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广东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将于2026年在茂名市举行,为做好省残运会的备战工作,结合《广东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要求,于2025年开展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试训及第一次组队集中训练,组建茂名市残疾人各类运动项目代表队备战广东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争取在省第十届残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现茂名市残疾人体育水平。
(2)运动会竞赛项目(残奥聋奥项目)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公路)、举重、射箭、盲人柔道、跆拳道、硬地滚球、篮球(轮椅<五人制、三人制>、聋人)足球(盲人、聋人)、网球。
(3)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竞赛辅助人员等除外。
(4)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采购包1(备战广东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运动员选拔及训练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中标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30%作为预付款;(需提供有效的等额发票)。 2期:支付比例40%,参赛人员选拔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的等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30%,省第十届残运会选拔及训练服务结束后采购人验收无误,收到中标人有效的等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2)验收方式和时间:服务期满后,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及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成果和汇报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7天内组织履约验收,通过采购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审查正式批准,视为验收合格。若评审审查不通过,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中标人负责承担验收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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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自身公司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级员、教练员及医护人员等)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工资、意外保险费(每人购买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附加保额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运动员住宿费、伙食费、体检费、集训期间交通保障费、生活日用品费、训练服装装备费、意外保险费(每人购买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附加保额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运动员选拔阶段的交通及误餐补贴(2300人×100元/人=230000元),场地租赁费,训练所需器材及运动耗品费,常备应急药品费,应急车辆交通费及办公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不含运动员在茂名市内的集训基地试训(集训)报到(撤离)的交通费及运动员训练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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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投入服务人员要求 |
(1)为提升各运动项目专业训练水平,保障采购人训练单位新周期的人才质量和人才效益,中标人需为各运动项目提供训练管理专业团队。 (2)教练员专业和经历要求:取得相应项目的体育教练员资格证或1年以上残疾人体育训练(教学)工作经历,个别项目教练员可以由在训省队优秀运动员担任,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沟通能力;有训练教学经验者优先。 (3)分级员需有担任省级或以上残疾人体育赛事分级员经验。 (4)手语翻译人员1名。 (5)相应集训项目对应教练必须为相应专业,曾经带队参加相应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或集训的教练优先。如果采购人经考核认为教练缺少执教经验或不负责任,不胜任训练工作,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教练,中标人应及时更换,否则视为中标人违反合同。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体育组织服务 |
残疾人运动会运动员选拔及训练服务 |
项 |
1.00 |
3,248,800.00 |
