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9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9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
1.00(项) |
9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
1.00(项) |
990,0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
技术服务要求 |
项目服务内容: 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含汛期加密监测)、县城城区声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地表水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国控点地下水监测。 监测服务具体要求: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 |
成果要求 |
供应商完成每次监测工作后,应对每项监测指标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
2 |
★ |
后续技术服务咨询要求 |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咨询,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后续咨询服务工作。 |
3 |
★ |
保密要求 |
成交供应商对本次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未经采购人允许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 |
4 |
★ |
安全要求 |
本项目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成交供应商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相应安全责任。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5 |
★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差旅、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
2 |
★ |
服务地点 |
黑水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1)验收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内容包含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4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采购人在供应商完成监测服务工作量的50%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采购人在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采购人及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2)采购人及供应商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为满足项目需求,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项目人员配置及人员相关证书、相关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