

30

 

6

金家埠街

瓶创路

瓶仓大道

25

25

 

7

承窑路(原金家埠街支路)

金家埠街

蒿山路

10

10

 

8

揽辰街(原李家港路)

凤都南路

瓶仓大道

89

93

 

9

汲英路(原下金路)

前程路

金家路

67

138

 

10

霞章路(二小西侧)

蒿山路

金家路

10

10

 

11

昭锦街西段(原观山路西段

施家兜路

瓶仓大道

54

114

 

12

溪东路南段

前程路

昭锦街桥南(原观山路桥南)

46

48

 

13

瓶创路

双红桥街

崇化路

36

74

 

14

长连路

蒿山路

昭锦街

27

29

 

15

精工北路

棕榈路

秉礼路

20

20

 

16

羊山湾路(1标)

桥上桥路

精工南路

9

9

 

17

羊山湾路(2标)

桥上桥路

港渠南路

22

26

 

18

港渠南路

棕榈路

羊山湾路

61

61

 

19

崇化路

行跃路

瓶仓大道

26

65

 

20

翔领街

秀沿路

昭锦街

31

31

 

21

文润路

祥彭线

良渚大道

28

28

 

22

安溪南路

祥彭线

良渚大道

26

30

 

23

汲才街

紫塍路

凤都南路

48

48

 

小计

1018

1389

 

备注:以上未移交道路均按6个月养护期计算,实际以移交时间为准。

三、投标报价说明

1、本项目费用构成:(日常养护费:60万元、更新改造费:10万元)

1.1、日常养护费: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路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工作;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包括灯具、电源、模组等所有主材费用;不包括电缆主材费用)、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采购需求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及其他费用等须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单价最高限价120元/盏·年养护时间按实结算,养护数量按实结算,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1.2、更新改造费: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服务期限内,由中标供应商提出更新改造方案,经采购人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果超出更新改造费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更新改造费:10万元,报价不做竞争。

四、养护期限

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日常养护费用支付

按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技术标准执行,通过随机检查、每年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评定养护管理质量。

检查考核由采购人对管理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总分为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并按以下原则评定考核等级;

考核分高于90分(含)视为良好,全额付款

考核分高于85分(含)但低于90分视为合格,(每低于90分一分扣800元;)

考核分高于80分(含)但低于85分视为基本合格,扣除季度日常养护费用的20%;

考核分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扣除季度日常养护费用的40%;

六、日常养护具体养护内容及要求:

6.1、必须确保路灯设备正常、安全可靠运行。提高运行质量和设备健康水平,消除故障隐患,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努力降低线损,确保安全用电。

6.2、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线路规程》等有关电气作业的一切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6.3、负责本项目路灯相配套设施的维护运行,确保所有运行设备的可靠、安全。承担因维护不力引起设备、人身事故的全部安全责任。

6.4、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和作业,对人身和交通负安全责任。

6.5、工作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安全体制和安全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6.6、负责办理维护过程中的所有的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7、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低压电工作制度,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给路灯开关进行通电工作。

6.8、未经市政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线路走向及设备装置。

6.9、严格按要求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采购人同意使用的维修材料。

6.10、及时上报因其他原因(如电力部门系统改造)导致照明设施变更和照明设备需进行大修改造的清况。

6.11、定期核对图纸资料。合同期生效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资料普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资料和设备清单,按月度上报资料变更资料。

6.12、检修巡视周期为每周3次。对发现的灭灯、故障和缺陷进行及时修复并做好反馈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可靠,保证亮灯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13、保持照明设备的清洁,无明显的污垢。及时清除未经许可的任何悬挂物。

6.14、加强外接电器设备(经采购人同意)的安全管理。

6.15、对外力破坏、撞杆或被盗,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现场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16、建立相应的运行台帐,具体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台帐,反映每次检查时间、检查责任人、设备运行清况,维修台帐反映维修详细情况。设备检查运行台帐要定期抄报公路管理处,台帐作为对维护工作的规定性考核内容。

6.17、凡遇节日、活动以及狂风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加强巡视,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各类故障,以确保安全供电和路灯正常运行。

6.18、做好承诺服务,及时处理各类故障报修电话,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6.19、对正常维修范围外的工作,需有双方指定人确认的联系单,方可进行决算。

6.20、所有作业人员均为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6.21、中标后,路灯照明设施存在的问题(不亮、跳闪、矫正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更换及维修(材料费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灯具需经采购人审核,且安装不影响路灯照明整体效果。

