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通过初审。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付预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保函须使用见索即付型)或其他担保措施】;项目通过省厅审核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
2 |
服务地点 |
全椒县境内 |
3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按照部、省、市关于提交成果文件时间节点要求的相关文件执行)。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 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全椒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5 |
报价须知 |
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最高限价:315万元(最高单价限价: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150万元、2025年日常变更调查工作100万元、2025年卫片执法工作40万元、数据治理工作15万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10万元)。 |
6 |
供应商需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处于正常状态,且主要业务活动具有固体矿产勘查,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二、项目概况
为掌握全椒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调函[2024]30号)要求,组织开展全椒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2025年度日常变更调查、2025年度卫片执法项目。
三、服务需求
(一)总体目标
在2023年度全椒县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全椒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5年日常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椒县2024年度及2025年日常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进一步夯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工作基础,深入推进国土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二)服务需求及范围
(一)2024年度变更调查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省下发正射影像图,对照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结合自然资源相关调查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4年度国家级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1)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和建库各县级调查单元以2024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4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外业结合2024年度内开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内业补充提取2024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须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省、部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情况以自然资源部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为准)。
(2)数据库变更
①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利用遥感监测成果、自然资源各类专项调查和日常工作管理成果,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和界线,对城镇村属性、耕地种植属性、恢复属性、耕地细化属性等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对单独图层范围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
②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以上一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依据国土变更调查内、外业成果,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国土调查数据库,提取变化图斑要素,生成更新数据包。
(3)开展成果核查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对象为基础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空间定位准确度、属性数据准确性、数据汇总等五个方面。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2025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应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通过县级自查与地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等。
(4)2024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做好自然资源部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对全椒县上报的整改成果,如自然资源部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将配合全椒县做好迎接部组织的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5)调查成果监测分析与评价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三调”以来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全椒县县域调查成果统计与监测分析评价工作,汇集最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更新相关成果图件、影像、共享应用等资料,形成相关数据库、分析报告等专题分析报告成果,推送给政府部门,推进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共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开展2025年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主要范围包括:一是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包括卫片执法图斑、耕地卫片图斑、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图斑等。二是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包括季度耕地动态监测图斑。三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地类变化图斑。四是其他部门业务管理工作中的地类变化图斑。
(三)开展2025年卫片执法工作
部、省、市每年下发全椒县的卫片执法检查图斑需要进行套合分析、外业举证、合法性判定及反馈、图件制作、系统填报。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后期的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南京督察局核查阶段,完成现场核查、内业套合等服务,并长期驻点至少1人。主要包括:2025年下发全椒县土地卫片执法图斑、耕地保护图斑、部级日常监测卫片图斑、地理国情监测补充图斑、变更调查补充图斑和重点监控图斑。
(四)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对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批次材料开展收集,完成档案扫描挂接工作;根据收集的档案资料梳理录入汇总形成电子台账;根据收集的档案资料中呈报说明书、勘测定界表、勘测面积、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点坐标系开展数据核对、上图、属性录入、挂接、建库等工作。
(五)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
以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为基础,结合2024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料,开展2024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三)技术要求
(一)外业调查技术要求
1、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2、对于国家下发的新增建、构筑物图斑,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部照片或能反映设施农用地用途的外部照片;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如果卫星影像不支持调查地类,应拍照举证。
3、对于农用地更新图斑,如果通过卫星影像判读地类与更新图斑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按照国家内业判读地类调查的可不举证。
4、对于国家下发的农用地变化图斑,如果卫星影像明显支持国家判读地类,地方没有按照国家判读地类更新的,应拍照举证;如果卫星影像不能明显否定原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对比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卫星影像,两期卫星影像没有明显变化的,按照原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调查的图斑可不举证;如果卫星影像不能明显否定原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对比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卫星影像,两期卫星影像发现有明显变化的,按照原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调查的图斑应拍照举证。
5、卫星影像不支持的新增耕地图斑必须举证。耕地中的梯田、坡地类型发生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
6、对于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
7、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地方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
8、对于需要举证的为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可选择其中1-2个典型图斑进行实地举证,其他图斑备注说明。
9、可以提供符合时点要求的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用于举证。
10、人类难以到达的图斑或山体高峰、斜坡处存在举证危险的图斑,可以不举证。对于难以举证但可以确认地类的可采用承诺举证。
11、军事用地无需举证。
12、同一区域范围内,影像纹理特征一致的图斑,可以采用类型举证的方式举证。
13、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的图斑或按照要求无需举证的图斑,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按规程无需举证”或“难以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同时,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
(二)数据库变更技术要求
1、技术依据
遵循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导性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D/T1058-2020;
(6)《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
(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8)《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试用)》;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10)《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调函[2024]30号);
(11)《安徽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2、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120度,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技术要求
(1)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与数据库套合,明显的同一界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6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1.5mm。
(2)数据应分层采集,与更新前数据库分层保持一致,并保持各层要素叠加后应协调一致。
(3)数据变更时,应避免产生狭长面、尖锐角和碎小图斑。
(4)交通、水利等线状地物采集需保持地物的连通性。
(5)公共边,只需矢量化一次,其他层可用拷贝方法生成,保证各层数据完整性。
(6)数据采集、编辑完成后,应使线条光滑、严格相接、不得有多余悬线。所有数据层内应建立拓扑关系,相关数据层间应建立层间拓扑关系。
(四)主要成果
(一)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
1、外业调查成果
(1)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应能够反映调查地类与影像特征不一致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
(2)举证照片应从三个以上方向拍摄。
(3)同一站立点同一方向拍摄的照片不得超过2张。
(4)图斑举证照片数据包(DB格式)
2、数据库成果
(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4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2)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3、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统一时点复核错误图斑列表(MDB格式);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
4、各类统计汇总表
土地变更一览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三大类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等。
5、文字成果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二)数据治理成果
1、档案影像件成果;
2、增减挂钩材料和建设用地批次空间信息、属性信息数据库成果。
(三)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成果
1、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
2、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库;
3、县级和省级耕地资源质量监测样点汇总表。
(六)成果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分阶段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落实成果质量的主体责任,组织对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报价要求
1、所投产品(服务)必须满足或优于本次招标参数要求,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2、中标后中标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否则不予验收合格。
3、因国家、省政策规范变化或地方指导意见调整导致的工作量变化,招标方不再追加工作经费,由中标方自行负担,且要求成果达到部、省、市核查要求。
4、质量要求:确保项目质量通过各级核查。另本项目要求上报数据时,须与基层所和乡镇、村等熟悉当地变化情况的人员逐一核实,对变更初步成果的正确性进行检查确认,并由基层所核实盖章;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成果,对变更内容是否存在缺漏、变更图斑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与执法、耕保等相关科室通过会审方式进行检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