3,248,8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残疾人运动会运动员选拔及训练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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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一)完成茂名市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工作 1、选拔时间 从选拔开始至选拔结束90个日历天(具体选拔启动时间届时提前一周通知投标人)。 2、选拔地点范围 全市112个镇(街道)都要全覆盖开展选拔。 3、选拔候选人数量 每个镇(街道)20人左右,总数2300人。候选残疾人中,听力语言残疾人比例不得高于20% ,女性残疾人比例不得低于30%,重度残疾人(不含听力语言残疾人)比例不得低于20%,而且有一定比例的全盲、坐轮椅残疾人。 4、年龄要求 被选运动员年龄在13-25周岁之间(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之间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 5、选拔要求 (1)投标人先通过各区(县级市)残联残疾人办证系统,对符合年龄要求的各类残疾人进行筛选,对残疾人相对集中的机构进行重点摸底,同时主动联系教育部门对随班就读的肢体残疾学生进行选拔信息登记。各区(县级市)残联要协助投标人获得残疾人办证系统中与选拔运动员相关的数据资料。 把选拔工作延伸到镇(街道)、村一级,对在摸底过程中发现好苗子,但未办理残疾人证的(不含有传染病、癫痫、严重烧伤、0 型腿、单眼残障、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其办理残疾人证。 ★(2)投标人应组织对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实地选拔,包含茂名市112个镇(街道)每个选拔工作组必须有1名分级员及2名不同项目的专业教练。(提供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 (3)原则上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选拔,由县(市、区)残联将被选残疾人进行集中,现场选拔;对于因故不能到达选拔现场的选拔对象,要上门入户选拔。各县(市、区)具体选拔时间、先后顺序及集中的选拔地点需与茂名市残联商讨后确定。 (4)各区(县级市)残联主动与当地文广旅体局、教育局联系,争取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在运动场所、人员安排、运动员挖掘培养上给予大力支持。 6、经费与保障 (1)选拔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练员、分级员)往返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工资、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附加保额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选拔所需器材,集中选拔场地费,办公用品,应急药品与饮用水,参选运动员交通及误餐补贴(100元/人)等由投标人负责。 7、选拔目标 (1)深入茂名市112个乡镇(街道),从2300名候选残疾人中选拔出800名符合残疾人体育比赛最低分级标准及适合参赛的残疾人运动员。 (2)组建茂名市残疾人运动训练队伍。 (二)完成茂名市残疾人运动员试训、组队工作 1、试训、组队要求 (1)由投标人从初选出的800名运动员中组织500人参加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公路)、举重、射箭、盲人柔道、跆拳道、硬地滚球、聋人篮球(男)、聋人篮球(女)、轮椅篮球(男)、轮椅篮球(女)、盲人足球(男)、盲人足球(女)、聋人足球、网球18个项目的分级及试训。经过分级、试训,对运动员的技能、特征等有个初步的了解,选拔出300人作为储备运动员,然后根据茂名市备战省第十届残运会重点项目对运动员进行分项、组队,成立茂名市备战省第十届残运会运动员训练队伍。 ★(2)投标人应组织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与18个项目相匹配的18名专业教练员、1-2名分级员、2名医护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残疾人运动员的分级、试训、组队工作。试训过程中,安排不少于2辆应急车辆接送运动员,处理试训期间的应急事情。(提供人员及车辆配置表,格式自拟) (3)试训期间的场地、器材、运动员食宿由投标人统一安排和管理,应保证试训及食宿集中安排、集中管理,具有无障碍设施,不影响残疾人的正常训练、生活和出行。 2、经费与保障 (1)试训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练员、分级员、医护人员)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工资,运动员伙食费、住宿费、试训期间应急车辆交通费,场地费,训练所需器材及运动耗品费等由投标人负责。运动员训练补贴由采购人负责。在茂名市集训基地试训的运动员,其试训报到及撤离的接送工作由招标人指定各区(县级市)残联统一接送,在茂名市以外的集训基地试训的运动员,其试训报道及撤离的接送工作投标人负责。 (2)试训期间,投标人需为参加试训的运动员购买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附加保额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试训目标 通过试训,了解运动员最适合的项目、特长特征等,完成运动员竞赛项目分项,组建各项目茂名市残疾人运动队。 (三)开展运动员集中训练 1、集训时间 各项目残疾人运动队组建成功后,即开展第一期的集中训练,时间60天。 2、集训项目及人数 田径30人、游泳30人、自行车20人、跆拳道10人、盲人柔道10人、聋人篮球(男)10人、聋人篮球(女)10人、举重5人、羽毛球8人、乒乓球8人,共10个项目141名运动员(具体项目人数以选拔结果为准)。在各项目累计训练时间不变的情况下(141人×60天=8460天),具体项目人数及天数可视选拔情况与采购人协商进行调整。 3、集训地点 茂名市及周边兄弟市、个别项目省队基地,其中投标人在茂名市设有最少1处集训基地,可封闭住宿、吃饭及训练。 4、集训要求 (1)采取集中训练的方式,即由投标人安排适合残疾人集中训练的场地,对选拔出的残疾人运动员进行集中训练,包括:统一安排食宿、训练场地,集中训练、集中管理。 (2)负责残疾人运动队集训期间的日常管理。提供运动队集训所需的场地、食宿、交通、医务、娱乐和其它相关服务,保障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和生活需求。 ★(3)安排12名(每个项目1名教练员,其中田径、游泳2名教练员)有经验、有资质的教练员。(提供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 (4)负责带队训练,并负责对教练员的日常训练管理、信息档案管理和签订训练合同,承担教练员的工资等开支补贴。 ★(5)派出不少于9人(每个大项不少于1人)的管理团队驻茂名开展工作和提供服务。(提供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 (6)保障运动员训练、生活、食宿、娱乐所需场馆场地和设施,保证训练正常运行的后勤、安全等管理制度。 (7)所安排的训练场地有能满足运动员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和进行专项力量、身体素质训练的场地,且具有无障碍设施,不能因没有无障碍设施而导致轮椅运动员退训。 (8)安排的运动员宿舍,住宿最多不超过6人;提供无线网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开放或关闭;提供洗刷、沐浴、床上用品;有卫浴设施,有符合残疾人使用要求的无障碍设施,不能因没有无障碍设施而导致轮椅运动员退训。 (9)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厅,安排的运动员餐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早餐要营养均衡,午餐、晚餐最低标准为四肉一菜,每天提供骨头汤、时令水果,每晚提供每人不少于250毫升的牛奶,对于晚上集训的运动员适当提供夜宵。每周食谱提前报送采购人,视情况邀请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10)运动员报到后安排体检,项目包括脉搏、血压、肝功能三项、血常规、心电图、DR胸部正侧位片等,运动员体检通过方可进行训练。 (11)提供运动员训练服装装备,包括运动服2套(短款)、运动鞋一双、运动水杯一个,有质量保证,建议从主流的体育运动品牌选择,供应商及款式选定后报采购人确认。 5、经费与保障 (1)集训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练员、管理人员)伙食费、住宿费、工资,运动员伙食费、住宿费、体检费、集训期间交通保障费、生活日用品费、训练服装装备费,场地费、训练所需器材及运动耗品、常备应急药品费、办公费等由投标人负责。运动员训练补贴由采购人负责。在茂名市集训基地集训的运动员,其集训报到及撤离的接送工作由招标人指定各区(县级市)残联统一接送,在茂名市以外的集训基地集训的运动员,其集训报道及撤离的接送工作投标人负责。 (2)集训期间,投标人需为参加训练的运动员购买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附加保额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6、集训目标 (1)训练运动员基本运动技能。 (2)发现不符合或流失人员,及时进行调配或补充,保障训练队伍的稳定性。 (3)不断挖掘和提升运动员运动能力、竞赛能力。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监督,并遵守各项规定,做好选拔训练工作。 (2)中标人须负责做好各环节的策划安排,要求日程安排合理、内容充实科学,确保质量和效果。 (3)每个运动项目一周训练时间不少于6天,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6小时。 (4)在保证各项目累计训练时间不变的情况下(141人×60天=8460天),具体项目人数及天数可视选拔情况与采购人协商进行调整。如果在训练中遇到运动员报到人数不足或中途退出,应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解决补充运动员。 (5)整个项目服务期间,各项目的运动员及工作人员(包括教练员、分级员、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等所有为该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训练标准,随时接受采购人工作人员的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及时整改纠正。如采购人两次根据合同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中标人仍拒不整改纠正的,视为中标人违反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7)中标人应依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交付项目成果,确保交付的技术成果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协助采购人做好成果归档等工作。 (8)中标人及其派驻服务人员对因本项目服务工作需要接触、得知或者取得采购人的各类档案、文件、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进行不当使用。中标人及本项目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事项要严格保密,中标人应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监督和教育。 (9)中标人应严格要求项目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项目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该人员继续参与本项目;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提出相关要求后7日内重新选派工作人员,否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0)中标人负责解决项目工作人员的一切劳动纠纷,处理项目工作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如中标人提供的项目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负责调查及处理,并为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等相关手续。 (11)中标人派驻的工作人员因工伤或患病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中标人均应当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补充、更换派驻工作人员以保证不影响本项目工作,否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2)合同期满或因中标人原因,采购人提前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撤离,并做好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 (13)中标人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含)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为采购人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三、应急要求: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沟通协调机制等),在出现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突发性,如运动员身体不适、场馆火情、食物中毒、恶劣天气、洪灾等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须组织自身的人员积极响应采购人的要求参与工作。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