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康健路105弄11-17号(单号)旧住房更新项目-居民工作服务
2.预算金额:601.6万元
3.最高限价:601.6万元
4.服务期:自本项目启动居民意愿征询工作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居民回搬之日止。
二、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范围:康健路105弄11、13、15、17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改造前房屋建筑面积为3754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为2401平方米,包括康健路105弄11、13、15、17号,共128证。拟采用成套改造的改造方案。改造后建筑面积约4472.03平方米,改造投资估算约为2.40亿元,最终项目总投资以发改委批复为准。其中,居民工作单位按照每证不高于4.7万元计算。
(一)服务委托内容
1.做好改造范围内居民“两清”调查摸底、意愿征询、政策宣传、方案征询、居民签约、电梯加装征询等工作。
2.拟定居民搬离过渡方案,编制居民搬离过渡费用概算。
3.组织完成居民搬迁交房工作,向施工单位移交空屋;项目竣工后,组织完成居民回搬工作;居民过渡期内根据过渡协议按时发放过渡费。
4.建立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居民接待、签约期间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并在向施工单位移交空屋前做好空房管理工作。
5.配合街道做好居民相关维稳工作。
6.做好其他与旧住房综合改造居民工作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7.项目服务严格按照《徐汇区征收工作管理费计取办法》和《旧住房成套改造居民工作管理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二)服务供应商要求
1.服务的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需求,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与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协调后确定。
2.服务供应商负责服务中的协调工作。
3.服务供应商负责监督、安全实施项目,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4.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5.服务供应商确保按约定的内容进行服务,内容须与采购方协商选定,一旦确认不得随意修改。
6.服务供应商负责做好分工责任内的工作,并有义务利用本方的资源优势协助采购方做好分工内的工作。
7.具有稳定的服务团队、严格的服务标准、规范的服务管理程式,确保所提供服务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
8.项目的服务工作、人员安排需要在服务方案中有详细描述;
9.服务方案内需要提供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10.服务企业具备完善的服务系统,具备稳定的服务人员,能提供较好的属地化服务,并能持续提供充分且高效的服务支持,合同期限内服务工作的不断不乱,具有服务案例的优先考虑。
上述仅为本项目主要任务、要求,不能理解为完整、详细的全部工作,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服务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行投标,尽职、尽责、尽力向采购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考核标准
1.由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服务机构工作的考核。
2.服务机构应根据制定的管理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3.如服务人员工作发生以下情况,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按与服务机构约定给予一定处罚:一是服务未按要求执行,考核未达标的。二是发生市民巡访团投诉。三是受到上级检查部门通报名批评。四是被媒体负面曝光影响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形象。
4.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机构不能履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街道指出后,服务机构仍不予纠正和整改,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协议。
四、服务管理方式等要求:
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约定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由采购方和中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商量决定。
2.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和委托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如:达不到规定要求,服务水平下降,投诉多或出现重大失误等),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3.服务单位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替换有关主要服务管理服务人员之前须征得采购方同意,采购方同时享有对有关管理服务人员指定调整、调换、替换的权利。
4.服务单位投报的所有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人数、职责、资质、人事费用等内容经业主方核准确认后在管理服务期内不作变动。服务单位自行承担任何少报、漏报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5.中标方的投标书是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合同约定中未详尽的服务单位的义务依中标方的投标书为据。
6.投标单位应有完善的人员管理架构,明确的服务管理负责人,且负责人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7.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代理机构提出,如未在本采购文件中所注明的有效提疑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的,均视为已确认了解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
8.中标方为此项目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生、老、病、死或事故原因、劳资纠纷、刑、民事案件等均与采购方无关。
9.中标方应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对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不服从安排,擅自脱岗离岗,泄漏服务信息等情况的,采购方可让中标方换人或辞退,造成后果的按情况追究当事人与中标方的责任,换人或辞退的缺岗人员中标方应及时补充到位。
10.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而发生的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服务供应商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服务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投标价格。服务供应商的具体服务日期由采购人提前10天通知,如因客观原因的影响不能如期服务,服务期限可予以顺延。采购招标人与服务供应商双方需配合的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1.如中标单位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五、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四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本合同签订且生效后,支付基本管理费0.2万元/户。
第二次支付:服务单位完成居民签约率达到95%,支付基本管理费至80%;及前期调查费的
80%;居民签约率未达到95%,更新项目终止,对已签约居民支付基本管理费0.3万元/户(按实结算);
第三次支付:服务单位奖励期内完成100%居民签约并按期交房后,支付签约奖励费及交房奖励费的80%;奖励期内完成95%-100%居民签约,签约奖励费为5000元/户,每上升一个百分点,签约奖励费增加900元/户;
第四次支付:剩余费用在项目审计结束后一次性拨付。
乙方在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服务要求,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需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的各项工作未达到服务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须整改达标后才能支付服务费用。如考核连续三个月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