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目标
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草地湿地普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监测监管、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以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矿业权管理信息等为基础,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按需协同管理各类底图底数,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和浙江工作实际,建立资产清查年度更新机制,定期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和年度变动更新。
二、项目预算
区域 |
定海区 |
金塘镇 |
合计 |
预算金额 (万元) |
75 |
17 |
92 |
三、项目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定海区(含金塘镇)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体系建设、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使用权状况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核查质检入库等具体工作。
(一)价格体系建设
采集2019-2023年辖区内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森林、草原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准地价、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协助开展价格信号补充采集、核对、区域统筹调整等工作。
(二)实物量清查
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等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确权登记、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园林草分等定级、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水资源公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全面清查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形成实物量图层。
(三)价值量核算
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使用资产清查省级价格体系,核算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价值量,形成价值量图层。
(四)使用权状况清查
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以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为工作重点,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形成产权图层。
(五)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
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指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灭失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储备土地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信息。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以土地储备管理台账数据为补充,分级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并核算价值量。
(六)核查质检入库
对本行政区内资产清查成果质量负责。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四、技术要求
(一)根据资产清查任务,资产清查技术路线包含工作准备、实物属性清查、使用权清查、经济价值核算、成果核查质检、成果汇交入库、成果分析应用等阶段,详见图1。
图1 技术路线图
(二)清查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使用权状况清查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规定的工作规范操作,项目最终成果需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各项规定,并通过省级、国家级质量核查。
五、项目成果
(一)数据成果
1.资产清查数据成果。
2.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3.价格信号数据。
(二)图件成果
各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三)表格成果
各资源资产清查汇总表。
(四)报告成果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报告。
3.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报告。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质检报告。
六、工期要求
(一)价格体系建设(2025年1月-2025年3月):2025年1月底前,完成全民所有未利用地、46种有储量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信号采集。2025年3月底前,完成全民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价格信号采集。
(二)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2025年1月-2026年4月):2025年4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完成时间根据全省林草湿普查工作时间动态调整。2026年4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
(三)使用权状况清查(2025年1月-2026年4月):根据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工作进展,持续开展使用权状况清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清查。2026年4月底前,将使用权状况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5年1月-2026年4月):持续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5年4月底前,重点完成储备土地资产清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6年4月底前,将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核查质检入库(2025年4月-2026年6月):2025年4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价值量资产清查成果和储备土地资产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预检。2025年6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价值量资产清查成果和储备土地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向部报送成果资料。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使用权状况清查成果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预检。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使用权状况清查成果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向部报送成果资料。2026年4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预检。2026年5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向部报送成果资料。
原则上按照以上工期要求实施,如国家或省对清查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工期可做相应调整。
七、费用支付
自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待财政资金到账能够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价的4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项目验收合格,项目资料提交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注:1.根据中标金额,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支付中标金额的82%,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人民政府支付中标金额的18%,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2.如由联合体中标,各阶段款项均由甲方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依据各
自承担的实际工作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