6.22、养护期内若发生被盗事件(照明设施灯具、电力电缆等),养护单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则其所有损失费用由养护单位负责,并无条件复原,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报案后,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的报案单中的被盗量,采购人给养护单位予以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新购置费的80%,其余新购置费的20%和安装费均由养护单位承担。

6.23、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的养护作业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养护操作中涉及的有关审批及协调手续由乙方办理,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而导致各种罚款和责任,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6.24、养护的内容应按照(DB 3301/T 0165 2018)《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标准》,具体如下:

(1)运行与控制:对路灯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运行与控制。

(2)总体要求:照明亮灯率达到98%以上,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巡查及清洗

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要求对养护范围内的路灯等设施进行全方位巡查,各类灯每周不少于1次,重要保障临时通知增加巡查,安排人员每天巡查,巡查过程中将断亮缺亮等问题拍照记录编辑;配电箱(柜)每月巡检一次;架空线路每半年巡检一次;地埋电缆线路每半年巡检一次;接地(或接零)装置每年在干燥季节(冬季)巡检一次;独立的防雷装置应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春季)巡检一次;漏电保护装置应每季巡检一次;灯杆、灯罩、设备等路灯设施一年清洗四次,其余灯杆、灯罩、设备等路灯设施每半年清洗一次,或设施明显积尘的,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污染严重地段加大清洁工作频率;集中控制装置、照明节电装置或其他智慧照明装置每半年巡检一次;中、高杆照明设施的卷扬机、钢丝绳、减速箱、导向滑轮等转动系统和控制系统应每年检修一次,并添加润滑油。设施被盜频发地段应安排防盜人员每天巡查;连续高温、台风、雷雨或冰雪等特殊自然灾害性气候,应按城市照明监管机构要求进行防火、防汛、防台、防雷、抗雪等专项检查,并增加巡检次数,必要时作临时断电处理。

(4)照明设施故障修复时间:单灯缺亮,2个工作日内修复;电线裸露、杆线吊挂、灯具脱落、灯杆倾斜、灯杆或门盖缺失、电缆井盖缺失等,应在2个小时内进行安全预措施,并在24小时内修复;因照明设施被盗或道路挖掘等引起的故障,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具备修复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修复;被撞损的设施(灯杆、基础等),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在具备修复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修复;路灯设施标牌脱落及时恢复;集中控制装置或其他智慧照明装置损坏,或控制时间、地点出现差错的,应在24小时内修复;因特殊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

(5)设施防腐处理:灯杆、灯架、吊线等受力受压件,以及依附其上的承重螺丝,和控制柜等附属设施,锈蚀深度不超过10%,其他非受力零部件,锈蚀深度不超过25%。锈蚀深度超过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更换。

(6)路灯照明需达到不低于原有设计标准的70%。

(7)其他日常养护工作

路灯照明设施的光源、灯具及配件、灯杆、支架、配电箱、地上(地下)管道、电线(电缆)、工作井、控制器、标识牌路灯编号、附属设备等路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修、检测、更换(不含电缆、控制器)、保洁、保养、油漆、设施巡查、防盗(看护、处理)、撞杆处理、应急保障(如防汛、抗台、抗雪、临时或重大任务保障)等处置,以保证路灯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如因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保养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坏(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对政府大型活动,外事活动提供完善的保障方案和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设施完好率、亮灯率、整洁率达到100%。

(8)按照甲方规定设定或调整亮灯时间;

七、本项目更新改造(按实结算)

7.1、本项目主要更新改造内容包括:(1)路灯(灯具)、电缆过路井、检查井砌井费用及井盖材料费;(2)管线开挖、路面破除费用;(3)绿化(灌木)开挖及恢复费用;(4)保护管埋设材料费;(5)路灯杆拆除费用;(6)室外控制箱费用及内部品牌断路器、空开、接触器、时控;(7)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涉及路灯照明设施有关费用。

7.2、根据实际更新改造内容等情况计取相应更新改造费,计取规则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有关营改增及其他现行配套文件规定,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行业等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各专业工程分别编制,管理费、利润均按其所属类工程的中值费率计取;规费(按项目所在地施工图预算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计算口径)、税金按现行相应政策规定计取,风险费不予计取。注:若实际更新改造中不涉及的则不予计取。

②当季完成的项目(工程),需在次月进行结算送审,否则不予结算。

③审核核减率超5%以外部分的追加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7.3、更新改造费支付:采购人送审计部门或第三方进行审计,并按最终审计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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